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51.54KB ,
资源ID:4537555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375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二***】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1、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简称“园区”)信息化项目标管理,深入降低项目风险,提升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全方面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依据苏州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措施、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和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专题及关键项目管理措施,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局办需在每十二个月10月前向园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化办”)申报第二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信息化办在征求财政局意见后,主持制订信息化建设预算方案,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经过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实施。第三条 依据项目性质,本细则中包含信息化项目关键包

2、含:软件和系统集成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服务类项目等三类。第四条 在本细则中,园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步骤分为:项目计划、项目开启、项目建设和项目推广四个阶段,具体包含:可行性研究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可行性结果论证、立项审批、招投标、协议签署、项目建设、试运行、项目验收、项目运维、宣传推广等十一个步骤。各类信息化项目全部需严格根据本实施细则建设和实施。第二章可行性研究立项第五条 为了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专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项目实施成功率,激励开拓创新,园区信息化项目凡金额超出200万元(含),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低于200万元,局办可依据需要进行申请。可行性研究经费由信息化发展专题资金统筹安排。第

3、六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由局办每十二个月3月、8月进行申报,信息化办定时统计汇总。各局办产生新信息化创意后,需要先向信息化办提交可行性研究申请;可行性研究预算超出30万元(含),需要信息化办报园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预算低于30万元, 报信息化办审批。审批经过后,方可立项。可行性研究立项后,依据工作进度,信息化办在会同财政局查对经费后,拨付可行性研究所需经费。第七条 软课题研究资金拨付,标准上按五五百分比分两次支付,签署协议后支付50%,完成可行性结果论证后,支付剩下50%。第三章可行性研究实施第八条 对于核定经费超出30万元(含)软课题研究项目,如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研究,则应由局办根据政府采

4、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金额在30万元以下软课题研究项目,由局办向信息化办提供采购标准及要求,信息化办汇总后统一公开征集方案,由局办组织议标,确定承建单位并报信息化办和财政局立案。第九条 局办和软课题承建单位签定协议后,组织实施,并对研究过程和结果把关。第四章可行性研究结果论证第十条 软课题承建单位提交研究结果后,由局办进行结果预审,预审经过后报信息化办,由信息化办依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组织教授进行评审,并将教授评审结果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由信息化办核发结项通知书。第十一条 本阶段里程碑:经过论证可行性研究汇报。 第五章立项审批第十二条 局办依据工作需要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报园区相关技

5、术支撑部门(信息中心,计划局等)进行方案技术审核,会同技术部门审核意见,报信息化办立项。第十三条 如立项申请项目已立案并明确预算,且资金未超出立案预算,立项经过。第十四条 凡未列入“园区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由信息化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资金合理性审核。审核预算低于30万元立项申请,由信息化办审核;审核预算超出30万元(含)立项申请,需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复审。如审核无异议,由信息化办核发立项通知书。第十五条 凡已经经过立项审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取得实质推进而需转入明年项目,需重新开启立项审批步骤。第十六条 每十二个月额度固定常规性支出项目,在首次支出时,需立项审批;以后每十二个月支出额度

6、除非发生改变,毋需反复立项审批。第六章招投标和协议第十七条 立项经过后,局办组织进行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预算金额超出30万元(含)信息化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由局办组织议标,议标过程和结果需报信息化办和财政局立案。相同条件下遵从“优先选择在园区信息化项目承建商征信平台中有良好统计供给商”标准。第十八条 协议签署前,提议先经过法务审核,签署后协议须报信息化办和财政局立案。第十九条 本阶段里程碑:已签署协议。第七章项目建设第二十条 为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园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实施项目监理制,监理费用列入园区信息化专题资金预算。第二十一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步骤,信

7、息化项目建设过程分为:方案和计划、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实施、测试、系统布署六大步骤。第二十二条 局办需对项目建设过程产出物组织技术支撑部门、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质量审核。审核经过后,开始下一阶段工作。第二十三条 对包含“项目整体架构、建设范围、里程碑计划、协议金额”变更,须由信息化办协同相关单位和人员综合评定变更合理性。评定结果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经过方可实施,并报信息化办和财政局立案;其它变更,局办能够协商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自行实施,结果报信息化办立案。第二十四条 本阶段里程碑:1、方案和计划:系统方案和项目计划。2、需求分析:需求规格说明书。3、设计:设计文档。 4、开发实施:项目

8、开发文档和测试汇报。第八章系统试运行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在验收之前,依据需要进行项目标整体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由局办和监理单位一起评定试运行结果。试运行阶段结束后,承建单位须向局办提交试运行汇报,经局办正式确定后,报信息化办立案。第九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六条 试运行结束后,项目转入验收步骤,局办会同监理单位一起进行项目预验收。第二十七条 对于包含多个局办,或金额超出50万元(含),或园区关键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需报信息化办组织外部教授进行验收;其它项目,可由局办组织内部验收。第二十八条 验收不经过项目,必需立即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经过,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报信息化办立案。第十章项目运维第二十

9、九条 管委会机关信息化项目建成后标准上应委托园区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包含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成后,其中共享地理信息标准上应委托园区计划建设局(地理信息处)负责维护。第三十条 除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运维项目外,信息化项目建成后运维管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运维费用标准上应列入项目建设单位日常经费预算。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定时绩效考评和立案。第十一章项目推广第三十二条 系统运行后,信息化办会同局办协调相关部门,促进系统运行使用。第三十三条 依据需要,局办应协同项目承建单位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信息化培训,推进信息化项目标宣传推广工作。第十二章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信息化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要求和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步骤图2、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步骤输入输出表3、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填报模板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