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清洁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校有关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特聘用该同志担任我校清洁工。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寒暑假期间除外)。 第二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工作期间如果不够整月,工资所得按照天数分别计算,10天以内依照10天,1015天按半月,超过20天按一月计算工资。 2.聘用期间享受公办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热爱学生,服从安排,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按照学校要求打扫好所辖厕所卫生,每天清扫五次,保证地面、墙壁、便池、尿
2、槽清洁干净,保护好厕所卫生设施和工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按时支付工作报酬。 2. 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和合适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2.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 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工作能力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4. 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条 其他: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