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播与版权CHUANBO YU BANQUAN-122-2023年第5期总第120期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 邻接权的设定以特别权利保护为中心的展开 吴凯旋摘要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实行版权特别权利保护,具有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精神文化需求等重要价值。在实践中,因为当前邻接权保护的事实不能,以及现实中的类似邻接权保护受到限制,我们有必要以特别权利保护为中心,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的邻接权进行专门设定,主要包括确定邻接权保护的权利性质、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还应明确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保护以邻接权保护为主,并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邻接权保护范围进行科学设定,从设
2、置较短的十年权利保护期限等维度构建邻接权保护体系。关键词特别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邻接权独创性是获得现代版权制度保护的关键要素,而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由于受到真实赛事情况、实时性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达到现代版权制度保护必备的独创性要求1。近年来,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直播画面转播权利已成为一项涉及金额巨大的交易标的,但由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难以获得版权保护,只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使用网络直播画面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2。然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明确了对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商业行为进行惩处,并不能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提供充分的保护
3、3。为了打破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单纯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中存在的局限,我们必须解决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问题,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版权法律制度中设立的特别权利保护则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所谓特别权利保护,即不再拘泥于传统版权保护必须的独创性要件,而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直接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设定一项不同于普通版权的特别版权,并通过这一特别版权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进行版权保护,以此为前提即可通过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传播相关的邻接权的设定,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提供严密且科学的版权治理方案。一、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
4、中邻接权设定的原因机理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实行版权特别权利保护,能够更好满足人们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体育赛事网络直播产业的顺利发展,具有保护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的合法权益等重要意义。因此,邻接权的设定具有其必要性,其原因如下。(一)邻接权保护的事实不能邻接权作为一种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保护方式,本身必须依附于法定著作权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在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存在事实上的版权保护不能的情况下,邻接权因为缺乏相应的著作权存在的基础,必然处于邻接权保护的事实不能的困境中。虽然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保护主要涉及与邻接权类似的权利,但因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难以达到成为版权保护客体
5、作品需要的“独创性”标准,依然不具有可版权性,所以不能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从而造成邻接权保护的事实不能。例如,2018年,新浪公司诉天盈九州公司、乐视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法院以新浪公司制作的中超联赛直播视频画面不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为由,判决涉案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不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新浪公司败诉4。(二)现实中的类似邻接权保护受到限制虽然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因为版权保护的事实作者简介 吴凯旋(1997),女,广东汕头人,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DOI:10.16852/ki.45-1390/g2.2023.05.029-123-版权管理与立法保护BANQUAN GUA
6、NLI YU LIFA BAOHU不能而得不到邻接权的充分保护,但因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主要通过传播过程获利的性质,在具体的实践中采用的是类似邻接权保护的方式维持相关市场的正常运作,如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组织者和相关画面制作者通过对第三方授权的方式,允许第三方对相关画面进行转播,或者复制相关画面并在网络上传播等。然而,现实中类似的邻接权保护的方式因为现有法律规定下的版权保护的事实不能而受到限制。一方面,相关转播和复制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进行网络传播等行为因为不受邻接权的保护,导致大量未经授权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被擅自使用,而相关部门及直播画面制作者本身无法通过版权侵权追责的方式对相关行为进行遏
7、制;另一方面,商业性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擅自使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关于禁止不公平商业竞争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其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如2016年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直播侵权一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虽然认为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 DOTA2亚洲邀请赛的直播视频并不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支持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判决被告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败诉5。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针对非商业性利用行为做出规定,相关的商业行为无法采取类似版权侵权惩罚的方式界定,所以相应的擅自使用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
8、,在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面对类似邻接权保护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在赋予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版权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类似邻接权保护做出与法律规定一致的邻接权设置。二、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设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一)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是否以邻接权保护 为主从上述的新浪公司诉天盈九州公司、乐视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直播侵权案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当前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对画面制作者的版权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相关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上,如果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制作者作为相关画面的作者则
9、享有著作权中规定的作者的权利。因此,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版权保护事实上采取的是以作者权利保护为主而不是以邻接权保护为主的版权保护模式。然而,由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很难达到作品的标准,若采用传统的作者权利为主的保护明显会存在法律逻辑上的障碍,即使在设想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特别权利保护制度中,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进行保护的前提也是由法律直接授予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以类似于作品的地位,通过解决可版权性难题,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实行充分的版权保护。从理论上来讲,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在现实中同普通作品的作者存在较大不同,因为制作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只是制作者实现直播的手段,以相关画面
