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案例制作第十章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补充案例: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案”【基本案情】2015年年初,李某(已另案处理)指使广州志都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的经理被告人冯某某、业务主管江某某、兼职人员刘某某利用志都公司从 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对外承揽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再以跨境电商贸易形 式伪报为个人海外购进口商品,逃避缴纳或少缴税款;同时,李某指使被告人程 某某为广州普云软件科技(以下简称普云公司)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业务海关备案、开发正路货网(xx),用于协助志都公司跨境贸易制作虚假订单等 资料。从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志都公司及冯某某、江某某、梁某某、刘某 某、李某1、王某、程某某
2、利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货物共19085票,偷逃税款共 计人民币2070384. 36元。经过法庭审理,2018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判决:广 州志都供应链管理、被告人冯某某和江某某、刘某某为志都公司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被告人梁某某、李某1、王某、程某某逃避海关监管,伪报 贸易方式报关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志都 公司在共同犯罪中处重要地位,是主犯,依法应承当全部罪责。冯某某、江某某、 王某、梁某某、刘某某、李某1、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 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最终,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不等的罚 金,涉案志都公司没
3、收违法所得及罚金300余万元。【案例分析】我国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 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9月14日,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文件关于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其中主要强调了两方面:一是 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 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二是强调了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 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网购保税进口实行实名制,目前 保税区的跨境电商试点存在利用他人身份证的刷单现象,类似于“水客”行为, 即利用他人身份证“化整为零”进行并非以自用为目的的网购保税进口,然后给 一些进口商品店供货。之所以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进行走私,是因为跨境电商进口 与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存在着利益上的差距。一般会表达为两个方面,一是 税率上的差距,一般贸易进口适用税率相对较高的货物税,跨境电商进口适用税 率相对较低的物品税(2016年四八新政之前)或跨境电商税率(新政之后);二是 一般贸易监管条件相对严格,跨境电商的监管条件相对宽松。正是基于不同贸易 方式进口的差异,才导致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 伪报成跨境电商商品,偷逃国家税款进行牟利。【知识点】海关监管【难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