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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doc

1、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1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 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莒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莒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41号)、关于加强食品

2、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1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 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

3、量安全。(二)工作目标。经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整治工作重点(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负责)。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

5、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它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的食品

6、商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抵制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质监部门负责)。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主

7、要销售流向,并于 底前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实行强制抽验,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加食品标识,严禁含有虚假、扩大内容。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她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识标注以及不具备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8、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对于制度不落实、内容不真实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餐饮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9、。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逐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督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

10、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教育部门通报。2、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分管校长(园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园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检查指导,着力改进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餐饮安全保障水平。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11、,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等农产品监管部门负责)。1、

1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

13、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国际化进程。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运用综合措施和配套技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立;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立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以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立为抓手,积极创立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综合整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

14、农产品质量和品牌。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强化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检;在水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不断加大水产苗种监测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五)加

15、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经信、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山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食安办 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贩卖和加工使用未按规定处理的猪肉产品(含血脖肉)、注水猪肉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1、深入开展私屠滥宰、注水肉整治。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

16、分子。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2、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规范畜牧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和检疫不合格生猪的非法行为。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对出厂(场)未经品质

17、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的,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4、加强猪肉产品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猪肉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所购买肉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且检验检疫合格。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行为。 (六)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

18、等主管部门负责)。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食品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月饼、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酒类及饮料、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旺销时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生产经营三无食品,以及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对利用节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防止节日期间发生严

19、重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2、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好食品安全咨询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按照日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理,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3、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经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

20、护能力,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七)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八)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

21、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力度,逐步了解并掌握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的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预警,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饮食提供依据。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里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开展、有序推进。(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

22、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县卫生局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对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逐一进行量化、细化,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

23、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报县卫生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权和经济组织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

24、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二)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特别是重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整治

25、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加强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学校周边小卖部、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县农业、畜牧兽医、经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屠宰监督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协调

26、发展。(四)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安全农产品进城活动。采取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实行厂场对接、产销对接,改进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有连锁超市、较大

27、村有连锁店的目标。要针对农村青少年和儿童特点,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活动。要加大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各类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大力普及农产品科学种植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

28、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板报、广播、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共同做好学生识别、购买食品的安全行为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对不安全食品不购买、不食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法人以及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要于 12月8日前报送县卫生局(联系电话:6206020;传真:6206025;电子信箱:),由县卫生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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