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计算机防治病毒管理规定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蔓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 正常运行,加强管理,严明法纪,根据公安及省局信息中心 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1、各值班室、班站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 工作。2、要重视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加强计算机使用环境 的管理,严格控制在线运行计算机的媒体和人员。3、严格控制软件引入途径,不准随意拷贝软件。凡新引 入的软件、计算机系统或经维修过的计算机,在投入使用前, 应首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检测,确认无病毒感染后方可投入 运行。4、网上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必须检查各单机(服务器) 计算机系统均无病毒感染后,才可联网运行。5、操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和分析计算机运行 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并确认为病毒,应立即采取隔 离及杀毒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计算机专责。6、计算机专责人员要及时做好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及 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对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进行病毒检 测。7、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将带有病毒的软、硬件设备提供 给他人使用,严禁用加入”病毒”的方式进行软件加密。8、严格纪律,堵塞漏洞,禁止在计算机上运行游戏软件。9、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 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