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分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机动性,灵活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安全行驶、保养、停放的管理1. 分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的保养费和养路费。2. 司机出车必须根据派车单所要求的前往地点、时间、执行任务的事项去完成任务。如有变化,应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3. 司机执行任务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交通法规,随车人员不能纵容司机违犯交通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4. 司机要做好每天的车辆行驶记录(如车公里、车次、行驶小时和所加油料的统计等),月底汇总后报行政部经理。5. 车辆实行
2、指定司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能使用车辆。经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况。6. 主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身内外清洁、卫生。7. 车辆维修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使用。需要更换的部件先报告行政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8. 车辆必须按分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司机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丢失等)由司机本人负责。二、用车申请1. 分公司领导用车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2. 各部门用车,要提前申请。市内用车,提前半天申请;市区以外用车,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申请单要经部
3、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批。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单,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效率,尽量做到经济、合理、高效地统一安排车辆。三、交通安全责任条款1. 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做到“三勤”,保持车容整洁和性能良好,出勤率达95%以上。2. 发生行车事故,视情节轻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判决书意见确定其责任:应付损失费在1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0%;损失费达10元以上至2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5%;损失费达20元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百分比进行处罚,但不得低于20%;对造成伤亡事故者,处罚不在本文规定之内,另按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及有关规定处理。3. 未经领导同意出私车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费和赔偿费都由本人负责。如保险公司赔款后,财务可按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标准,向其本人扣罚总金额的50%。四、出车补助1. 市内出车。不分出车次数及行驶里程,每月发给司机出车补助150元。2. 长途出车。单程在80-120公里以内,每天补助20元,单程超过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补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规定报销。3. 业余时间出车,按有关规定发加班工资。4. 行政部凭派车单,按月统计,作为司机业绩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