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4 ,大小:126.54KB ,
资源ID:4576088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7608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长输管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石油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二***】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长输管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石油版).doc

1、长输管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

2、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接上页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

3、同通用条款总则1 定义1.1 合同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为实施、完成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下述第2.2款条列的文件组成。1.1.2 业主:是指雇用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1.1.3 业主现场代表:是指由业主任命的代表业主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1.1.4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法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是(除非业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5 分包人:是指与承包商订立了合同将实施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包括现场工程)的法人实体。1.1.6 监理工程师:是指受业主委托或指定承担

4、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的人。1.1.7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第4.1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人。1.1.8 第三方质量监督:指政府主管建设的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依法监督和管理,第三方质量监督具有政府强制监督行为。1.1.9 承包商的投标文件:指包括在本合同中的投标书以及随投标书一同提交的资料。1.1.10 合同总价:系指在承包合同书中载明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应付给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和保修的各种款项的总和。1.1.11 单价:是指在工程量表中由承包商填报的,由合同确定的,计算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1.1.12 QHSE保证金:是指业主每次向承包

5、商付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的累计金额。1.1.13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并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1.1.14 缺陷:是指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的工程部分。1.1.15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16 永久工程:系指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1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类型的所有临时性工程。 1.1.18 工程量表:是指按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算并填写好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

6、.19 材料:是指用于永久工程中的各种物资(工程设备除外)。1.1.20 承包商设备:是指为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1.1.21 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施工所在地和工程设备与材料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可能在本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22 施工机械:是指承包商带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和运输工具。1.1.23 设计文件:是指设计单位提供的、经业主、审核批准的用以指导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图纸、说明、计算书、技术规格书、规范、标准,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补充资料及有关会议纪要。1.1.24 图纸:指为实施本合同由设计单位提供的经业主审核

7、批准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类似技术的资料。1.1.25 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按照第39条规定,根据业主的要求指令或批准对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和(或)修改。1.1.26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则、规格书。1.1.27 交工验收:是指承办商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经过了联合调试等有关试验项目的考验并向业主提交了所有施工文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工程交工申请报告后,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验收。本合同中“交工验收”与“竣工预验收”具有同样的含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即认为业主已经接受了本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的义务。1.1.28 竣工验收:是指在本合同中承包商通

8、过了交工验收,并经过了规定期限的投产试运,完成了全部资产移交,由本工程竣工阶段委员会对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进行的验收。1.1.29 中间验收:是指按照本合同规定、对本工程的施工实施到一定阶段时对规定的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1.1.30 工程交工证书:是指根据第53款签发的证书。1.1.31 中间验收合格证书:是指根据第53款签发的证书。1.1.32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3款签发的证书。1.1.33 缺陷责任证书: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2款签发的证书。1.1.34 书面形式:是指以手写、打印、复印、印刷、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的

9、各种通知、函件;书面通知以单位公章(和)当事人签字为生效的依据(对电子数据形式发出的通知,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确认书或采用了电子签名的形式,则视同当事人签字。否则可不签名,但若一方要求,则应在通知之前或之后发出纸面形式的通知,纸面形式的通知的生效与其他“书面通知”相同。电子数据形式与纸面形式的通知发生差异,以纸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1.35 保密事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保密事项。承包商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承包商因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专业性报纸上、技术论文中或其他场合发表或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

10、1.1.36 遵守法律、法规、条例:承包商在办理本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情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及对本工程拥有管辖权的、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的有关规章、条例,并按上述规定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承包商应结合对工程设备、材料交付时间及本工程竣工时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并领取本工程各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书。业主和承包商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1.1.37 连带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企业,那么,所有当事人对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个别任务。上述当事人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该负责人有权管辖该联合企业及其每位成员。未经业主事先同意

11、,该联合企业的构成不得改变。1.1.38 工期:指本工程项目监理下达工程开工令到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时间。1.1.39 合同生效日:指本合同在法律上正式生效之日。1.1.40 日: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年是指365天。1.1.41 合同有效期:是合同签订日至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的整个期限。2 解释2.1 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标题没有意义,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用含义。监理工程师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2.2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

12、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7)技术规范;(8)图纸及设计文件;(9)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内容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该被认为是可以相互理解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则解释本合同的优先次序应为上述列明的次序,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之处,则由业主进行解释。3 语言和法律3.1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是中文、语言为汉语。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包括地方法规。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对实施工程的费用或工程的工期产生影响,则合同双方协商解决。4 监理工程师代表4.1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

13、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1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5 监理工程授权的权力5.1 监理工程师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代表,也可以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授权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6 业主及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 业主及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7 通讯7.1 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签字确认之后有效。但在必要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商应执行该指令。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口头指令3日内予以书面确认。8 转让与分包及其他承包商8.1 合同转让:承包商无业

