1、 第二十章 施工风险分析及防范 20.1 主要施工风险 本标施工风险主要指不可控方面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内容不全,设计缺陷、错误和遗漏、规范不恰当,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变更或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的情况,设计与施工条件不合适; 2、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出入较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较大的地下突(涌)水处理、岩爆处理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3、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 4、施工工艺流程不合理,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5、洪水、地震、火
2、灾、台风、雷电等不可抗拒自然力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 6、法律及规章的变化,战争和骚乱、罢工,经济制裁等; 7、通货膨胀,利率的变动,市场的动荡,社会各种摊派和征费的变化等; 8、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业主和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的协调,业主内部的组织协调等; 9、合同条款遗漏,表达有误,索赔管理不力,合同纠纷等; 10、业主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一般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的素质风险; 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货不足或拖延,数量差错质量规格有问题; 12、施工设备供应不足,类型不配套,故障、安装失误,选型不当的风险; 13、
3、资金筹措方式不合理,资金不到位,资金短缺; 14、施工现场或办公场地,当地治安环境的不稳定等都会给工程施工带来经济风险。 20.2 风险管理 20.2.1 风险管理目标 施工风险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 (1)降低损失成本。风险事故的形成势必增加承包人的经营成本,影响承包人利润计划的实现。 因此,承包人必须根据本身运作的特点,充分考虑到承包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且对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形成的风险事故进行处理,从而使风险事故对承包人可能造成的损失成本为最小,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2)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风险因素的存在对于人们的正常生产和
4、生活造成了各种心理的和精神的压力,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损失发生前的管理目标,便可减轻和消除这种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1)维持承包人的生存。在损失发生后,承包人至少要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才能部分恢复生产或经营。这是损失发生后的承包人风险管理工作的最低目标。只有在损失发生后能够继续维持受灾承包人的生存,才能使承包人有机会减少损失所造成的影响,尽早恢复损失发生之前的生产状态。 (2)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这是损失发生后的承包人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目标。 如何使风险事故对于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为最小,保证承包人的生产能力与利润计划不因为损失的发生
5、而受到严重的影响,是承包人风险管理工作中必须策划的目标。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在制定和设计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的目标过程中,就必须根据承包人的资本结构和资产分布状况确定消除风险事故影响的最佳经济和技术方案。 (3)履行社会责任。即尽可能减轻承包人受损对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因为承包人遭受一次严重的损失灾难转而会影响到雇员、顾客、供货人、债权人、税务部门以至整个社会的利益。这是损失发生后的承包人风险管理工作的社会责任目标。承包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本身的损 失可能还涉及到承包人员工的家属、承包人的债权人和承包人所在社区的直接利益,从而使承包人面临严重的社会压力。因此,承包人在制
6、定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时不仅要考虑到承包人本身的需要,还要考虑到承包人所负担的社会责任。 针对本工程而言,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2、降低施工费用; 3、减少环境或内部对施工的干扰,保证施工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使工程施工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为施工质量提供保证; 5、使施工效益稳定。 20.2.2 风险管理内容 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效果评价等环节。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是指对承包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
7、进行鉴定的过程。存在于承包人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有潜在的、也有实际存在的;有承包人内部的,也有承包人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风险识别即是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依靠感性认识,经验判断;另一方面,可利用财务分析法、流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进行分析和归类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以及具有规律性的损害风险。在此基础上,鉴定风险的性质,从而为风险衡量做准
8、备。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生产流程法、风险类别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及现场调查法。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风险估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个方面。 损失频率的高低取决于风险单位数目、损失形态和风险事故;损失程度是指某一特定风险发生的严重程度。风险估测不仅使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使风险分析定量化,损失分布的建立、损失概率和损失期望值的预测值为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选择最佳管理技术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它要求从风险发生频率、发生后所致损失的程度和
9、自身的经济情况入手,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力,为正确选择风险的处理方法提供根据。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与实施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其中控制法主要
10、包括:避免、预防、抑制、风险中和、集合或分散等。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事前所做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自留或承担和转移两种。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由于风险性质的可变性,人们对风险认识的阶段性以及风险管理技术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因此,需要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 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所以,我们把风险管理视为一个周而复始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效益
11、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风险管理内容 施工风险管理是指承包人为实现生产、经营和财务的稳定与安全,对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损害所采取的有效措施。针对不同的风险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为主、积极规避、合理转移”为指导思想。将施工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统一运作,提高管理力度。 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行为,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是通过对施工风险的防范,降低施工损失,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内容又分为制定管理计划及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1)制定管理计划
12、① 项目许可:风险管理计划制定不能违背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及其它要求。 ② 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管理政策、方针、方法。 ③ 明确风险管理的任务和责任。 (2)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主要制定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① 制定雨季施工管理措施 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及施工质量,需做好以下措施: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周密安排生产,做好防洪度汛预案。如需抢工期,必须为员工及民工配备雨衣等劳保用品;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外露用电开关需遮挡,以防雨淋潮湿而致漏电。雨天常伴有雷电,需特别注意。雨天时,不要停留在露天空旷场地,以防被雷击。 ② 制定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本工程夜间施工时,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施工现场
13、应合理布置照明线路,保持充足的照明,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无关人员私拉、私接电线及其它用电设备。检查施工道路,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及警示标志以策安全;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安排精力充沛人 员夜间作业,不搞疲劳战术,各工种均有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合理安排各工序的衔接,做好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如测量定位等尽量在白天进行;组织足够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尽量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危险地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护栏等;施工完毕清理现场,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施工成果。 ③ 制定防火防爆管理措施 严守电焊机操作规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绝对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
