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大学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若干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 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外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 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 习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 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应根据学科专业教学需要, 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双方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进行双向支持。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根据不同专业性
2、质和实 习要求,就近就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第五条校外实习基地应为实习或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 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能与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相 结合。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一经建立,要保持相对稳定(包 括相对稳定的带队教师)。
第八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双方要签订合同书或协 议书,做到责、权、义务明确。
第三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第九条XXXX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可以由学校与相关企事 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十条XXXX大学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不同 学科专业的特点,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 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能满足
3、实习或社会实践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建立院(系)校外实习基地。院(系)自主联系建立 的校外实习基地,需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四章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第十一条由学校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 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 地。
第十二条学校或院(系)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 业单位共同建立的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五章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或院 (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 三份),由学校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和院(系)各执一份。
第十四
4、条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 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实习基地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 权利和义务;(2)协议合作年限;(3)其它。
第六章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第十六条学校或院(系)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 订合作协议后,依据特色突出、实习效果好、合作期限长等 原则有选择地进行校外实习基地挂牌。校外实习基地可挂 “XXXX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牌匾,实习基地牌匾由学校或院 (系)订做,费用在实习经费中列支。实习基地标志的规格 及悬挂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 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各 院(系)及相关教研室承担校外实习基地的双方共建工作、 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教务处 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 习基地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条件及实习开展情况,并作出校外 实习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基地, 学校将继续支持其建设;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 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 准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第十八条对协议到期的合格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 合作意向与合作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