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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姆渡五叶纹陶块之我见——兼与俞为洁女士商榷.docx

1、河姆渡五叶纹陶块之我见——兼与俞为洁女士商榷   1977年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出土了一块形似马鞍、造型厚重、上刻五叶纹植物的夹炭灰陶块,此陶块高、残宽18、厚厘米。陶块面上“在一方形框上,阴刻似五叶组成的栽培植物,五叶中一叶居中直立向上,另外四叶分于两侧互相对称,五叶子粗壮有力,生意盎然。”⑴现在人们习惯称其为“五叶纹陶块”,也有不少学者称其图案为“五叶纹植物”。此陶块资料公布以来,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专门研究此陶块的文章和间接研究此陶块的文章见诸报刊的已有十篇之多,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叶纹”和五叶纹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上。1987年,笔者在探讨我国蔬菜栽培起始时代时,率先提出了

2、此“陶块上的五叶应为蔬菜之象征”之观点。⑵ 继之,俞为洁、康育义、黄渭金、刘志一、姚晓强等学者又先后撰文对此陶块上的“五叶纹”进行诠释。概括起来,现在对“五叶纹”的认识有:万年青说⑶;水稻说⑷;箬兰说⑸;姜科植物说⑹等。其中俞为洁女士先后两次在《农业考古》发表文章,提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为“万年青”。并且在新近发表的论文中否定了包括笔者在内的所有学者的观点。 当然,学术研究提倡自由争论,问题只能是越辩越明。十八年前,笔者提出“五叶纹图案应为蔬菜之象征”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块五叶纹陶块作何用途,也没有对此陶块图案上的长方形扁框及扁框下的六根植物须根进行综合分析。时至今日,笔者虽然对这块陶块的

3、真正用途仍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但在认真拜读了上述诸位学者、尤其是俞为洁女士的大作以后,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俞女士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有关五叶纹陶块的用途、及其整个陶块上所刻图案的寓意说法进行再探讨,对其他学者的观点姑且不论。故撰此短文,与俞女士商榷。谬误之处,敬请赐教! 一、关于五叶纹陶块的用途问题 俞女士在《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一文的结尾写道:“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五叶纹表现的是盆栽万年青的形象,此陶块应是屋脊或屋檐上的一种装饰,可能象征着生命不息和子孙的旺盛,并逐渐由信仰演化为一种民间习俗,流传至今”。俞女士的研究结论是根据河姆渡所在的宁绍平原现存民间建筑房屋正脊两端饰

4、件仍有形似立体的盆栽万年青和民间习俗中很多地方都要用到万年青而得出的。她引证陈忠来的观点:说“这块马鞍形的厚重陶块,可能是建筑上的一个饰件。”⑺。 笔者不同意五叶纹陶块是用作建筑饰件的说法,因为距今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河姆渡人居住的房子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房屋的样子,而是一种干栏式建筑。从河姆渡遗址两次发掘来看,其“发掘的范围内普遍有第4文化层堆积,其间发现了大片的木构建筑遗迹,两次发掘所得的木构件总数在数千件以上,主要包括长圆木、桩木、和木板等。其中能看出一些规律的是那些构成这里建筑基础、仍保留在原位置的木桩。这些木桩分为圆木桩、方木桩和木板桩3种,都是一头削尖打入地下的,其中方木

5、桩较大,打得也比较深,应该是建筑的主要承重桩。圆木桩与方木桩一般相间分布、紧密排列,成排的发现于遗址中,在第一次发掘区的中部和西部这样的排桩有13排,并且可以看出有三组相互平行,各应为同一建筑的基桩。因此这里至少就有三栋建筑……其中有一组4排平行木桩构成的建筑面阔在23米以上、进深7米左右,还有一道米宽的前廊。第二次发掘这样的排桩有16排,其中有4排可以同第一次发掘的这栋23米长的房屋相连接,因此这栋房屋实际上要长达百米左右。”⑻根据钻探得知,它们是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从桩木残留的一些迹象来看,有的排桩高出地面~1米,在这个部位架设大、小梁以承托地板,地板以上的梁柱有的高达米。随建筑一起