14、主的同意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8.1.1 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商开户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8.1.2 将承包商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已清偿了承包商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8.2 承包商应负责使所有分包商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分包不改变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应负责与在现场或现场周围施工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并向其他承包商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9 人员9.1 承包商应雇用业主批准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雇用业主批准的其他人员。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或优于主要人员一览表

15、中所列相应人员时才能获得业主的批准。9.2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将他的职员或工人调离现场并说明了原因,承包商应保证此人在7天之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再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10 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10.1 业主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承包商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11 业主的风险11.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保修证书之日止,业主的风险为: (1)由于业主所雇用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或违犯,或侵犯了法定权力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2)由于业主或业主负责任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

16、害的风险。 (3)不可抗力,包括:a.战争; b.暴乱; c.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 在发生属于业主负责的风险事件之后,承包商有义务尽其最大努力使该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被控制到最小限度。如果由于承包商未履行此义务,尽管该风险属于业主的风险,但承包商仍应对该风险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11.2 从竣工日期到颁发保修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是业主的风险,但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除外:(1)在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已存在的缺陷;(2)工程竣工日期之前所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影响,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业主的风险;(3)竣工日期之后承包商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12 承包商的风险1

17、2.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保修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业主的风险均为承包商的风险。13 保险13.1 承包商应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的数额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维修期结束之日止:(1) 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2) 承包商的雇员的伤亡。业主将以业主与承包商的联合名义,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但承包商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有关该保险的保险单等文件,在承包商的要求下,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供复印件。13.2 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商应向业主和监

18、理工程师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13.3 如果承包商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业主可以办理本应由承包商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业主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承包商的到期欠款。13.4 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保险的条款。13.5 合同双方应遵守保险条款。14 现场调查报告14.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中所提及的现场调查报告以及投标人所能得到的资料来编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现场资料(包括业主提供的资料)的解释负责。15 保障15.1 第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

19、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导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15.2 要求上述接受保障的一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损坏。15.3 业主对承包商由于移动现场外承包商的施工机械或临时工程引起的损害而导致的索赔不负担任何责任。16 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16.1 监理工程师将澄清承包商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17 承包商实施工程17.1 在实施整个工程期间,承包商应负担整个现场和工程的照管责任。承包商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和安装,并修补所存在的任何缺陷。18 按竣工时间完成工程18.1 承包商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20、工程的施工,并按由其提交并经项目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而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本工程。19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19.1 如果承包商负责的某些部分的临时工程设计,则他应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报业主批准。19.2 承包商应对其临时工程的设计负责。19.3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对其设计及临时工程设计所承担的责任。20 安全、环境和健康保护20.1 承包商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承包商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均由承包商承担。20.2 承包商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

21、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或有关当局的要求,承包商应自费提供并修复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20.3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商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他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保护好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20.4 承包商在工程开工14天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管理体系的通用文件,其内容包括: (1)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管理手册; (2)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程序文件; (3)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作业指导书。 上述文件应由项目监理批准。2

22、1 意外发现21.1 在工程现场意外发现的具有历史意义或重大价值或其他价值的任何物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财产。承包商应采取措施保护该物品不受损害,并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文物保护部门。承包商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履行本款义务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2 现场的占用22.1 业主应将施工现场提供给承包商。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或商定时间提供相应的现场,则业主承担责任。此种事件应视为补偿事件。22.2 承包商应协助业主进行永久性征地工作,包括征地范围的测量和地表物的统计。22.3 承包商应协助业主办理县、乡镇、村及个人的临时占地及地面附着物、障碍物等

23、的赔偿,但此项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中。 23 进入现场23.1 承包商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任何人进入现场中正在或将要实施与本合同有关工作的任何地方。24 索赔程序24.1 尽管合同条件中有其他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打算索取合同价格以外的追加付款或工期延长时,他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开始发生后14天内将其准备索赔的意图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抄报业主。24.2 在索赔事件持续发生的过程中,承包商应保持事件的同期纪录,随时供监理工程师查阅,并在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提交一份,供其使用。24.3 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承包商应负责证明发生的事对其在费用和工期的影响,并将自己索赔的费

24、用和工期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编制成索赔书提交监理工程师,供其在决定时参考。24.4 收到承包商的索赔书后的56天内,在研究了承包商的索赔书和考虑到实际发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作出答复。如果他认为承包商有权获得延期和(或)一定的费用,则在业主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承包商。24.5 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则他可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答复后7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同时说明,他将此索赔作为争端事宜按照第25条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在7天内没有发出上述通知,则被认为他同意了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并且该决定对其有最终的约束力。24.6 如果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索赔通知及索赔书或监理工程师要求

