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驮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章驮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⒈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及时、 有序、 高效地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合理配置救灾资源, 全力组织生产自救, 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临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临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 省、 市、 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 政策, 结合我乡救灾工作实际,
2、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发生的洪涝、 冰雹、 大风、 雪灾、 雷击等气象灾害, 地震、 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 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政府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1.4.3部门密切配合, 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1.4.4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⒉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等级分为4级: 2.1特大自然灾害( Ⅰ级) 在1个乡( 镇、 街道) 行
3、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 2.1.1灾区死亡人数10人( 含失踪) 以上; 2.1.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1万人以下; 2.1.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5000间以下; 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1万间以下。 2.2重大自然灾害( Ⅱ级) 在1个乡( 镇、 街道) 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2.2.1灾区死亡人数5人( 含失踪) 以上, 10人以下; 2.1.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 2.1.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1000间以下; 损坏房屋1000间以
4、上, 5000间以下。 2.3较大自然灾害( Ⅲ级) 在1个乡( 镇、 街道) 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2.3.1灾区死亡人数2人( 含失踪) 以上, 5人以下; 2.3.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2.3.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500间以下; 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1000间以下。 2.4一般自然灾害( Ⅳ级) 在1个乡( 镇、 街道) 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小于上述三项所述情况, 因灾死亡人数2人( 含失踪) 以下的为一般为一般自然灾害。 ⒊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乡人民政府成立自然
5、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抗灾救灾工作。 组 长: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分管副乡长、 乡武装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助理员 成 员: 乡各站所、 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支书、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民政办, 灾情调查组、 灾民安置组、 灾民生活救助组、 卫生防疫等工作组开展工作。 3.2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各工作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副职担任,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1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区委、 区人民政府和乡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收集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向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
6、度; 草拟救灾工作中的文件; 负责宣传、 组织救灾捐赠活动; 承担接待工作。 3.2.2灾情调查组: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区救灾指挥部要求, 及时准确掌握灾害情况, 调查本乡灾情。。 3.2.3灾民安置组: 掌握紧急转移灾民数量, 确定安置形式、 安置地点; 组织乡紧急转移灾民, 落实车辆, 明确路线; 妥善安置灾民。 3.2.4灾民生活救助组: 按照最低生活救助标准、 灾民数量、 时间、 及时确定救助物资数量; 组织设立物资发放站, 调配救灾物资, 协助监督村级发放救灾物资。 3.2.5卫生防疫组: 对灾民进行医疗救护, 负责灾区防疫工作。 3.3救灾应急分队组
7、成及职责 各村委会成立1个救灾应急分队, 队员由各村委会民兵或青壮劳力组成, 各村要编造花名册报乡政府办公室备案。 小分队职责: 救灾期间帮助转移五保户、 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 4应急准备 4.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乡财政所要将救灾预备资金列入乡财政预算, 并争取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用好每一分救灾资金, 重点先解决灾民生活问题。 4.2完善救灾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建立健全民兵、 公安、 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培育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和志愿者队伍, 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⒌预警和预报机制 各村设一名地质灾害
