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保姆家政服务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
2、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六、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由重庆市北1碚区区家政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