25、的其他资料,则承包商即丧失一切索赔权。25 争端25.1 如果承包商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超出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或有错误,则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反对,并将反对意见提交给业主。26 争端的解决程序26.1 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的28天内,业主应做出书面决定。26.2 合同各方应对发生的争端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26.3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端。26.4 只要合同还未放弃或终止,各种情况下承包商都应继续认真实施工程。工期控制27 进度计划27.1 承包商清楚地理解,工程的开工时间、进度的速率以及工程要求的完工日期都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工程应

26、按要求的进度实施,不得由于进度拖延而影响其他承包商的工作,或造成合同中间里程碑点和竣工日期的拖延。27.2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27.3 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程和该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包括施工次序的变化。27.4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承包商应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更新的进度计划,此计划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进度计划,则监理工程师可在下一支付证书中扣留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金额,直到

27、承包商提交了迟交的进度计划后的下一份支付证书才停止扣留此项金额。27.5 业主对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影响承包商的责任。28 竣工日期的延长28.1 如果发生了补偿事件或发出了变更指示,使得承包商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度就无法在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商增加费用,那么监理工程师可批准延长竣工日期。29 加快进度29.1 如果业主希望承包商在原定竣工时间之前完成工程,那么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业主接受了此建议书,则竣工时间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确认。29.2 如果业主接受了承包商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的报价将计

28、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29.3 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看来,承包商的实际进度太慢,不能按预期计划完成工程,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加快施工速度。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30 监理工程师命令延缓30.1 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或放慢其进度。31 管理会议31.1 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管理会议。管理会议的内容是审查剩余工程的计划并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31.2 监理工程师应记录管理会议的内容并将其记录的副本提供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和业主。在会议期间或会后项目监理应决定合同各方对拟采取的行动的责任分工,而且要以书面形式发给参加管理会议的各

29、方。32 提前通报32.1 对于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或情况,承包商应尽早向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竣工日期的影响做估计。承包商应尽快提供这些资料。32.2 承包商应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制定由避免和减轻这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的措施,随后执行监理工程师据此发出的指示。质量控制33 质量目标33.1 承包商要保证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其中管线焊口一次合格率90%以上,补口补伤一次合格率98%),创国家优质工程。34 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34.1 承包商要依据ISO900

30、2标准建立和保持一个适宜的质量保证体系。34.2 承包商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在开工日期14天前提交项目监理审批。该计划应详细描述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对所承建项目进行质量控制以及体系的运行和维护的。质量保证计划应阐述施工、采办、检验、试运行、交付、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与质量相关项目的控制和管理方法。35 工程检查与试验35.1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进入承包商的现场对施工工作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如果承包商的施工作业方式在项目监理看来不符合技术规范或影响工程的质量,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予以改正。对已经完成但存在缺陷的工程部分,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有缺陷的部分

31、进行拆除。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寻找某项缺陷或对项目监理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项目监理工程师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类部分的检查和测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35.2 如果由于质量问题致使项目监理认为工程的某部分有必要停工,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出停工令。监理工程师所做检验和下

32、达的指令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因承包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商负担。35.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一切质量监督和检查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35.4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工程是否有缺陷存在,而该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那么,承包商应承担试验和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没有缺陷则该试验应按补偿事件处理。36 对缺陷的修正和处理36.1 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就存在的所有缺陷向承包商发出通知。保修期从竣工之日开始,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保修期应延长至缺陷已修正为止。36.2 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规

33、定的时间内修正监理工程师所指出的缺陷。36.3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监理工程师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则承包商承担此项费用。费用控制37 工程量表37.1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表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价格中。37.2 工程量表将用于计算合同价格索赔。发生索赔事件的将按工程表中(经38款确认后)的单价和承包商所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进行索赔。38 工程量的变化38.1 如果已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表中所标工程量有变化,由承包商提出增减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查签认,承包商按签认增减工程量、按工程量表中所列(38

34、.2款确认后)的单价计算费用,提出索赔金额报业主审核。38.2 如果工程量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在20%以内,此项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原综合单价结算。如果工程量增加超过20%时,业主要求承包商降低该项工程量综合单价5%;如果工程量减少超过20%时,承包商要求业主提高该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5%。39 变更39.1 如果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开始实施后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为此目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变更适用,监理工程师应发变更指令。39.2 业主对工作范围有变更的意向并委托设计做出变更

35、设计书和图纸,在报送业主同意后,设计单位按程序将变更涉及的设计的文件签发给监理工程师,然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下达变更令。39.3 当承包商提出变更方案申请时,先由项目监理审查,报送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经业主同意后,由项目监理下达变更令。40 对变更的支付40.1 在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商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变更令7日内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监理工程师将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报价书,则业主认为承包商自动放弃对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要求。40.2 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只涉及工

