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15.73KB ,
资源ID:4532248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322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docx

1、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   一、问题的提出   在外商企业和合伙企业运营的实践中,如果出资一方不履行其不动产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尚无明确的答案,需要探讨。为叙述方便,以下述案例为分析的对象。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995年3月5日出资厂房,并将该厂房的所有权过户到合资公司的名下;与此同时,乙公司出资现金,数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如期足额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甲公司虽然及时地将厂房交给了合资公司使用,但截止到2002年12月30日仍未办理该厂房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在,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立即将该厂房的所有权移转给合资公司,甲

2、公司以该项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予以抗辩,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甲公司的抗辩成立与否,思路不同,观点分歧,争论激烈。   二、不同的思路   第一种思路着眼于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由此目的、性质出发看不动产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其理论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成立合资企业,而合资双方的出资则是满足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企业必须拥有责任财产,而这些财产首先来自出资人的出资。如果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出资人以其不动产出资义务已经罹于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出资,可能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其注册资本不足而无法正常经营

3、也可能使得善意相对人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权而遭受损失。这显然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违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有鉴于此,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种思路聚焦于不动产物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从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角度,确定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与否。其理论大致出资人出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使得合资企业享有物上请求权。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不动产物权及其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于是求助于学说解决问题。如果采取不动产物权及其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学说,那么就得出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结论;反之,就认为不动产出资义务

4、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种思路从出资人履行不动产出资义务与其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利相一致的层面考虑问题,认为包括出资不动产物权在内的出资义务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在出资人援引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而拒绝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他在公司中不享有相应的权利,如不享有被选举权、选举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等。其结论是包括不动产出资在内的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   三、分析与评论   1.第一种思路抓住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考虑问题,分析不动产出资义务及其履行与企业财产、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之间的关系,确有道理。问题在于,在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背景下,法官可否

5、基于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限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的适用范围,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适用对象过于广泛,而从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看,本来是要将不动产出资义务排除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只是该条文的表述未反映出这个立法目的,因而现在要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规定设立但书,规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采取这种路径,在立法论的层面观察,我国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属于立法政策。采取肯定的态度,有上述第一种思路所列理由的支撑,可资赞同;规定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按照上述第三种思路和下文提出的

6、方案解决问题,也是上策。   问题在于,民法典能否规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尚难断言,民法典何时生效亦未可知,实务中存在的系争案件则亟待处理,就此点而言,立法论远水不解近渴,需要采取解释论解决此类纠纷。采纳第一种思路在解释论上面临着以下难点:其一,探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的立法目的,究竟是采取客观解释论还是主观解释论?如果采取主观解释论,结论是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其原因在于,制定民法通则之时,立法者没有意识到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无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计划。只有采取客观解释论,基于今日的社会状况,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法理论的支撑,认定民法通则第一

7、百三十五条等条文“应当”包含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图,立法者若在现在制定民法通则一定持有此种立法目的。这两种解释方法各有所据,具体到每个法律解释者,具体到个案的处理,究竟采取哪种方法,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趋向。谁敢担保每位主审法官都具有以客观论解释和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的价值趋向?其二,认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必须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采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才能达到目的。每位主审法官都愿意并且敢于运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解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判决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吗?这仍然是个未知数。其三,金钱、动产的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尚未见到反对意

8、见。同是一个出资人,他不履行金钱、动产的出资义务时适用诉讼时效,他不履行不动产出资义务时则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显然违反了相似的事务相同处理的正义理念。只有在具有充分、坚强、重大的理由的情况下,才勉强可以如此设置及解释法律规范,否则,应当奉行相似的事务相同处理的原则,对金钱、动产、不动产的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视同仁,都持肯定的态度。其四,正因上述原因,以解释论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条文,可能出现有的判决认定不动产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另外的判决却认定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呈现出不安全性。   2.第二种思路存在着误解。不动产物权及其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是物

9、权人和义务人负担物上义务为前提,在权利人不是物权人、义务人未负物上义务的情况下,谈不上不动产物权及其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即使是出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的义务,在法律性质上也属于债务,而非物上义务。这样,无论是其他出资人,还是合资企业,请求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都不是在行使物上请求权,而是在行使债权。既然如此,通过不动产物权及其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途径,解决不了不动产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3.相对而言,第三种思路比较可取。其道理在于,其一,判定不动产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可以直接援引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等规定,几乎不

10、存在法律上及理论上的障碍。其二,出资人不履行不动产出资义务,就不享有相应的被选举权、选举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等,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乃至公司法的精神,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理。其三,如此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法官无错案追究的压力,容易做到。   四、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指出,采取第三种思路确定出资义务适用诉讼时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出资人的不动产出资义务即使罹于诉讼时效,该义务本身仍然存在,只   要其他出资人不解除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主张终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人愿意抛弃时效利益,继续出资,就应当允许。其二,出资人不履行不动产出资义务,已经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产生了违约责

11、任。该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于诉讼时效,即,如果自该违约责任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其他出资人未请求不履行出资义务者承担此类违约责任,不履行出资义务者可以援引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者拒绝赔偿损失,除非他放弃时效利益。其三,在不履行出资义务者援引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拒绝履行不动产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致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遭受损失,有时可能难以正常经营,甚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等于其他出资人遭受了损失,乃至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目的落空。这些守约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的方法之一是,赋予守约的出资人解除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权利。此种解除权,也叫终止权,属于形成权,不适用于诉讼时

12、效,另有自己的除斥期间。此种解除权,可有两类:一类是基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或者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成立而当然存在的法定解除权;另一类是基于出资人援引不动产出资义务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拒绝出资的事由而当然产生的。第一类解除权及其行使在现行法上不存在障碍,但时常因超过除斥期间而消失。第二类解除权在现行法上尚无明文规定,如果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也未约定,则必须通过解释论的途径,认定守约的出资人享有此类解除权。其四,出资人援引上述抗辩,是就出资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的,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是两回事,对抗不了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易的善意相对人。   最后说明,上述结论虽然是以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讨论背景而得出的,但因不动产出资义务在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合伙合同、联营合同中没有本质的不同,只存在着个别表述上的微弱的差异,所以,上述结论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