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 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 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 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 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 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 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及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 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
2、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 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无论是偶 发性还是反复性,根据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以下六 种处分:(一)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五) 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条处分由违纪学生书写。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将学生的检查情况和旁证一并上报学校德育部门。处 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
3、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被处 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由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 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 第1页 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 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 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有严重后果的;(2)认错态度恶劣者;(三)对检举人、证人 打击报复的;(4屡教不改者包括犯有其他错误受处分后);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4、的;六)胁迫、欺骗、教唆他人违反 处罚条例的;(七)指责他人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八)与 校外人员串通违法违纪,损害学校声誉的;九)胁、侮辱学生 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处罚规定行为的。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违纪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的证明材料;(二)违 反本人审查、保证和错误交待材料的;三)其他人员或者组织 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罪犯的处理意见;五)与违纪事实有 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1)班主任应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 生违纪事实、危害或影响,并附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
5、德育 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 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 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 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 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第2页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 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 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 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 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 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
6、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 个人档案。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 想品德、研究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头警告、警告一个月,严 重警告、记过二个月,记大过、留校察看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可 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处反思研究,完成学校 规定的研究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 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 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审核通 过,考察一个月,德育处再次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 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 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
7、布 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 (一)反思研究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德育 处、德训班反思研究。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处反思研究 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处 反思研究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三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 德育处反思研究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一周,当学生在校留 校察看升级,在德育处反思研究二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周。 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 处分,到德育处反思一天,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 研究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生守则》,《中小 学生 第3页 日常行为规范》等。反思期间研究深刻、认真
8、可以减少 反思研究的时间。 反思研究结束当日起三天内,写出认识深刻的《反思》, 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本人亲自上交德育处。 (二)课堂表现 1、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70%,没有差”,中” 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不变。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 个周撤销处分。 6.—周内,班级表现优秀”,达到1%。没有其他违纪 行为的,可以在原撤销时间的基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 2. 一周内指控加30分,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 销处罚。 5、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一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 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
9、内,课堂表现 优”达到1%,没有其他违纪,可 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 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 职工、未背书包、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 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个周撤销处分。 3. 好人好事对学校和社会影响较大,处分会在原来撤销的 基础上提前两周撤销 (1检举吸烟、喝酒、打牌赌博一人次各加5分;(2检举 翻越围墙一人次加5分;(3脸举粗脏话一人次加2分;(4脸 举乱扔垃圾一人次加2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 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
10、销时间基础上提前 一个周撤销处分。 第4页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 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 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头警告或警告处 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 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学月内累计旷课达3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节者 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 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扰乱学
11、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 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 影响较大者。 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发、戴耳环耳饰等 明显及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 期整改无效者。 (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乱倒垃圾、乱倒剩饭剩菜、 往墙面上蹬足印或踢球、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或以其它 方式污染校园环境者。 九)在校有偷窃行为,初犯,且情节较轻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 制造混乱者。 (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
12、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 击 第5页 学生干部者。 (十三)在校门围观及及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 (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 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者。 (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特异体质学生除 外)。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头警告或警告行为。 (二十一)德育量化扣4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月内累
13、计旷课达6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2节 者。 (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及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及各种手段触 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 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 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及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 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侮辱同学,或
14、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 (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第6页 八)写恐吓或用其它方法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研究者。 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 (十三)住校生私自留宿走读生或社会青年者。 (十四)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 又重犯第十五条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月内累计旷课达8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8节
15、 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三)私自下河塘游泳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及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3、参及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 成后果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 改正的学生; 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学生。 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 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16、 九)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21-30次。 第7页 (A)记过期间重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的。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留校观察处分。 (一)学月内累计旷课达10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4节 者; (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对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及者及伪证 者: 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
17、打架,后果严重者; 3、参及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 造成后果; 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 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31-40次。 八)在记过期间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者。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5节及以上者。 (二)殴打教职员工者。 (三)考试作弊三次者。 (四)及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 不改者。 五)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 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六)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及邪教活动,尚未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七)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者。 第8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 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 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 在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若有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 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