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6.40KB ,
资源ID:4559220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592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示范校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示范校管理办法.docx

1、 示范校管理办法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1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学校在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实效,在认真总结我省创立科普示范学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科普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推动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科技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

2、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 第三条 山东省科协、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负责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的验收和认定。 第四条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采取动态管理机制,采用末位淘汰办法。全省总量控制在200因此内,有效期5年,到期后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淘汰。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凡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条件的,均具备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 第六条 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学校三年内无违规、违纪事项。 (二)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创立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至少有2名或以上人员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三)学校能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列入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并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本校年(学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体系。 (四)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或以上专题会议,总结交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学校科技辅导员建设、培训、考核、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科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 (五)学校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并为其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校内科技辅导

4、员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掌握科普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辅导员数量能够满足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需要。 (六)学校能够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活动提供人力、物力等支持,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七)学校建有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相匹配的科技活动室(馆)、实验室和图书室、计算机室,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科普书籍不少于学校图书室总量的30%,学校科技教育场所不小于150平方米,配备能满足开展科技教育需要的必备器材,并得到有效利用。 (八) 学校校园文化和环境设计中,具有科普宣传教育的氛围。校内建有科普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并能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网站、校园

5、报刊等,开辟固定科普板块,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九)学校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组织科学学科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教育交流考察、理论研讨、学习培训和论文征评等活动,原则上每名科学教师每学期参加不少于2次交流培训或评比活动。 (十)学校将每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每年人均不低于3元。 (十一)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的宣传工作,每年在市级或以上的报刊杂志上报道学校科技教育的事迹,校内刊物每期均有科技教育工作动态。 (十二)积极加入山东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学校是山东省青辅协会员单位,并有3名以上科技教师为省青辅协会员。学校

6、能积极参加省青辅协开展的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并主动承办省青辅协开展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十三)推进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教育,具有特色鲜明的科技教育项目。学校在科技教育内容和特色方面在全国、全省或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能够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十四)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设计有创新思路、学生喜欢的普及型、参与性、开放式、社会化的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系列。 1.近三年,学校至少获得1次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教育工作集体奖励。 2.近三年,学校或教师个人的科技教育科研成果、竞赛成绩至少获得5次省级(含省级)以上奖项(含在刊物上发表)。 3

7、近三年,学生参加教育、科协系统组织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至少获得5次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奖项。   (十五)科技教育与课余活动、校外教育、班团队活动结合,经常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有主题、有创意的科技活动周或活动月,师生参与率达90%以上。 (十六)建立形式多样的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学校的科技类社团与兴趣小组占全校学生社团组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十七)积极参与竞赛活动。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教育实践和科普活动,学生总体参与率达80%以上。 (十八)积极主动争取承办各类市级、省级的科技赛事和活动。 (十九) 能够按照科协、教育等单位和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接

8、和参与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二十) 发挥学校示范性作用。学校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其它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经常与周边社区、学校或青少年机构合作举办青少年科普活动。 (二十一)有比较健全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 第七条 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申报书。 (二) 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总结。 总结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创立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基本情况; 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情况; 3.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计划;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其它有关材料。 第八

9、条 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开展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各地级市教育、科协等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和材料提出审查推荐意见,经市科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科协、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九条 省科协负责对申报学校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省科协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组成省科普示范学校认定委员会,听取审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认定意见;必要时将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 根据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获得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并授予“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

10、) 科协、教育等部门可组织学校举行揭牌仪式,对获得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 第四章 活动开展与要求 第十三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促进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教师承担科技辅导员工作。支持科技辅导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每个班级建立科普宣传活动小组,每年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10次,参加活动的学生数量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80%; 每个学期至少进行30

11、个课时的科技教育课或科普讲座; 每个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栏或手抄报栏; 每年至少举办5次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或参加科协、教育部门组织的社会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校内建立各类科普竞赛类活动兴趣小组或队伍,同时积极参与和承办省、市级科协、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每年参与人次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30%,获奖人次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5%。 第十七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家长学校开设科普知识课堂,发挥其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科协、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科普示范学校的学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社区宣传、下乡宣传、家庭宣传、广场宣传等社会科普活动。

12、 第十九条 科协、教育部门应当指导科普示范学校组织师生免费参观考察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及科学工作室等设施,了解科普事业发展状况,提高学生对科普知识的兴趣。 第二十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制定科普工作计划,落实科普宣传教育经费,积极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条件,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应当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备案(一式两份)。 第二十二条 省科协、省教育厅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示范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结果纳入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科协部门年度工作综合

13、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科普工作成绩显著,成效明显的学校,由省科协和省教育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科普工作中,尽心尽责,积极热心,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连续两次以上考核合格并排名靠前的学校,将按层级晋升星级科普示范学校,享受相应的权利;考核排名靠后的,将按照整体比例取消其科普示范学校称号,同时取消其相关权利。 第二十五条 被命名学校将由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命名表彰并颁发牌匾,并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科协、省科协组织的活动,同时优先共享全国、全省各类活动资源。 第二十六条 一星级科普示范学校每年可免费参加两次省级培训班;二星级科普示范学校享有一星级科普示范学校所有权利,另外可申请获得由省科协支持的各类科普活动器材;三星级科普示范学校享有二星级科普示范学校所有权利,另外可向省科协申请一定数额的科普活动经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束后,对不合格及排名靠后的科普示范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淘汰,取消其相应权利,并回收牌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