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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doc

1、法学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2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法学专业学员应于第六学期完成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其中法律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根据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一、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学员综合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要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报市

2、电大教务处和文法部各一份。二、法律实践 1、法律实践的表现形式是“调查报告”或“+的体会”,实践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自己法律实践的真实体验和经历。 按照中央电大“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的安排,各地教学班应于第五学期安排法律实践课程,时间三周,能够综合组织,也能够由各学员自己联系安排。 本科学员均应参加法律实践,没有法律实践不得毕业。法律实践的内容限定在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实践范围内。2、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能够不作三周法律实践的时间安排,只要按时提交实践报告(由所在单位盖章)即可。实践报告应围绕自己的本职工作,总结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

3、包括: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在政府机关中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中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其它经审查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该确认权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各教学班负责人协商确定。 3、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知识而且其职业也与法律无关的学员,其实践方式由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班安排,也能够由学员自己联系。其方式能够是: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实习,实习完毕由实习单位盖章并写出证明意见,并附自己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不能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

4、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实习的学员,能够由各教学班组织旁听法院案件审理、进行(关于某一法律问题的)社会调查、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由分校盖章并对各学员的表现写出评定意见,附上个人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应当是面向社会的。 各分校(工作站)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条件,联系实习单位,能够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也能够长期合作,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4、实践报告写作要求 实践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实践题目、参加实践、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体会等。 不要把实践报告写成论文。 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自己的工作单位及所从事

5、的具体工作。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或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参加法律实践的时间、地点、单位、方式、内容、过程等。 实践报告是审理、代理、处理或协助审理、代理、处理某一案件体会的,要在报告中附上案件的裁判文书或其它法律文书。 实践报告是社会调查的,要在报告中附上社会调查的调查表(一张)和汇总分析表。社会调查取样应不低于30份。 5、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盖章单位应当与实践单位或被调查单位相一致。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法律实践活

6、动的,能够由教学管理单位盖章。各教学单位应该聘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而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了解和熟悉广播电视大学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要求和规范。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法律实践的成绩为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成绩进行检查与审核。三 、毕业论文1、毕业论文应于第五学期进行安排,第六学期完成。各教学班应该对学生论文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安排有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对论文写作进行专门授课指导,帮助学生选题或选定论文方向。学生选题能够在给定的范围内,也能够自选,但毕业论文

7、的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选题应当结合中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中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选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本文附件。各教学班在学生选题的基础上安排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者担任。 2、各分校(工作站)应于第五学期将拟聘请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交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进行审核。 3、毕业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班自定,但不得晚于北

8、京电大规定的上交时间。具体安排应遵守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工作流程。4、毕业论文写作应经过一稿、二稿和定稿三个阶段,并有各阶段教师的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论文内容上网进行检索,以防止抄袭。5、毕业论文格式见“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格式要求及模版”。 6、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性论文,毕业论文的字数应在5000字到10000字之间,不得低于5000字。 7、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为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聘请教师及指导人数限制等按中央电大和北京电大的规定执行。8、 毕业论文均需经过答辩。没有答辩意见没有成绩。根据北京电大要求,以下学生应进行答辩:(1)毕

9、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的;(2)申请学位的;(3)自愿要求参加答辩的。以上人数不足毕业人数30的,抽签决定其它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教师只能参与答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答辩教师在答辩前应对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审阅,建议对学生论文内容上网进行检索,并提前准备好提出的问题。 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工作手册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北京电大教务处进行解答。 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法理学1. 浅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2. 谈谈法的特征3. 试论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法的影响4. 谈谈两大法系的发展及其变化5. 谈谈在中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6. 谈

10、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的影响7. 谈谈法的价值8.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9. 试述社会主义法的职能10. 谈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影响11. 试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12. 谈谈社会主义法律监督行政法学1. 论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2. 行政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 试论中国行政法的特点4. 行政法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5. 试论“依法行政”原则6. 论中国行政立法的特点7. 自由裁量权中的滥用职权行为8.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中的显失公平问题9. 试论中国的行政立法体制10. 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11

11、. 论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其技术12. 行政越权与滥用行政职权13. 论行政合同的特点14. 如何加强中国的行政监督15. 行政违法的特点及其责任16. 行政侵权及其赔偿责任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8. 论中国行政复议的特点19. 论中国行政赔偿的特点20. 论中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21.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2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23. 行政监督与反腐败斗争24. 精简机构与中国机构编制法25. 论国家公务员法的建设26. 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27. 行政审批与行政备案制度28. 论中国的劳教制度29. 论行政罚款适用范围30. 论市场经济和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31. 论中

12、国的行政审批制度32. 论行政程序的特点33. 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34.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35. 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和特点36. 试论行政赔偿程序37. 论中国的刑事赔偿38. 论行政赔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宪法1、论宪法的法律效力2、论中国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3、论违宪审查制度4、试论宪法的修改5、论孙中山的立宪思想6、试论中国的政党制度7、建国以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8、试论中国选举制度9、论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10、论“一国两制”11、试论中国公民的平等权12、论中国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13、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诉讼法1、试论人民法院独

13、立审判原则2、试论法院调解3、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6、试论民事证据制度7、关于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8、试论中国民事再审制度9、论当前民事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10、论公证的法律效力11、论民事审判中的司法公正12、试探讨中国仲裁制度11、谈谈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2、谈谈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13、谈谈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14、浅谈不起诉15、谈谈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16、刑事侦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刑法学1. 谈谈罪刑法定原则2. 谈谈罪刑相适应原则3. 谈谈犯罪构成4. 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5. 如何认识中国现阶段的犯罪6. 谈谈不作为犯罪7.

