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1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客户信息化战略实施,逐步实现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的转变,明确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项目商机管理、项当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信息化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
2、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中确定的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也就是指由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提供项目技术与解决方案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为政企客户提供基于基础通信及增值应用,满足政企客户办公、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网络通信需求的通信与信息化软、硬件开发、集成项目。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签约对象和使用付费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政企客户。第2条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按投资预算分为50万元以下的常规项目和50万元以上(含)的专项项目。第3条 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ICT项目投资建设范围包括: 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业务中与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相关的网络和终端设备、应用系统开发和项目集成所投入的资金,以及在传输预覆盖项目范围外为具体
3、信息化项目新建和政企客户专用的引入层(是指传输预覆盖末端到用户接入点部分)传输资源(含管道、线路、设备)投资,不含综合接入业务相关通信设备。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范围的项目,项目资产归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所有。第4条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坚持以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投入产出,以项目促进业务收入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同时兼顾客户捆绑和业务合作的深化等间接效益。第5条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批复的信息化项目经费。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6条 省公司政企客户部为浙江电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政企客户信
4、息化项目建设和推广;负责对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发展方向进行整体规划;具体负责省级项目的立项申请、通筹管理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负责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的立项初审和预批复;负责对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对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预算进行需求评估。第7条 省公司规划技术部负责制定政企客户电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并负责集团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立项的最终批复,配合对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第8条 省公司规划技术部和政企客户部负责年度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预算的统筹管理,对地市分公司常规项目资金进行一定额度的投资预算分配,专项项目资金由全省集中统筹管理。第9条 省
5、公司网络部和工程建设部负责省级项目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维护工作。第10条 地市分公司政企客户部负责地市分公司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需求的上报,负责对本地市常规项目的审核、实施、验收交付,负责本地市专项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第11条 地市公司网络部和工程建设部负责市级项目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维护工作。第三章 商机管理第12条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应结合政企客户的需求和年度信息化发展重点,依托自有和合作伙伴的资源,经过客户拜访、需求调研、主动推荐等方式,主动了解集团客户当前的行业信息化现状、问题、规划、动向,经过商机挖掘、商机识别、跟踪引导及推进转化、商机评估等商机管理流程,将商机转换成现实需
6、求,最终形成项目需求书(附件一)。第13条 项目需求确定后,项目申报单位可向省公司审请组织全省信息化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并形成项目建议书(附件二)。第四章 项当前评估和立项管理第14条 对于常规项目,地市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办法(自行评估和审核,由地市分公司领导签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含项目建议书)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备案,并抄送规划技术部。第15条 对于专项项目,地市分公司应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含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地市分公司不允许在未得到省公司项目批复前自行与政企客户进行招投标和签订合作协议。第16条 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和规划技术部对申报专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
7、行论证,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评审报告,由省公司政企客户部以部门发文(规划技术部会签)形式予以项目预审批意见。第17条 预审批经过后,地市分公司能够以批复投资额度与政企客户展开项目招投标工作,地市分公司在招投标结束后以文件方式提交与政企客户正式合作协议和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发工作联系单给规划技术部,由规划技术部最终确认并发文给予正式项目投资批复。允许专项项目的实际合同额度和预批复额度有10的变动,如在招标过程中,出现重大的项目需求和投资收益变化,地市公司需立即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同时,暂停项目的继续实施。第18条 项目评估办法详见附表。项目评估总分高于(含)60分,该项目原则上能够
8、经过项目预评估并继续实施,地市分公司能够参与项目继续实施。项目评估总分低于60分,地市分公司需另外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经省公司综合讨论评估后给予批复意见。第19条 常规项目成本回收期应在三年以内(含),专项项目成本回收期应在五年以内(含)。第20条 立项申请单位根据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项目的合同审批程序。第21条 对于原有信息化项目资金追加、扩容等立项流程均同新项目立项。第22条 地市分公司负责按照投资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投资进度管理,并及时做好项目投资竣工转资工作。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23条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分为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两类。省管项目是指项目需求由省公司提出,并由省公司或地市
9、分公司承建的项目;市管项目是指项目需求由地市分公司提出,并由地分公司完成建设的项目。第24条 省管项目由省公司政企客户部牵头联合工程、网络等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组,市管项目由地市分公司成立项目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通筹管理工作,负责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第25条 当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时,地市分公司须将具体情况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详细说明变更原因、项目后续处理意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以便省公司另行规划。第26条 专项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经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项目月报(附件四)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抄送给省公司政企客户部。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27条 项目验收需成立包括政
10、企客户部、网络部、工程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组,负责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第28条 项目验收包括浙江电信与政企客户之间的交付验收,以及浙江电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内部验收,交付验收在内部验收之前完成。交付验收由地市分公司和政企客户协商完成。第29条 内部验收应以项目立项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第30条 内部验收经过后,地市分公司应以项目验收报告(附件五)和项目总结报告(附件六)形式及时上报项目资料给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和规划技术部。第31条 项目验收经过后进入日常维护阶段,项目中相关基础通信部分交由网络部进行日常维护,
11、项目中应用相关软、硬件部分交由项目合同约定的ICT合作伙伴进行日常维护。第32条 项目验收一年后,地市分公司应组织对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估,并将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省公司政企客户部和规划技术部。第33条 省公司政企客户部会同省公司规划技术部定期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样评估,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后全省通报。第34条 项目后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如下:1) 项目投资回报实际情况投资回报情况分按年考核和按合同考核,主要考核实际收益情况,以年收益为考核的主要依据。2) 项目推广以及其它业务捆绑实际情况等项目的推广情况及对其它业务的捆绑情况,可作为项目评估的一项辅助依据。第35条 合同期满,建设单位需要及时做好项目的后续工作
12、,如合同续签等。第七章 附 则第36条 本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省公司政企客户部。第37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评估表评估维度分值计算方式评分标准年综合平均收益率60(合同期总收入/合同期总投资-1)/合同期100大于10得60分,610之间线性得分,小于6为0分投资捆绑率20总投资/合同期捆绑集团现有其它业务总收入(含个人客户)小于0.2得20分,0.50.2之间线性得分,高于0.5得0分项目示范复制性10好:10分一般:5分差:1分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项目可扩展性10好:10分一般:5分差:1分项目投资对其它通信和信息化业务的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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