10、为载体进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才是其真正目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承担的主要角色是相关画面承载的信息传播者,制作者只是为了实现传播者这一角色而衍生的另一角色。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以保护传播者权利为目的的邻接权保护更适合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版权保护。(二)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保护范围的 界定要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的邻接权进行科学设定,我们必须解决邻接权保护的范围问题,即相关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具体包括哪些具体权能6。事实上,由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邻接权保护在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中缺少明确规定,在现有邻接权保护规定中也缺乏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
11、制作者类似的描述,即使是相近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同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的定义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基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自身的特点,对邻接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全新设定,从而在保证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体育赛事网络直播产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三)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权利的保护 期限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权利作为新设邻接权的要义之一,还需要专门设置与之相应的权利保护期限。虽然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邻接权保护期限的一般设置为相关传播行为发生后的五十年,但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这种时效性很强且传播载体为互联网的特殊
12、传播行为来说,是否仍采用普通的五十年保护期限,具体应当采取多长保护期限才能有效实现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制作者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实现之间的平衡,同样需要相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基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予以综合权衡。三、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邻接权的体系构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邻接权设定的前提,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增设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特别权利保护条款,从而在法律传播与版权CHUANBO YU BANQUAN-124-2023年第5期总第120期上解决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可版权性的难题。对此,笔者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六条修改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体
13、育赛事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从法律上确认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版权保护客体地位。以此为基础,笔者认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中的邻接权体系构建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保护以邻接权保护为主事实上,因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主要业务并不是对相关直播画面进行制作,而是以相关画面为载体,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当前,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盗播猖獗现象的存在,事实上是因为网络直播未经授权就能转播,网络复制和传播行为受限较少,涉及的主要是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这一特殊版权保护对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权利保护问题。因此,考虑到邻接权以保护作品传播者权利为主的创设目的
14、,以及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同普通作品在独创性上存在的显著差异而造成的作者权利保护的事实不能,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在版权特别权利保护制度下,应当以邻接权保护为主而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以作者权利保护为主。笔者建议从法律上明确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保护以邻接权为主的权利性质,解决以作者权利保护为主可能引发的保护不能的难题。(二)设定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保护范围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治理的关键,是通过相关邻接权范围的设定来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以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产生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为依据,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保护范围进行科学设定。事实上,
15、当前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允许情况下的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通过盗取链接的方式直接进行转播的行为;二是通过下载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然后在网络上允许用户随时直接播放或者下载的行为;三是通过下载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然后通过光碟等载体复制出售的行为。为了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保护的范围应当主要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和转播权7。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设置复制发行权,遏制未经允许进行的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行为,即对擅自下载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通过光碟复制等复制行为以及光碟等复制后的出售行为进行规制;其次,通过设置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下载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
16、面后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允许公众随时直接观看和下载的行为进行规制;最后,通过设置转播权,对未经权利人允许而直接通过盗取链接转播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的行为进行规制。(三)设置较短的十年权利保护期限由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同普通作品之间存在的较大差异,笔者建议设置较短的十年权利保护期限。一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邻接权已经设置了五十年的普通保护期限,但考虑到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对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采取五十年的普通保护期限的实际意义较小,而十年的保护期既能够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又符合版权保护制度的利益平衡原则。另一方面,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虽然可以通过特别权利设置而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17、,但在独创性方面同普通作品存在较大差距,若对其实行同普通作品邻接权一致的五十年权利保护期限,对其他普通作品则不公平,而实行较短的十年保护期限则较好地反映了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同普通作品之间存在的独创性差距,符合版权保护制度的公平原则。四、结语整体来论,针对当前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可版权性认定的难题,我们有必要通过版权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设置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文章根据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版权保护的特殊性,对相关版权治理中邻接权设置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可行性较强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画面邻接权保护方案,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市场的顺利发展具有良好的借鉴价值。参考文献1管育鹰.体育赛事直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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