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
1、 员工依法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
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合同;
4、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完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
急措施并撤离作业现场;
5、 单位不得因员工在第4条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黔劳动合同;
6、 拒绝制度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员工安全•健的保障;
7、 员工拒绝安全生产
2、的事项必须得到公正的调查,并对其拒绝的事项落实整
改;
8、 员工因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拒绝工作,员工必须依据单位规
定的程序提出,不得私自处理;
9、 制定单位员工反馈安全生产事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应包括
责任部门与人员的确定、职责明确、渠道畅通、收集频率、反馈及时。
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
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年水泥厂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万年水泥厂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
3、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 一次死亡 人以上(含 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
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 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 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 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
故。
二、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二) 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三) 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类别;
(五) 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
4、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 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 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 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公司安全环保部
报告。
万年水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部领导及当地安监管理部
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 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
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
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 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
5、府、市事故归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
告的各类事故,由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
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五) 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企业安全环保部要向政府及公司有关
部门报送结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 本企业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 发生各类事故后,本企业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
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