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第一篇一、总体要求商贸领域行业要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监管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检查范围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商贸领域安全生
2、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屠宰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限额以上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三、检查方式根据浙政办发明电号文件精神,大检查采取企业
3、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自纠。要求商贸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商务部门。县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做好大检查,并对每次检查记录有关情况和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将创新检查方式,会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行业专家的
4、作用,邀请其积极参与检查、抽查等工作。四、检查内容对各商贸企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4、是否按照大检查要求,制定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7、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第
5、二篇为巩固我县生猪屠宰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质量安全,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猪肉产品消费环境,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9月1日起到10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猪肉质量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要求,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猪肉质量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的作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着力解决生猪屠宰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掀起猪肉质量安全整顿治理高潮,实现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
6、态知、信息畅,推动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长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二、重点任务生猪屠宰场要按照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继续深化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配合查处不遗余力。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场内收集、运输、处置肉及肉制品废弃物被用于从事“地沟油”等行为。重点对以下十类行为进行排查整治:辖区内是否有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行为;场内是否有屠宰未经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的行为;场内是否有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场内是否
7、有未严格按照“8套11本”台帐,完整记录屠宰环节有关资料,是否有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场内是否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出场的产品有未按“两证两章”管理;场内是否有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有无害化处理虚报、瞒报或故意漏报现象;场内是否有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行为;辖区内是否有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屠证书或者生猪定屠标志牌的行为;场内是否有拒绝为生猪饲养(经营)户提供屠宰服务的行为;具体排查整改中,做到“八个一”:一是走访排查一次。依托基层责任网格,9月15日前,完成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内“九类行为”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类
8、风险。二是分析梳理一次。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深入分析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重点企业约谈一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面对面进行约谈,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行业自律提醒。四是配合执法一次。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要配合做好当地各部门执法工作,主动掌握重要线索,配合屠宰办协管执法一次。五是集中移交打击一批。利用“强网清源”的契机,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六是集中宣传一次。充分利用宣传窗宣传栏集中宣传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增挂横幅、宣传标语等着力营造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七是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突出本县食品产业的主
9、要风险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整改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八是建立一批长效机制。生猪定点屠宰场在集中行动期间,抓住影响当地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三、工作要求“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是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重大举措,又处中秋、国庆节日等敏感期,必须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障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要以对群众食肉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集中行动作为强化行业管理、消除肉品安全隐患、遏制私屠滥宰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员具体抓,生猪定点屠宰场责任到
10、人,落实监管协管责任,保证“强网清源”行动期间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强网清源”行动的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局对所属屠宰企业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监管。配合“96317”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我局屠宰举报投诉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配合发挥有关部门、镇作用,对本场内所有隐患和辖区内易发生私屠滥宰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排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病害猪肉行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联合打击。对定屠企业未能详实落实台帐登记,或未能如实记录生猪及其产品和废弃物流向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有纵容或隐瞒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11、。推进诚信守法,倡导行业自律。要切实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在“强网清源”部署启动阶段,要立即着手开展“八个一”活动,并同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肉品安全质量长效机制。强化上下沟通,畅通信息专报。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网清源”期间的信息报告工作,在排查整改或巡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随时报送。每周四下午3时前将附件报局屠宰办。第三篇一、“百日行动”总体目标以“一法两规”,即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为依据,开展“一消除、二有效、三落实、四个100%”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严格规范行业监管人员、屠宰执法队伍和屠
12、宰企业三支队伍履职尽责为主线,通过“百日行动”,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有效整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促进“行业长效监管落实、屠宰规范执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落实”的生猪肉品安全保障工作格局;通过“百日行动”,达到企业负责人约谈率、培训率100%,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出厂肉品100%通过检疫、检验,屠宰环节出现的病死病害猪、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二、“百日行动”整治内容严格履行商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即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和牵头协调打击私屠滥宰工作。重点整治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环节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情况,即生猪进厂查验、停食静养待宰、同步检验
13、、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五大环节中不按屠宰规程操作,以及违法、违规将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出厂肉品“两证两章”不落实等行为;重点整治关闭检疫检验设施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或未使用、污水处理不规范的小型屠宰点;重点整治打击城乡结合部、县与县毗邻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牢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关。三、工作要求“百日行动”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百日行动”又处高温暑期、重要节日等敏感期,商务部门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障“百日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做到“十个有”,即动员部署有声势、方案措施有重点、组织机构有保证、牵头协调有行动;重点区域有专项、案件
14、查处有结果、简报信息有专人、宣传报道有导向、明查暗访有目标、检查总结有亮点。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强化行业管理、消除肉品安全隐患、遏制私屠滥宰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到点到位抓;要与省厅对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百日行动”期间决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重大事件。“百日行动”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监管。要严格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实施
15、办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设立商务举报投诉电话,配合“96317”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执法队伍现状,要尽快建立队伍,严格按实际编制落实屠宰执法人员,健全屠宰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日常执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巡查到位,对所有易发生私屠滥宰的场所和区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病害猪肉行为,要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联合打击,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定点屠宰企业未能详实落实台帐登记,或未能如实记录生猪及其产品和废弃物流向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有纵容或隐瞒行为的,要追究相关
16、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推进诚信守法,倡导企业自律。要切实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在“百日行动”部署启动阶段,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对企业负责人约谈一次、培训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推进企业诚兴守法经营;要转变作风,结合“双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定屠企业依法配备专、兼职肉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肉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肉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严格执行肉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积极在屠宰加工企业中开展行业自律、行业文明和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强化上下沟通,畅通信息专报。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正面的“百日行动”新闻稿件,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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