8、监测员, 由村委会管理, 并安排做好本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监测, 并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灾害预警系统, 落实防范措施。 村委会、 小组或监测员在灾害形成或正在形成时, 第一时间内用通讯工具或派专人将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助预案, 迅速组织力量到达现场, 根据现场情况作好救助工作安排, 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 同时报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 5.1自然灾害发生后, 在抢险救灾的同时, 由办公室做好情况调查, 具体内容是: ⑴综合情况: 自然灾害发生时间、 地点、 背景、 受灾人口、 成灾人口、 被困人口、 转移安置人口、 无家可归人口、 失踪人
9、口、 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伤病人口、 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 损失伙食、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⑵农作物损失情况: 农作物受灾面积、 绝收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 减产粮食、 因灾死亡大牲畜、 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 ⑶工作数据: 缺粮人口、 缺粮数量、 需口粮救济人口、 需口粮救济数量、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 已安排救济粮数量、 已救济人口粮人口数; 需恢复住房数量、 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 已恢复住房数; 已救济伤病人数、 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 已救济伤病人口数; 需衣被救济人数、 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 已救济衣被人口数; 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 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 中央财政投入救
10、灾资金数、 省市区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 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 省市区各级接收捐赠数; 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 参加救灾军队人次、 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 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 乡人民政府将调查情况汇总, 并向区委、 政府报告, 同时抄送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 ⒍应急响应 ⑴灾情发生时, 当地村委会或个人当即报告乡人民政府, 同时组织当地群众紧急投入抢险救灾,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⑵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 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助预案, 紧急召开会议, 统一指挥灾区的应急救助工作, 并向区级人民政府报告, 争取应急救助资金和人力、
11、 物资的支援。 ⑶迅速组织村委会干部和基层组织, 按照预案、 紧急转移受困灾民, 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做好食品、 饮用水、 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⑷积极配合好上级部门救灾工作的开展。 ⒎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由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组长上报抗灾救灾情况, 并终止响应。 ⒏灾民安置 根据灾情和上级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安排相应的安置工作。 ⑴进行动员。接收安置乡在接到区指挥部命令后, 乡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 迅速将安置命令下发至各村, 各村召开安置工作会议, 分配工作, 明确任务, 同时乡各司其职, 迅速进入各村组织接收工作。 ⑵做好准备。主要
12、是张贴标语, 宣传安置政策, 营造气氛, 搭建帐篷, 准备安置。 ⑶入户安置。根据对口安置明白卡, 由乡干部和接收安置村召开联络会议, 进行对口安置。接收安置户帮助搬迁户解决临时生活问题, 在机关厂矿安置的, 由安置单位解决临时生活问题。搭建帐蓬集中安置的, 以组为单位, 由相关乡、 村委会、 村民小组紧急搭建, 并安排临时生活。 ⒐生活救助及其它保障 9.1生活救助 9.1.1紧急转移期间生活救助 物资配发标准: 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千克, 搬迁村每组设置1个衣被供应站, 1个食品供应站; 搭建帐蓬集中安置的, 应留有一定的预备帐蓬, 用于衣被、 食品、 医疗救助、 学
13、校等供应点的设置。整个物资需求要以1个月为一个基数, 根据安置灾民点数, 核准灾民主食需求数量, 一次性安排到位。 9.1.2灾害稳定后灾民生活救助 ⑴灾后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返回家园的灾民, 按照实物救灾的原则区别对待, 重点解决好因造成的特困户、 五保户的生活安排。对当前已短缺口粮的按照每人每天0.5千克口粮的标准, 按实际缺粮时间( 月) 、 缺粮数量予以计发或领取。制档建卡, 发给粮食供应证( 卡) 和农村低保证( 卡) 。 ⑵灾后不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要着眼长远, 根据实际情况, 重点进行安置规划, 作长远安置, 救助标准和物质配发标准按转移安置期间
