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站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1、安全处负责:安全处负责公司泡沫站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维修车间负责:
(1)泡沫站的维修计划、工单的审批工作;
(2)泡沫消火栓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外委工作。
3、安全处消防队是泡沫站的归管理部门,负责:
(1)泡沫站的统筹、协调、检查;
(2)消防队负责对各运行部泡沫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运行部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内泡沫站的使用和日常巡检;
(2)负责建立泡沫站日常检查记录。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运行
2、部所辖区域内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泡沫灭火系统的的检测由机动部委托具备在山东省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或机构)统一进行检测,应在每年年底前将检测报告,报安全处。
2、泡沫灭火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系统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3)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