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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赋分标准.doc

1、 业绩赋分标准 附件5: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项目赋分标准 一、表彰奖励 1.综合性表彰奖励 (1)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2)荣获国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 (3)荣获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5分。 (4)荣获县级政府、市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10分。 (5)荣获县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5分。 (6)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 2.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单项表彰奖励 (1)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 (2)荣获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10分。 (3)荣获市政府、省厅(局)表彰奖励的加5分。 (4)

2、荣获省级教研、科研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 (5)荣获县级政府、市教育局(含局教研室)表彰奖励的加2分。 (6)荣获市级教研、科研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 (7)荣获县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1分。 (8)荣获县级教研、科研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 (9)获学生竞赛指导奖项赋分标准,按上述(1)~(8)赋分标准的一半赋分(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必须是学生竞赛者的直接指导者)。 3.专业人才称号 (1)被命名为全国名教师(全国十杰教师)的加25分。 (2)全省特级教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加20分。 (3)被命名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十佳教师”)、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

3、术人才加15 分。 (4)被命名为市级骨干教师(“十佳教师”)的加10分。 (5)被命名为县级骨干教师(“名教师”)的加5分。 注: (1)上述表彰和称号,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同类表彰选最高级别只加一项分。 (2)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与其他平行部门共同表彰奖励的,按教育部门是否是主要表彰单位来衡量,教育行政部门是第一个主奖单位,可按其单独表彰奖励标准计分,否则按一半计分。 (3)年度考核已撤销的骨干教师不加分;兼任上述两项以上专业人才称号的,只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二、学术论文 1.在国家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且与

4、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加4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2.在省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加3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3.在《通化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加2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4.在《梅河口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加1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5.在报纸理论研究版上发表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根据报纸的级别按照国家或省级学术论文加分

5、在报纸其它版面上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6.论文与他人共同完成的,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论文取前三名作者)。 7.在国家、省及市级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在其它由社会团体、企事业、传媒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不予加分。 在各种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论文集上印发的论文不加分;在非教育教学及非本专业有关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 8.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字数低于1

6、000字)的资料。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9.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参评数量每年控制在两篇以内。 三、学术论著 1.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专著,独立作者(主编)加10分;共同完成者平分10分。 2.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编著,作者加8分;共同完成者平均8分(必须标明作者编写部分)。 3.经省级以上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材,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6分,编委集体加4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4分。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

7、取赋分的平均分。所编教材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4.经省级以上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主编加6分,副主编加4分,编委集体加2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1分。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取赋分的平均分。所编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5.经市级以上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其主编、副主编、编委的赋分标准比省级标准各减2分。 6.经县级以上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得到广泛使用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的赋分标

8、准在略低于市级的基础上,由学校自行确定。 7.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语文(外语)教师独立完成的文学著作(诗集不少于2万字、其它不少于15万字)按照编著(主编)加分。 (2)有编委(多个编者)的编著,按照编辑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赋分标准取平均分。 (3)主编、副主编、编委同时又为编者的,分别加分。 四、科研项目 依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等级确认办法》确认成果和等级。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正式立项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获得结题证书的课题,可视为教育科研课题成果。 1.国家级立项课题: 取得结题证。主持人每项6分,参与者每项4分; 2.省级(国家级子课题)

9、立项规划课题: 取得结题证。主持人每项4分,参与者每项2分; 3.通化市级立项规划课题(省级子课题): 取得结题证。主持人每项2分,参与者每项1分; 4.梅河口市级立项规划课题: 取得结题证。主持人每项1分,参与者每项0.5分。 注: 1.任现职以来参评科研成果限制一个科研周期内,每个人只能主持一个科研课题,参与两个课题。科研课题未经本单位同意立项的不予承认。 2.所有课题结题证必须附结题报告书原件,原件上须有基层教育科研主管部门鉴定印鉴方为有效。 3.在课题实验研究过程中发表的科研论文及所获得的各种奖项,在结题后只能加一个最高分。 五、其它项目 1.教龄加分

10、 从参加教育工作起每1年加1分。 2.专业年限加分 大学本科毕业,从教年限从第11年起;大学专科毕业,从教年限从第21年起;中专毕业,从教年限从第26年起,每年加2分。 注: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专业不对口的,专业年限赋分时,按照本科毕业延长1年,专科毕业延长2年,中专毕业延长3年计算。 3.任职年限加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聘任时间计算),每年加2分。 4.班主任等职务加分 任现职务以来(按聘任时间计算),任班主任每1年加2分(最高加12分),任中层(完小校长)以上领导每1年加1.5分(最高加9分),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每1年加1分(最高加6分)。兼任领导、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的,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职务变动可累计加分(最高加12分)。 5.研究生学历加分 硕士研究生结业加5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加10分,博士研究生毕业加15分。 6.受过行政处分减分 在评聘当年受到有关部门警告处分的减3分,职称评聘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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