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 誉,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企,, 战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 把企业转到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以及用户满意诚信的轨道上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第四条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 诚信守法 争创优质 持续改进。 第五条质量目标 1、工程合格率1%; 2、水利水电工程土建类优良率达到85%以上,金属
2、结构和机电安装工程类 优良率到达90%以上; 3、顾客无质量投诉,顾客满意度80%以上; 4、工程质量事故为零。 第六条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项目部质量目标不得低于公司质量目标,合同中对质量目标有特殊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和 公司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 第八条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2、工程技术部(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3、项目部 第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质量管理相关组织 机构。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质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对质量工作
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对质量 管理工作按照总体把握、宏观控制、重点监管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 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管理者代表协助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质 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 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质量主管单位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办法、 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组织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3、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4、评价并改
4、进质量管理体系; 5、审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6、审批公司年度质量计划; 7、审批公司年度质量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公司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质量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使之持续有效 运行; 3、指导、监督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年度质量检查与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公司 的质量活动,并对项目部进行年度质量考核; 5、编写公司《质量管理责任书》,并检查督导各项目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情 况; 6、引进
5、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 7、组织或配合进行公司内各项目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 项目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8、确定公司年度质量管理重点监控项目; 9、负责向上级质量管理主管部门报送质量报表; 10、对项目部质量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和服务,对质量重点监控项目 实施重点监督和指导; 11、组织编写公司的施工质量报告和质量工作总结; 12、按照公司人才培训规划开展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3、组织公司QC小组活动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部对合同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
6、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质 量保证措施; 3、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完善的奖罚机制,确 保质量目标实现; 4、保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主动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质量体系外审、内审中开出的不合格项,及时整改、闭合; 5、设立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人员,提供满足质量目标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采购合格的建 筑材料和构配件,严格执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和计量、测量器具标定 检测等制度; 7、按规定组织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落实“三检制”;严格工序管
7、理,做 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8、建立真实、完整的项目施工质量记录,做好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减 少质量隐患,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 录; 9、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 内部施工图纸会审、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10、施工项目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 应加强分包工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11、建立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台帐,按规定配合上级单位工程质量检查以及工 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2、组织召开项目的年度、季度质量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质量管理制度 落实
8、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3、项目经理与协作队、厂队、工区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每年进行项目质 量考核及奖罚兑现; 14、完善施工质量档案管理、施工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 15、做好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6、积极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积极参与优秀QC小组活动申报评奖; 17、符合创优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部进行创优策划,并积极组织优质工 程申报; 第五章责任体系管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与所管辖的项目经理签订质量责任书,并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与各部门、作业队(工区)签订质量责任书,并考核 兑现。 第十七条 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有
9、明确的质量目标和双方应承担的质量 责任。 第六章 质量检查及会议管理 第十八条 总经理或质量主管领导经常巡视检查本单位所属项目的施工质 量情况,听取员工、质检人员、设计、监理、业主等对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总经理或质量主管领导要组织对各项目的进行质量专项检查,每 年不少于2次。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将上半年和全 年本单位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情况、采取的改进措施、效果等及时上报公司工程 科技部。 第二十条 每季度总经理主持或委托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质 量管理工作专题会,及时研究所属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0、制定纠正措施,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质 量管理工作专题会,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总工或质量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质量专项检查,并召开质 量月例会,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做好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 第七章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 收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交底制度,即: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 理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对各工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交底;所有质量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应组
11、织进行示范操作。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定期检验校核制度。测 量、试验仪器设备应按相应规定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试验 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 签收制度。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或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每道工序完 成后应进行自检。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不进 行施工。每一单元工程完成后应
12、由工区专职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评价,合格后 报监理认可,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记录要准确、真实,签字、盖章要齐全。 第三十条 各项目部总工须组织对本项目的特殊过程进行识别、确认,并制 定特殊过程控制措施。 第八章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2012] 356号)、 《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修订)》(工〔2014〕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电股工[2013]21号)等文件 要求,公司依照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按人员
13、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 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 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并及时将 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要遵循“三不放过原 则”,并按规定将质量事故最终调查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由质量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先按《XXXX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质量事故处理按《X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工[2013]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14、 第九章工程竣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成立竣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公司及项目部 的工程竣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活动中的交工主体是施工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项目 业主。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协调项目并负责将工程验收鉴定书、工程 安全鉴定书原件送公司档案科存档,并将扫描件报送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三十九条 项目须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体系,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并送 交公司档案科。 第四十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在完成工作使命即将
15、撤销项目相关组织机构时, 仍未收到所承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鉴定证书的,应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上报书面情 况报告,并详细说明日后向业主获取鉴定证书的联系方式。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所 承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鉴定证书的获取。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移交公司档案科存档的竣工资料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中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局 工[29]16号)、《工程档案整编细则》(局工[29]18号)执行。 第十章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为综合评价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情况,公司按质量管理与经济 奖惩挂钩原则,依照《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 部
16、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质量考核,奖罚对象为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主要人员。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时,按《X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工[2013]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QC成果申报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QC小组 活动和优秀QC小组申报。 第四十五条QC小组活动和优秀QC小组的申报按照《公司QC小组活动组 织及成果申报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工〔2014〕17号) 文件终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