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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恒先》“祥义利巧彩物出於作”解.docx

1、楚简《恒先》“祥义利巧彩物出於作”解   《恒先》第七号简有“恙宜利主,采勿出於作”这样一句话。董珊先生《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1]一文,从古文字学的角度,论证了原作“主”的字应当读爲“丂”,因此“利主”就是“利巧”。笔者认爲这个解释是非常有説服力的,因爲不仅文字学上的考证令人信服,而且如董珊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一号简有“絶巧弃利,盗贼无有”,可见,“巧”和“利”是意义相近,可以并用的词汇。笔者在《〈恒先〉编联、分章、释读札记》一文中,曾从庞朴先生《〈恒先〉试读》,将该处文句读爲“详义利,主彩物、出於作”。但後来经过考证,确认“恙宜”就是“祥义”,所以,将这句话

2、三字一读是不合适的。於是想到“恙宜利主”既然与“采勿出於作”对文,“恙宜利主”的中间也许脱写一“於”字,原文可能是“恙宜利[於]主,采勿出於作”。看到董珊论文之後,我决定放弃自己的主张。董珊先生把“利主”释爲“利巧”,使《恒先》的这处难关终於突破了。 然而,在这句话的解释上,笔者的想法却完全不同,在此想与董珊先生商榷。不同之处在於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恙宜”究竟应该如何解释?第二,“巧”是否指的是导致“名实”关系走向不确定的语言上的“巧诈”?第三,“恙宜利巧”四字与上下文的关系究竟如何? 首先来归纳一下《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一文的主要观点。董珊先生认爲,“恙”即“详”,动词,“详审”

3、之意。“宜”有“适宜”及“事宜”两类含义,“宜”的基本词义中,隐含有“约定”的意思。“宜”还可以引伸爲概念、范畴之意。“利”也爲动词,“利於”之意。“巧”可训爲“伪诈”。“详宜利巧”义爲“详於约定之事,则便於巧诈。换言之,即‘约定衆多,就变诈滋生’。”董珊先生将“详宜利巧”看作是上文文意的延伸,然後在这句话後面使用了句号,表明与後文之专有名词“彩物”不存在并列关系。他进而认爲“详宜利巧”的上下文都与名实关系的论述相关。以下就是董珊先生列出的与名实关系相关的部分。 “有”出於“或”,“生”出於“有”……“名”非【6】“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恙宜利丂。采勿出於作=焉有

4、事,不作无事。举天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恒气之生,因【9】言名。先者,“有”“”言之,後者学比焉,举天下之名虚 ,习以不可改也。……举天下之名无有灋者,与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甬有求而不 ?【13】   董珊先生将《恒先》同《鶡冠子·环流》比较,认爲这两者间用词不同,理念相同。两者所出概念可作以下对比。 《恒 先》:道、或、气、有、生、音、言、名、□、事、宜、□、彩物 《鶡冠子》:一、□、气、□、□、意、图、名、形、事、约、时、物 董珊先生解释“举天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一句爲:举天之事约定衆多,且都是自我约定为事,岂是不可更改的吗?“赓”是变更约定的名实关系,也

5、即“详宜利巧”之“巧诈”。解释“举天下之名虚,习以不可改也。”一句爲:天下之名无定属之实,仅仅是在对约定前提习以爲常时,名实关系才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名实关系的确定性是相对的,而不确定性才是絶对的。解释“举天下之名无有灋者,举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一句爲:在《恒先》作者看来,举天下之名多是虚名、废名,所以明君、明王、明士循虚名、废名来责求事实,结果当然跟约定相违而求不得。 董珊先生最後引《墨经》所见“誽巧转”、“观巧传”、“观其宜”、“问故观宜”等语,论证“巧”、“宜”是相对而言的,《恒先》“详宜利巧”可与之相对比。但《墨经》与《恒先》关於名辨的态度和论説的主旨根本不同,《墨

6、经》肯定名辩,《恒先》则否定名辩,认爲“名无固宜”。 也就是説,董珊先生认爲《恒先》花了很大的篇幅讨论名辩的问题,而且《恒先》对名辩持否定的态度,将所谓“定位概念”也看作“虚位概念”,最终告诫明君、明王、明士不可爲虚名、废名所迷惑。 笔者以爲,董珊先生过分夸大了名辩问题在《恒先》中的地位。《恒先》中虽然渉及到“名”,但篇幅并不多,“举天下之名,无有灋者,举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所见“名”应该与“名辩”无关,指的是政治关系上的“名分”、“位置”。“废者”可能指的是与“正名”相对的“倚名”。马王堆帛书《经法》论篇中有“三名,一曰正名,一曰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乳,三曰强主灭而

