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醇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甲醇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甲醇充装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甲醇产品的发货、充装、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 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 4职责 4. 1安环质监部负责甲醇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
2、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甲醇充装过程中安全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 3生产部负责对甲醇充装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 5工作程序 5.1销售部负责甲醇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 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
3、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易燃”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
4、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 2运输甲醇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甲醇充装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充装作业区,停放在充装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充装台时,应听从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充装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充装的车辆与充装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
5、开关甲醇阀门进行灌装。 5.4进人甲醇充装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规范戴好安全帽。 5. 5进人甲醇充装站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5. 5.1运输甲醇的车辆的罐体材料应使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阀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或不锈钢材质。 运输甲醇的车辆应配备不少于 个灭火器,且灭火器整洁、完好有效。 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防火型或在出气加装排气火花熄灭器,且排气管出应安装到车身前部,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5. 5.4罐体及其附加
6、设备的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203的有关规定。 甲醇车辆的罐体与底盘连接应可靠、牢固。 5. 5.6运输甲醇的槽罐车应设置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应不小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1.1倍,且不小于0.02Mpa。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甲醇罐车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相关安全附件和承压原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甲醇罐体安全排放装置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 5. 5.9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甲醇罐体底部装卸应设置三道相互独立,且串联的关闭装置,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装置,
7、第二道为外部卸料阀,第三道为在卸料处设置的盲法兰或类似的装置,且有能意外打开的功能。 甲醇罐车扶梯及操作平台护栏应牢固、可靠。 甲醇槽车漆色、字样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的规定。 灌装前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甲醇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充装。有不符合上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5.6甲醇槽罐车充装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甲醇充装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禁止使用软管
8、充装。现场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甲醇充装时,充装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充装时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甲醇罐车充装时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 米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
9、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充装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充装: ⑴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7甲醇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 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8注意事项 5.8. 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处。 遵循先
10、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甲醇充装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o 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5. 8.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甲醇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处罚 6.1违反甲醇充装环节任何一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 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查验记录 甲醇充
11、装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充装站。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充装站。特殊情况下应经安全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甲醇充装站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严禁在充装站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 充装站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化工厂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充装站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 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2、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 甲醇充装站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条 充装站台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一条 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二条充装站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三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五条 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六条 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