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7号(关于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油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油桃进口。现将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4日 附件 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
2、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油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商业级新鲜油桃,学名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英文名Nectarine(以下简称“油桃”)。 三、允许的产地 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Fresno、Tulare、Kern、Kings和Madera等5个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以下简称“USDA”)需建立油桃果园和包装厂的溯源体系,
3、以便在出口产品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输华油桃包装厂或发货人,须经USDA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包装厂需建立溯源体系,确保所有出口果实都可追溯至供货果园,注册果园名单需在包装厂存档,供USDA和GACC现场检查时审核。注册名单应在每个出口季开始之前,由USDA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的包装厂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墨西哥按实蝇Anastrepha ludens; 2.山榄按实蝇Anastrepha serpentina; 3.条纹按实蝇Anastrepha striata
4、 4.加勒比按实蝇Anastrepha suspensa; 5.果树黄卷蛾Archips argyrospila; 6.橘带卷蛾Argyrotaenia citrana; 7.芒果白轮盾蚧Aulacaspis rosae; 8.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9.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 10.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11.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12.杏小食心虫Grapholita prunivora; 13.槟栉盾蚧Hemiberle
5、sia rapax; 14.榆蛎蚧Lepidosaphes ulmi; 15.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6.荷兰石竹小卷蛾Platynota stultan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须在USDA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避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在出口产区内维持良好的植物检疫条件。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见附)。 2.根据违规情况或现场考察的情况,USDA应要求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治理措施的相关程序与
6、结果。种植者必须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措施指南要求,开展果园有害生物控制。如需要,USDA将向GACC提供相关指南。 3.有关记录需至少保存一年,或至下一出口季结束,便于追溯到果园,记录需包括具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和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等。如需要,USDA将向GACC提供相关记录。 (二)包装厂管理。 1.油桃的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在USDA或USDA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油桃应经过剔除、清洗和分选,确保不带有昆虫、螨类等有害生物以及烂果、树叶、树枝、根等植物残体和泥土。 3.油桃采摘前或采摘后要进行杀菌处理,以有效控制美澳型核果褐腐
7、病菌。 4.所有输华油桃在采收后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侵染,并与输往其他市场的油桃分开储存。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油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且未使用过,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油桃的包装箱上要用英文标签注明果园的注册号(或生产者的地块编号)、包装厂或发货人名称。 3.每个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未使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
8、blic of China)。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5.装有输华油桃的集装箱,装箱时须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由出口商作相关记录供USDA检查。 (四)出口前检疫。 USDA或USDA授权人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油桃进行抽样,检查所有抽样果实,最少抽样量不少于1200个果,并对来自2%样品中至少40个果或所有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如果在贸易第一年未发现任何植物检疫问题,出口前抽样比例可降至1%,但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9、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油桃,由USDA或USDA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Nectarines from U.S.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美国油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不带有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包装厂或发货人的
10、名称,通过海运集装箱运输的,需注明集装箱号。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油桃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油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油桃可通过航空或海上运输。 2.输华油桃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油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
11、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果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包装厂或发货人(如需要),则该批油桃不得入境。 2.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GACC将按照双方2012年签署的《新鲜水果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处理程序谅解备忘录》规定执行。 八、回顾性审查 如果发生问题(如入境口岸屡次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状态发生显著变化,GACC将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USDA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的植物检疫措施。同时,GACC可派遣检疫官员前往加利福尼亚州,在USDA协助下,通过实地考察来调查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包装管理、出口前检查和/或本议定书的总体执行情况。
12、 附: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措施 附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措施 一、总体措施 油桃应产自按照加利福尼亚大学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指南管理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果园。这些指南包括: l 如需防治蚧壳虫,将使用含油的休眠喷雾剂; l 通过早期对花的监测,确定是否需进行卷叶蛾类昆虫的防治; l 监测蛾类成虫发生及利用温度日模型,确定需采取的防治实施; l 如果在果园中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将实施化学和生物防治。 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如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技术人
13、员应由USDA或USDA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 输华油桃需用手工采摘,包装过程中需剔除表面有症状的果实。果实挑选和分级过程需剔除有危害症状果和发育不良果。如果在出口检疫过程中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不允许出口到中国。 二、实蝇 油桃须来自地中海实蝇和其他检疫性实蝇(墨西哥按实蝇、山榄按实蝇、条纹按实蝇和加勒比按实蝇)的非疫区。 GACC认可USDA所建立并维持的实蝇非疫区。非疫区需按照“联邦实蝇检测项目”的规定建立,通过诱捕监测和果实采样检查,以及对来自实蝇管制区内实蝇寄主植物或管制材料的运输进行监管。 如果在产区内发现地中海实蝇或任何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实蝇,USDA应通知GACC,并立即暂停管制区内油桃出口到中国。 三、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春季花与嫩枝枯萎病控制、果园卫生规范、害虫防治和必要时采摘前处理等。在包装厂,所有水果都要进行标准分选与分级规范,以去除表现出病害症状的果实。如果在植物检疫出口检验中发现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相关货物将不得出口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