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佳乐超市员工内盗处罚相关规定1 内盗的范围包括:员工私自将商品携带或偷盗出商场;员工与员工或外人进行勾结、策划、协助进行盗窃活动;员工偷吃商场内商品或未经许可试吃商品;员工利用改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账;员工未按公司的程序,私自将商场内的文具、工具、用具拿来自己使用;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员工贪污公款,携款潜逃;收银员从收银机盗窃钱款;收银员为亲属、朋友等少结账或不结账;员工利用消费者退货、换货等手段偷窃公司钱款。2 凡内盗金额在50元以下的,一经发现,将处500元罚金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凡内盗商品金额在50元以上的,根据被盗商品价值,处该商品
2、价值10倍的罚金;3 对于商场内盗行为,凡举报、抓获内盗人员,经查证后属实的,内盗者所处罚金将全部给予检举人以示奖励,并为其保密;4 超市盗窃也是犯罪,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句法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超市将严厉打击内盗行为,一经发现,将与其解除雇佣关系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内蒙古佳佳乐商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