14、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如钢瓶、油管进行加温或施焊。 氧气、乙炔、丙烷等应相互隔离,防止碰撞,并远离火源及油类,天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使用后关闭并戴安全罩。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 擦油的破布、棉纱头等要随时处理,不准乱放,免致火灾。 ④ 制定炸药、油料的运输、储藏管理措施 炸药库布置于招标要求的指定地点,严格按公安部门及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⑤ 制定应急管理措施 突发安全事件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应采取的应变措施
15、危险情况应有组织地抢救,例如岩爆、地下突(涌)水危害等。 20.3 风险及防范对策 建立健全项目施工风险预测、控制、责任体系,提高系统防范能力。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相配套的管理体系,才能高效运转。项目施工风险的预测体系,是在广泛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分析风险因素,列出风险识别表,开展风险评估,描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及带来的损失。项目施工风险的控制体系,是风险控制的 措施和程序,实施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沟通制度,采取检查审核等手段,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项目施工
16、风险管理,提高时效性。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应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对项目进行管理,特别是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和以物资流、资金流、工作流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系统、以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都为快速准确地识别防范项目施工风险创造了条件。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到风险监控处理等管理软件开发,建立起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模块,设立风险预警、防范预案、应急机制等系统,对项目施工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出快速反应,准确把握,及时处理,提高抗风险的效率。 对项目施工风险采取分类处理,提高应对水平。项目施工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要认真分析研究,根据风险程度、损失大小、利益得失等具体情
17、况,分门别类地采取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自留等对策处理,提高应对风险的水平。对不可抗拒的或无法预防化解而导致不能施工和损失极高的风险,要果断地进行风险回避,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彻底地消除风险损失。 承包人防范风险一般采取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三种方式。 1、控制风险。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施工队伍,减少风险事件。 2、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
18、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① 推行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② 推行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才能 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 3、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
19、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20.4 保险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的安全实施,工程开工前和业主认可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制定合理、行之有效的投保方案,将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向第三方转移。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将进行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 20.4.1施工设备险 1、投保的范围 施工设备险的投保范围为:项目部确认在施工现场存在风险的一切施工设备以及特种车辆。 2、投保险种 (1)主险 财产一切险。 (2)附加险 附加险包括的条款为: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临时移动条款;特别费用扩展条款;罢工、暴动或民众骚
20、乱扩展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空运费条款;恶意破坏条款;重置价值条款。 3、保险条件说明 (1)财产一切险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 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中列明的 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① 虽经检验合格,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设计、制造、安装错误及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事故; ②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③ 电器短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突然中止; ④ 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因操作失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以及玩忽、过失行为;
21、 ⑤ 物理性爆炸。 (3)临时移动条款 被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它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由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 (5)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保险公司对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7)空运费条款 发生保险事
22、故后,因抢修受损标的而空运所需零配件的空运费用。费率千分之六。 (8)恶意破坏条款 被保险财产因被保险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偷窃损失。 (9)重置价值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 值计算。 4、保险责任免除 (1)财产一切险 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
23、本身的损失; 5)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7)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8)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9)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0)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玻璃破碎; 1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12)公共供电、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1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
24、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14)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1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 额。 (2)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 对下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 2)机器运行所必然消耗
25、或更换的物质,如各种传送带、链条、钻头; 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 4)被保险人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检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 6)按保送人或其代表在保险生效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但未及时纠正的被保险机器存在的缺陷或缺点以及超负荷或不良运行; 7)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3)临时移动条款 1)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之差的10%; 2)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
26、移动而遭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3)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① 正常道路上行驶的有执照的机动车和汽车底盘; ②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2~5万限额。若本保险单的受损保险项目未足额,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本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任何人的恶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①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无; ② 空运费条款:费率千分之六; ③ 恶意破坏条款:不包括偷窃损失; ④ 重置价值条款:无。 5、保
27、险免赔额 财产一切险的免陪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0.4.2 人身意外伤害险 1、投保的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范围为:投保人数以保单为准,其投保人员包括水电十四局职工、外协队人员。 2、投保险种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型); (3)附加住院津贴。 3、保险条件说明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
28、额;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人身
29、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
30、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③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
31、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责任终止。 4、保险责任免除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4)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未遵
32、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8)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9)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0)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1)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2)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3)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等; 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5、保险赔偿限额 (1)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人; (3)附加住院津贴:50元/人·天; (4)保费:335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