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后勤承包合同书 甲方:_ 乙方:_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
2、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3、。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
4、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
5、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三)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6、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劳
7、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
8、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
9、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 4 页 共 4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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