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涪陵区2015年农村通畅计划罗云乡古双路面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CLY(CQ)-20151125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编 制 人: 李国强 资格(章): 201100478 审 核 人: 王春华 资格(章): 201100187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9 4. 投标 21 5.开标 22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9.
3、 纪律和监督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3. 评标程序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六章 图纸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目 录 57 一、投标函部分 58 二、商务部分 71 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涪陵区2015年农村通畅计划罗云乡古双路面
4、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5年农村通畅计划罗云乡古双路面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交委发 【2015】20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罗云乡狮子梁村道。 2.2项目规模:通畅道路全长3.6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40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罗云乡狮子梁村道路面硬化施工(古庙村-双龙安-桐子岭)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及工程量清单明
5、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6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3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
6、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7、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98号2幢24-16 联 系 人: 钟道福 联 系 人: 杨梅 电 话: 13658487333 电 话: 13012336005/023-67031661
8、 2016年 1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涪陵区2015年农村通畅计划罗云乡古双路面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涪陵区罗云乡狮子梁村道 1.2.1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区级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涪陵区罗云乡狮
9、子梁村道路面硬化施工(古庙村-双龙安-桐子岭)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外地施工企业须在重庆已办理入渝备案手续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10、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均必须是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相应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备案人员名单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在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 提供近
11、三年(2012年至今)至少一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2012年至今未拖欠劳务费的记录; (2)2012年至今未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未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 (5)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无行贿受贿行为,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8)未与建设单位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
12、 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 (1)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合同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2)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投标人须自行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 注:上述人员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以上项目经
13、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班子人员需提供(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社保局章);所有企业拟派的本项目管理人员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在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加盖公章。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除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1.10.1 投标
14、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1 月 11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逾期提出质疑招标人不予答复。 1.10.3 招标人 网上澄清的时间 2016年 1 月 13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的所有关于本招标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
15、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 1 月 11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 月 2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16、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
17、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18、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投标报价编制参考: 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②《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7007); ③《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2007); 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范及法律法规; ⑤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按照2015年11月涪陵区造价站公布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若没有的信
19、息价参照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
20、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备用金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项目以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汇总算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暂定价项目的报价不得有偏差,否则为废标。暂定价项目的费用据实结算。 9.施工承诺书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0.本项目所有原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织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土地
21、占用及运距等因素,综合报价。招标人不再承担相关的任何费用。 11.本项目如需弃渣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渣场占地和运距等因素,综合报价。招标人不再承担相关的任何费用。 12.各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自备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3.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颁布的《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费按发包人公布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同时公布),纳入总报价中。 结算时按《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22、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文件予以调整(按照建安费用的1.5%计算,即:100章至700章合计的1.5%计)。 《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4.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转帐或电汇,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
23、 3.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023-72240077 注: 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可以是简称),并于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回执单原件(银行转账单、银行汇票、电汇等)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和交纳者,按废标处理; 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小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为了方便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回,重
24、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保证金特开设了以上三个银行账户,任选其一即可。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查验原件(身份证除外),如遇证书(或证件)因审批、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函部分: 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 一式二份(正
25、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投标时也须提供。 注: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另外补交伍份给招标代理公司,其补交资料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时的资料一致。 电子版(U盘)一式一份, 光盘上贴标签并单独密封,标签上必须写明投标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投标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格式为EXCEL格式。电子版必须满足上述格式及封装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26、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编制和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自备的“资格审查资料”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
27、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按本表4.1.2项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按第八章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
28、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应当场拒收。 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1.2 封套上写明 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2.2 递交 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 时 间: 2016年 1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
29、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验证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保证金的进账情况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商务部分” 小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
30、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拟派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6)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汇总投标人各部分合计得分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
31、担保 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账户的转账、电汇等 2.担保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取整) 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4.退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32、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参见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投标人代表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
33、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大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证件原件及相关报建资料交到招标人处用以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特别提示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34、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费用,但不单列。 3、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投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 结算原则 1、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价款。 2、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认可的尺
35、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其单价计算; ③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B06-02-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其他配套文件执行进行组价。 其中人工、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人工合同价中已有的价格按合同中的价格执行; ②材料价格在施
36、工期间若有涨跌,不作调整。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核价,但核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1期常用建材信息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调整其价格。 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以分项工程完工作为结算期。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
38、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9、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40、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其它部分中承 诺已自行踏勘现场并对现场环境和地址条件已充分了解,否则按废 标处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41、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并在网上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投标人自行书面声明中标后不得分包,格式自拟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其它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
42、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电子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
43、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等资料一经
44、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 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
45、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 (七)最高限价确认书(样本) (八)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商务部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
46、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填写要求填写且填写完整,否则其投标无 效。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计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明确投标有效期期限。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47、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该工程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
48、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公司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