14、的标准, 并制档建卡, 发给粮食供应证( 卡) 。在指定粮店、 信用社, 凭身份证、 持口粮救济证( 卡) 、 副食补助证( 卡) 领取。 9.2物资配发程序 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 负责调拨救灾救助物资, 有关部门配合, 涉灾乡具体落实。由搬迁乡在接收安置村, 设立食品供应站、 救灾物资供应站, 组成人员以搬迁人员为主, 接收安置乡做好配合工作。在受灾群众安置好的3个小时内, 按规定标准和基数, 发放到户( 人) , 确保灾民有饭吃、 有水喝。其工作程序为: 9.2.1区抗灾救灾指挥部按照灾情对应搬迁的户数、 人数, 以安置村为基础, 根据灾民数量, 救助标准, 编制物资供应方案
15、明细表, 具体到村民小组、 户、 人。 9.2.2指挥部物资供应组从救灾物资储备库调取救助物资。商业部门或企业供应的, 按照事先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协议, 落实专人督促商家组织车辆, 直接运送到每个安置村接收站。 ⑴搬迁乡在每个安置村集中设立各类物资供应点, 负责接收发放救助物资, 接受村负责协调场地等。 ⑵发放救助物资由搬迁村的村、 组干部组织实施, 灾民以户为单位签字领取。 ⑶结算办法。所有物资实行三联单调拨, 甲联为存根, 乙联为结算单, 丙联为接收单位存查。在物资送达后的次日, 供货单位持各村供应点签收的调拨单, 在区民政局结算。 9.3医疗救治 由卫生部门调查确定
16、灾害中伤病人员数量, 提供所需专业人员及药品, 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以接收安置乡卫生院为医疗救助中心, 在接收安置村设立医疗救治站、 卫生人员由搬迁村和接收安置村卫生所( 室) 人员组成。灾民就诊程序为: ⑴所有搬迁安置的群众, 可在就近的医疗点、 所( 室) 院就诊。 ⑵各医疗点、 所( 室) 院必须按照先医治后结算的原则, 无条件做好救治工作。 ⑶处方在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村委会主任签字后, 由医疗单位逐级上报, 区卫生局汇总, 报区财政局。 9.4灾区防疫 ⑴灾害发生后出现疫情, 由区卫生局负责, 抽调区直医院、 区疾控中心、 农业局等部门
17、人员组成防疫队, 负责安置区太灾区防疫工作。 ⑵灾民居住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⑶对安置村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彻底消灭污染源, 搞好环境卫生。 ⑷对受灾淹没区动物尸体进行处理防疫, 由区农业局牵头, 彻底打捞动物尸体, 进行无害化处理。 9.5入学救助 ⑴在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由区教育局、 区妇联组织实施。 ⑵生员较少的搬迁村, 全部学生对口插入安置村学校上学; 生员较多的, 可在安置村搭帐篷或设置专用校舍。 ⑶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教师, 解决场地及教学工具等。 9.6治安消防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工作,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并安排
18、警力在撤退线路上维持交通秩序。区消防大队落实消防工作, 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⒑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总目标: 灾害发生以后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 即: 确保有吃、 有穿、 有住; 确保恢复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确保灾区人心安定、 社会稳定。 10.1重返家园 根据情况尽快组织灾民重返家园, 以乡为单位, 制定返迁预案报区抗灾救灾指挥部审批, 由乡组织实施。 10.2灾后重建 灾民建房由区民政局协调, 有关乡和国土资源、 建设等部门尽快组织灾民恢复住房, 所需资金经过灾民自筹一部分、 区上补助一部分、 申请上级补助一部分解决。对住房一时难以恢复的, 要采取
19、租赁闲置空房、 邻里相帮衣调剂住房、 搭建临时房、 帐等多种形式, 至少保障每户1间住房。 10.3生产自救 10.3.1恢复农业生产。由区农业局牵头, 各有关部门、 乡负责落实。 ⑴各涉农部门派出技术人员, 深入田间地头, 指导灾区群众, 恢复农田、 抢收抢种。 ⑵区供销社负责组织调运急需的化肥、 农药等农用物资。 ⑶乡、 村委会、 村民小组做好协调、 发放等工作。 10.4社会捐助 ⑴社会捐助工作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 由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⑵各乡、 各部门、 各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捐赠活动。 ⑶根据灾区物资急需情况,
20、 紧急定向开展募集。 ⑷所有捐赠物资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送交区民政局, 由区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组织发放。 ⑸捐赠情况和款物使用发放情况, 由区民政局经过电视、 报纸等形式及时定期向社会公示。 ⒒奖惩 1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⑴灾害预报及时、 准确、 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⑵参加抢险救灾、 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⑶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⑷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救助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的; ⑸在抗灾救灾工作的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 瞒报灾情, 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在抢险救灾中, 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从命令, 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⑶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⑷截留、 克扣、 私分、 挤占、 滥用、 挪用、 贪污救灾款物的; ⑸在抢险救灾工作中, 有其它违法、 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预案自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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