6、出土的木构件中有几十件带榫卯的建筑构件,包括平身柱、转角柱、大梁、企口板和窗棂等,还有刻花的木构件,反映了这种干栏式建筑的各个细节部位的构成情况和建筑技术。”⑼ 从上述情况来看,这种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的屋顶不可能有过高的负重,其顶部是用稻草或茅草覆盖的。这不仅仅是河姆渡文化时期原始聚落的房屋是草顶,几乎整个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原始聚落屋顶都是这样,这已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其草屋顶部虽然有脊,但其正脊中央并不像俞女士所推断的那样,都要安放一块类似“压栋砖”的东西。这种架空的全木构干栏式建筑的其它部位也用不上这种陶质饰件。假若是房屋上的一个饰件,河姆渡如此之多的干栏式建筑为什么偏偏只留下一件孤

7、证呢?这是绝不可能的事情。即便马鞍形陶块就是河姆渡人房屋正脊中央的一个饰件,从其大小、厚度和所刻的五叶纹植物图案的清晰程度来看,也不符合作为房屋建筑饰件的要求和条件。 所谓饰件,尤其是标志性饰件,就是要使人能看得清、看得见。而马鞍形陶块上的五叶纹植物人们在屋下是看不清的。从饰件安装稳固的角度讲,马鞍形陶块高厘米、残宽18厘米、厚仅有厘米,若直立安放,从五叶纹植物根茎穿过长方形扁框所露出的须根以下算起,其下部只有4厘米(按比例测算)可供泥巴固定,何况此陶块从残留情形看,是上部宽下部窄,头重脚轻,而在浙江余姚,四季多雨且伴有大风,这样的固定是支撑不了多少时间的。通常讲,无论是草房还是瓦房其房脊的

8、宽度一般都在12厘米以上,若马鞍形陶块下部的厚度与房脊的宽度差不多,其稳固程度就会大大提高,由此可见,此陶块并不适合在房屋正脊中央安放,也不是房檐的饰件。 那它究竟是作何用途呢?现在我们说不清,姑且不论,日后河姆渡文化的考古发现有可能对确定它的用途提供新的线索。 二、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代表了什么 实际上,先于俞为洁女士之前,就有学者在相关文章中把马鞍形陶块上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看成花盆。同时也认为:“五叶纹盆景图刻划在陶块表面,很可能是被安置在住宅的某些重要部位的建筑装饰”⑽。 为了证明五叶纹陶块是建筑上的一个饰件,俞女士在《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一文中,

9、先把五叶纹陶块上的长方形扁框与当今宁绍平原民房屋脊上的青瓦正反相扣组合图案下的“压栋砖”作比较,说压栋砖“很像五叶纹下的那个长方形的扁框”。后又为了证明五叶纹是盆栽万年青的形象,又把五叶纹下的长方形扁框与宁绍平原的民间剪纸艺术中的“聚宝盆、花盆、水盆”相联系,即又认为长方扁框是“花盆”的形象,最后就得出了“五叶纹表现的是盆栽万年青形象”的结论。同一篇文章举证的同一件东西,前后岂能以两种认识论!这恐怕不符合逻辑推理的一般准则,也是演绎推理过程中所不能允许的。 即便是按照俞女士的说法,五叶纹陶块上刻的植物就是万年青,马鞍形陶块上的长方形扁框也不可能代表长方形砖块。因为马鞍形陶块上的五叶纹植物之下

10、的长方形扁框之下还刻有六根植物的须根,显然植物的须根是不可能扎透砖块的。早先主张长方形扁框代表花盆的学者,认为扁框之下的六根植物须根是从圆盆底部渗水小孔中扎出来的,说长方形扁框代表的“是专供栽培植物的陶器。”⑾但是,他们和俞女士都忽视了三点,1、河姆渡人用的盆若从形状上讲,是口大底小,若用图画表示,应该是倒梯形才对。即便是用扁框表示,也应该是口宽底窄。2、河姆渡文化中还没有发现一件底部有孔的陶盆。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中底部出现漏孔是后期偏晚的事,也就是作为炊器甑的出现以后才有的。说河姆渡人使用的花盆底部就有渗水孔,纯属臆测,完全与历史事实不符。3、就当时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水平而言,种粮种菜与栽花育草

11、孰轻孰重,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始农业发生之后,采集野菜与栽培蔬菜是相继发生的事,因为原始农业是从采集经济过渡而来的。至于说当时河姆渡人已经用盆景美化住宅环境,那是绝不可能的事,因为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诞生都是要有一定社会基础的,其首要条件,就是人们对它的社会需求已达到了急需的地步才能出现。尤其是处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河姆渡人当时的生活第一需要是粮食和蔬菜,而不是装扮住宅。在人们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盆景作为奢侈品装扮住宅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所以说,盆景出现于河姆渡文化时期是有违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 所以说,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不可能刻的是花盆、也不会是长方形砖块。众所周