14、谈谈因果关系8. 谈谈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的关系9. 试述正当防卫的限度10. 谈谈防卫过当11. 谈谈特别防卫权12. 谈谈紧急避险13. 谈谈犯罪未遂14. 谈谈犯罪中止15. 谈谈犯罪既遂16. 谈谈共同犯罪17. 谈谈剥夺政治权利18. 谈谈罚金19. 试述放火罪20. 谈谈交通肇事罪21. 谈谈假冒商标罪22. 谈谈杀人罪23. 谈谈抢劫罪24. 谈谈贪污罪25. 谈谈挪用公款罪26. 谈谈妨害公务罪27. 谈谈虐待罪28. 谈谈受贿罪29. 谈谈中国现阶段女性犯罪或老年人犯罪30. 谈谈缓刑31. 试述不作为犯罪32. 谈谈故意犯罪33. 谈谈累犯34. 谈谈交通肇事罪35. 关

15、于责任事故罪的几点看法36. 对伪劣产品罪的一些看法37. 谈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8. 谈谈强奸罪39. 谈谈故意伤害罪40. 谈谈贿赂罪民法1. 论民法的调整对象2.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3. 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4. 个人合伙中的法律问题5. 论法人制度的意义6. 论民事权利7. 论委托代理8. 论无效代理9. 论占有时效(取得时效)及其意义10. 论所有权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11. 论债的担保及各种担保方式的优劣12. 论合同的订立13.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作用14. 合同履行的有关问题15. 论合同的效力16. 著作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17. 论创造专利的条件18. 论

16、商标权的法律保护19. 论人格权20. 论遗嘱继承21. 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2. 论产品责任23. 论严格责任24. 论共有25. 相邻关系的理论与实践26. 论物权的法律特征27. 论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28. 论合同自由原则29. 论个人合伙的财产及财产责任30. 论法人制度的意义31. 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32. 论代理权33. 论诉讼时效制度34. 论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35. 论担保物权36. 论用益物权37. 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38. 论规定房屋典权的必要性39. 论善意取得制度40. 论债法的作用和意义41. 论效力待定合同42. 论合同中的抗辩权43. 论债的保全44. 论债的

17、移转45. 论违约责任46. 论合同的作用和意义47. 论买卖合同之履行48. 论加工承揽合同49. 论租赁合同50. 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之异同51. 论融资租赁合同52. 论完善亲属制度的必要性53. 论配偶权54. 论夫妻财产制55. 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特点56. 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57. 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58. 论驰名商标及法律保护59.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60. 论邻接权经济法1. 论房屋合同纠纷2. 几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3. 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4. 论证券欺诈5. 论保险合同6. 论合伙7. 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8. 论破产法的立法趋向9. 论票据的无因性10. 论消费者

18、权益的保护11. 论物权法的修订与中国土地资源的利用12. 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13. 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14. 论房地产抵押合同15. 论房屋租赁合同16. 论房屋合同纠纷17. 论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18. 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19. 论证券欺诈20. 论保险合同21. 论合伙的无限责任22. 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23. 论破产欺诈24. 论票据的无因性25. 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6. 论物权法的修订与中国土地资源的利用27. 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28. 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29. 论房地产抵押合同30. 论房屋租赁合同31. 论保险欺诈32

19、. 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33. 论上市公司34. 按揭合同35. 论物业管理其它1、论中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地位2、中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建议3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4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简论中国国家赔偿法的无过错赔偿责任6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地位及其改革7中国审判制度的改革8论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9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10论劳动保险11律师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论中国的律师制度13论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14国际反恐怖斗争与国际法的发展二、社会调查参考选题1、转向市场经济后单位出现的法律问题2、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调查3、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4、普法宣传与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状况5、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宪法观念与宪法知识的调查6、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法律知识的调查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实施情况调查8、近几年中国婚姻家庭的变化9、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调查10、中国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关系状况调查11、关于罪的现状及对策12、我代理的案件13、我审理的案件14、对贪污受贿案的追踪了解15、关于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16、对XXXX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调查17、对XXXX地区青少年犯罪的调查18、关于自然人权利意识的调查19、关于企业法人商标权意识的调查(上述选题仅供参考,学生能够对选题进行细分后写作,也能够自行命题,但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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