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服务所职工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法律服务所 (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
2、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