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 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 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 制度。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 人员签字。三、检查项目1. 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2. 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 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3. 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 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5. 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 爆、有毒物品等。6. 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7. 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8. 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四、维修1.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 立即组织人员将能自己动手排除的隐患加以排除。3. 不能解决的马上联系施工队伍对隐患加以排除和全面整修。4. 维修完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