36、程量的增减,则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项报价用于计算设计变更的价值。如果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是材质或质量标准的变更而造成相应项目单价变化,或是新增项目,则由承包商在7天内将变更报价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定。40.3 上述工程量量差部分的调整和综合单价的调整(38款、40.2款),如使工程结算总价超过中标合同的总价(10%时不包括业主供设备材料费和新增项目),则对超出10%以上部分进行调整。但其他费用(表三)不做调整。40.4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变更报价书21天内对承包商提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业主审核。41 现金需求估算41.1 进度计划更新以后,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新的现金需求估算。42 支付证

37、书42.1 承包商应按要求以Expedition合同事务管理软件编制并向项目监理报送其中支付申请证书,该申请表应写明截至该月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估算价值和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并提供本次支付的造价分析表、月计量申报表、工程量签证报审表及完成工程的质量检验证书。每一支付申请应注明甲供材料数量和金额。42.2 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商的支付申请表后报业主代表复审,业主对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开具支付证书。42.3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工程量表中所含项目的完成额组成。42.4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应包括对己批准的变更和补偿事件的费用。42.5 根据后来掌握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可在任一次支付证书中对以前签发的支付证

38、书的错误金额予以改正。43 支付43.1 支付金额应考虑扣除保留金和扣回预付款。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并以Expedition合同形式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合格后,在28天内将监理工程师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支付延误,除应支付未支付的部分金额外,还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支付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项迟付款支付之日止。滞纳金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但如果本次支付金额在扣除保留金和应扣款额之后的应得额低于5万元时,则经监理工程师校核后不颁发当月中期支付证书,该项款额转到下次的支付证书中一起办理。43.2 如果承包商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则业主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

39、在本合同的其他单价价格中。44 补偿事件44.1 除非是由承包商引起的,否则下述情况为补偿事件: (1)直到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现场占用日期,业主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 (2)由于业主修改“其他承包商进度表”而影响本合同中承包商的工作; (3)监理工程师命令延缓实施或未能提供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工程或对工程进行额外的试验,而其后并未发现缺陷;(5)拖延支付预付款;(6)合同中所提到的或监理工程师决定的其他补偿事件也在此适用。44.2 如果补偿事件造成额外费用或使得工程无法在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增加合同价格和(或)延长竣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来决定是否提高

40、合同价格和提高数额,以及是否延长竣工日期和延长多少,但项目监理的决定应得到业主事先批准。44.3 一旦承包商提供了每一个补偿事件对其费用估算产生影响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即对该资料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承包商的费用估算不合理,监理工程师自己则应对此做出估算,报请业主审核后,据此调整合同价格。44.4 由于承包商未能提前通报或未能与项目监理合作而使业主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事件,承包商无权得到补偿。45 税金、费用45.1 应认为承包商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税金,但从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率在此期间发生变化,业主将调整合同价格。

41、所作的调整仅限于由承包商支付的税款金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也不是第46条的结果时才做上述调整。45.2 应认为承包商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如果费用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变化,业主将不调整合同价格。46 价格调整46.1 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他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适用于38条款和40条款。47 QHSE保证金47.1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业主将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每一笔款项中扣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直到累积金额达到保证金的限额。47.2 全部工程竣工时应把保证金的一半

42、返还给承包商,在签发保修书后21天内另一半保留金也将还给承包商。48 误期赔偿费48.1 如果工程未能在竣工日期前完成,则承包商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竣工日期的天数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日历日赔偿金额向业主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专用条款中的限额。业主可从到期应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中扣除此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影响承包商的责任。49 预付款49.1 在承包商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业主将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

43、付款不计利息。49.2 承包商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49.3 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50 履约保函5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至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履约保函应保持优先,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业主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50.2 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函,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的28天履约保函自动失效。50.3 业

44、主应该从履约保函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商。50.4 如果下述情况发生42天或以上则业主可从履约保函中获得索赔: (1)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商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2)承包商未将应支付给业主的款项支付给业主。51 设备、材料供应51.1 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1)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涉及的设备,承包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只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费用由业主提供单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实际供货价格有变化,结算时按实调整。(2)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计入业主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格,价格由业主提供,在报价表中单列并列出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若实际供货价格有变化,结算时按实调整。对于业主供应之外的材料,承包商自行测算,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业主提供设备、材料的价格不包括从业主交付设备、材料指定地点至施工现场的运杂费、现场保管费用和材料的税金等,此类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测算,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业主提供给承包商的设备、材料,由监理工程师按现场需要汇总提供供货调配计划。51.2 承包商自购材料除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其他由承包商自购。52 修理费52.1 在开工日期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