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X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排查时间
矿分专业每月5、15、25组织三次全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
2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各生产部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各基层区队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3、各级管理职责
3.1矿长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
3.2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
2、
3.3业务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
3.4安全管理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监督责任。
3.5各基层单位施工队队长、项目负责人对所施工现场、
工作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
3.6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对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现场监督责任。
4事故隐患管理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1凡查出的事故隐患;首先要求各施工单位
3、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牌版,要求各级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写在事故隐患检查排版上,便于监督整改。
4.2凡由上级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在现场处理的事故隐患),要求现场检查人员按“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不升井的原则”钉在现场排查结束。
4.3凡是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预测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可能会涉及到的危险区域、危险群体等因素,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撤离,边撤离边向处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汇报给有关矿领导研究解决或上报。
4.4为便于事故隐患的跟踪整改闭合管理,要求各级管
理人
4、员对于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无论重大还是一般均要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管理科汇总整理,报分管副矿长签发后,向各隐患施工单位(队)发送《安全隐患整改五定表三联单》一式三份,分别发到受检查单位、安全管理科,检查组自留一份)。整改结束后受检查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复查确认。
5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
安全管理科负责在每月28日前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与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情况及时上报。
6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规定
6.1对于存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各施工单位,必
5、须在限期内将隐患整改完毕。安全管理科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整改的施工单位(队)将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者(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员(安监员)、队长、书记)3-1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班组长、技术员)1-8元罚款。
6.2因特殊原因所存在隐患在限期内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时,隐患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否则按隐患整改不及时论处。
6.3对隐患未及时处理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或经济损
失的,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6.4对于各级检查中,查出需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整改或拒绝整改,将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6.5安全管理科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延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利,导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