7、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可资对照。“举天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这句话中也看不出和“名辩”有什麽关系。释作“举天之事约定衆多,且都是自我约定为事,岂是不可更改的麽?”有强解之嫌。笔者以爲,这句话当读爲,“举天[下]之事,自作。爲事,甬以不可赓也。”“自作爲事”恐不能连读,文献中找不到类似之用法。“自作”当与第二号简“气是自生自作”之“自作”相对应。“爲事”之用法,在文献中多见,如“善爲事者,先量其国之大小。……不能爲事者,不先量其国之大小”,“爲事先倡,守职分明,以立成功[者]也。”,“爲事之不成,国之不利也。”等等。这句话意爲,全天下的事情,最好都任其“自作”。“爲事”之际,对“天

8、下之事”要沿“用”而“不可更”动。这只是一种“无爲”的政治态度,所以应该和“名辩”无关。“举天下之名,虚,习以不可改也。”虽然渉及到“名”,但説的是用知识和符号构筑的“天下之名”,虽然是“虚属”的,但一旦确定,就要沿“袭”之,而“不可”轻易“改”动。所以对“名”之确定性在政治上的作用给予的是肯定,而不是否定。并无名实关系之“不确定性才是絶对的”这层意思。第五号简至第七号简,从“或”一直到“事”的衍生关系,“或非或,无谓或。”等七项具有名辩色彩的论述,説的也并不是名实关系的不确定性,而是强调在现象的、有形的、亦即人的世界中,有必要通过“名言”,对人和事赋予具有高度确定性的帰属和定位,建立不可更动

9、的规范规则,以利於统治。《恒先》中所见的“名”是一个比较复雑的问题,本文在此不拟做太多展开。本文想从叧外一条涂径,即通过对“祥义”、“利巧”、“彩物”三者的合理解释,通过这三者与“作”的关系,来分析董珊论文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恙宜”究竟该如何解释?笔者以爲,廖名春先生将其读爲“祥义”是合理的。文例除廖名春先生所举《左传·成公十六年》“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墨子·迎敌祠》“其人爲不道,不修义详。”外,还可举《墨子·公孟》“有义不义、无祥不祥”,《管子·白心》“祥於鬼者义於人”、“义於人者,祥其神也”。马王堆帛书《十

10、六经·前道》“圣[人]擧事也,阖於天地,顺於民,羊於鬼神,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胃义也。”可见“祥”“义”在古典文献中常常对举,“祥”指与神相关之事,“义”指与人相关之事,都是名词。既然“恙”当读爲“祥”,那就不能读作动词的“详”了。既然“宜”当读爲“义”,那麽,《墨经》所见 “巧”、“宜”相对爲文,也就和《恒先》没有关系了。 第二,“利巧”究竟该如何解释?“利”是否作“利於”解?“巧”是否指的是导致“名实”关系走向不确定的语言上的“巧诈”?如前所言,董珊先生已经指出,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一号简有“絶巧弃利,盗贼无有”。从下文“盗贼无有”来看,这里的“巧”和“利”当指制造出人间珍品的智巧及

11、人人贪欲之货利,所以“巧”当释爲“智巧”或“技巧”。王弼本《老子》第五十七章中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伎”吕惠卿本、陈象古本、寇才质本、林希逸本及各种古本作“技”,“伎巧”傅奕本作“智慧”,马王堆帛书甲本作“知”。如作“伎巧”或“技巧”,文意均与王弼本第十九章相通。作“智慧”或“知”也无冲突之处。从“巧”与“利”相对爲文,後面接“盗贼”、“奇物”来看,至少在《老子》这两章中,“巧”和“名辩”无关。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一号简“絶巧弃利,盗贼无有”其实前面提到了“名辩”,即“絶智弃辩,民利百倍”。後面提到“絶伪弃虑,民复孝慈。”“

12、智辩”、“巧利”、“伪虑”三事各有侧重,意义上是不可能重复的。古典文献中,“巧”确如董珊所言,有“巧言”等言説上的“巧诈”之意,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也确有“巧言利词”之类説法,但《恒先》的道家思想倾向浓厚,受《老子》影响,对“巧利”持否定态度是很自然的事。而且,如下文所论述的那样,“巧利”和“祥义”、“彩物”均与人爲之“作”相关。所以,这里“利”“巧”显然同《老子》一样相对爲文,均爲名词。“利”不是“利於”,而是“货利”。“巧”指的是与物品制作相关的“智巧”“技巧”。   第三,“恙宜利巧”四字与上下文的关系究竟如何?在此之前,有必要首先解释“彩物”一词之意,自从廖名春先生指出“彩物”见於

13、《左传》和马王堆帛书《二三子》篇等文献,也可作“物彩”,指“彩章物色”,是区别等级的旌旗、衣物,即礼仪制度之後,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赞同,基本上没有异议。因此,可以説,“彩”“物”也是相对爲文,均爲名词。这样看来,“祥义”、“利巧”、“彩物”都是名词,并非前二者爲动宾结构,独後者作名词。在“恙宜利巧”下打句号,把它和“彩物”割裂开来,显然是错误的。三者虽然各有其义,但相对於“作”而言是平等的、并列的,也就是説,这三者都出於“人爲”、“人工”之“作”。笔者曾经指出,根据《恒先》的文意和语言表现特色,《恒先》可以分爲上下两篇,上篇到第七号简“事非事,无谓事”爲止,其内容主要是谈生成论,主要是论述普遍的

14、抽象的、一般的原理。下篇则是具体的、特殊的、依据上篇的生成论可以直接指导现实政治的原理。从下篇开始,《恒先》作者重点谈“天下之事”、“天下之名”、“天下之作”、“天下之爲”、“天下之生”,即和“人爲”、“人工”相关的问题。所以,下篇一上来就説,“祥义、利巧、彩物,出於作”是非常合理、自然的。董珊先生认爲“详宜、利巧、彩物”均与“名实关系”的论述相关,将其作爲上文的延伸,拼合出一个可以与《鶡冠子》相对照的图式来。笔者不否认《鶡冠子?环流》很可能与《恒先》关系密切,但“祥义、利巧、彩物”这三者显然上不了这个图式,因爲它们与人爲之“作”相关,与从“有”到“事”的衍生关系完全无关。要不然,语言表达上

15、应该出现“宜非宜、无谓宜”、“彩物非彩物、无谓彩物”之类的话才对。 笔者以爲,和《老子》批判“智辩”、“巧利”、“伪虑”一样,《恒先》作者对“祥义、利巧、彩物”这些“人爲”、“人工”之物,总体上是抱批判态度的,所以説“作焉有事,不作无事”,所以説“作,其尨不自若。作,甬有果与不果” 。只要有人爲之“作”,“尨”就不可能得到保存。所以《恒先》提倡“举天下之爲也,无夜也,无与也,而能自爲也。举天下之生,同也,其事无不复。天下之作也,无许极,无非其所。举天下之作也,无不得其极而果述。”最高的政治是“无爲而治”,即不作任何人爲的干预,不走极端,让万物各得其所。让“天下”之“爲”都能“自爲”,让“天下

16、之作”都能“无不得其极而果述”。 笔者以爲,《恒先》上下两篇是相互呼应的,上篇论述宇宙生成论中的“自生”,是爲了导出下篇“自爲”之政治哲学的合理性。如果把“祥义、利巧、彩物,出於作”放入这样一个总的思想框架内,就会更好理解。请参照拙论《从“自生”到“自爲”――《恒先》政治哲学探析》。 -------------------------------------------------------------------------------- [1] 董珊《楚简〈恒先〉详宜利巧解释》(《简帛研究》网,2004年11月9日) 曹峰《〈恒先〉编联、分章、释读札记》 庞朴《〈恒先〉试

17、读》 曹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简〈亘先〉译注》 陈丽桂《上博简:〈亘先〉的义理和结构》(《简帛研究》网,2004年12月19日)也持同样的观点。 廖名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简释》 廖名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简释》 曹峰《〈恒先〉编联、分章、释读札记》 笔者支持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12日)的意见,认爲这二字当读爲“敦厖”、“淳厖”,除董珊所举《左传?成公十六年》“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外,还可举《淮南子?泰族》“淳厖敦厚者,书之教也。”笔者以爲还可读爲“纯蒙”,《论衡?自然》中有“道家德厚,下当其上,上安其下,纯蒙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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