12、知,人工栽培的植物在人类文明诞生之初,只能在田园里扎根生长,长方形扁框只能代表田园。主张五叶纹植物为水稻说的姚晓强先生,也认为“方形框表达的是一方泥土。”⑿若不是这样,五叶纹植物的六根须根是不会穿透长方形扁框而延伸其外的。当然,六根须根延伸于长方形扁框之外,表现的是五叶纹植物深深扎根于土壤中的意思。从绘画的角度讲,刻画五叶纹植物的作者,其表现手法还不娴熟,否则不会出现植物须根外露的情形。但若把长方形扁框当作长方形砖看待,这种五叶纹植物将面临的是生命枯竭,本不符合作者创作此幅作品的主观愿望。   三、五叶纹植物究竟为何物 俞女士在《试论河姆渡盆栽五叶纹植物》一文中,把五叶纹植物与万年

13、青从形态上进行了比较,但是俞女士比较的还不够细致。笔者认为,从马鞍形陶块上所刻的五叶纹植物的叶脉来看,其中脉在叶背面隆起,与万年青叶的中脉相似,但从整个叶面上来看,五叶纹植物是侧脉分布,而万年青叶具平行脉,显然不是同一种植物。此外,万年青有呈椭圆形的穗状花序,长约3厘米;花茎长~20厘米,而五叶纹植物却没有。再从万年青的叶面形状、长度、宽窄上看,万年青叶丛生;披针形或带状,长10~30厘米,宽~厘米,先端尖,基部渐狭而近叶柄状。五叶纹植物的叶也丛生,但呈散状。虽然其叶 面形状、长度、宽窄与万年青叶有可比之处,但万年青的叶全缘,革质而光滑,而五叶纹植物的叶看上去是短、宽,鲜嫩、青脆、肉质较厚。

14、显然,五叶纹植物刻划的并不是万年青,而是一种人们经常食用的叶菜或小青菜,这从五叶纹植物正中所刻的那叶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且这种叶菜已被人们栽培到田园里,五叶纹植物之下的长方形扁框就是对田园的刻画。所以说,五叶纹作为“叶菜”之象征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在这里,我们没必要非说出五叶纹植物为何种蔬菜,其名又甚?只指出它是哪一类蔬菜就可以了,因为在浙江余姚有点像五叶纹植物的叶菜类蔬菜品种较多,这些叶菜的原始品种在7000年前,很可能都是河姆渡人采集或栽培的对象,如果从植物形态学角度讲,非要把五叶纹植物具体到某种叶菜品种,难免会出现一种“百家争鸣”,永无休止的局面。所以,笔者只能断定五叶纹植物刻画的是蔬菜叶菜

15、类植物。 综合河姆渡遗址的相关考古资料,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不仅有发达的稻作农业,而且有附属于稻作农业的、新兴的蔬菜种植业。十八年前,笔者在提出五叶纹陶块上的五叶纹应为蔬菜之象征时曾指出:如果我们把同“五叶纹”陶块一起出土的“稻穗纹”陶盆和同“五叶纹”陶块所处同一层位的红烧土中的稻壳痕迹,以及该遗址曾出土的葫芦皮、葫芦籽、骨耜、骨铲等联系起来考虑的话,早在7000年前,河姆渡人不仅已经开始种植蔬菜,而且在蔬菜品种上已经多样化,该遗址出土的葫芦皮、籽与“五菜叶”陶块揭示的情况表明:河姆渡人当时种植的蔬菜不仅有葫芦科一类,而且有叶菜一类。⒀时至今日,笔者仍不改初衷之认识,正是基于对河姆渡文化诸

16、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才得此结论的。 注释: ⑴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省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⑵、⒀卫斯:《我国蔬菜栽培起时代考》,《山西农业科学》,1987年11期。 ⑶俞为洁:a.《试论河姆渡盆栽五叶纹植物》,《农业考古》,1991年1期;b.《再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农业考古》,2004年3期。 ⑷、⑿姚晓强:《河姆渡五叶纹植物之探讨》,《农业考古》,1991年1期。 ⑸俞宗英、鲁水良:《盆栽养兰起源于河姆渡的考证》,《中国兰花信息》,1993年38期。 ⑹康育义:《河姆渡文化“五叶纹”研究》,《东南文化》,1992年6期。 ⑺陈忠来:《河姆渡文化探源》,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⑻、⑼张弛:《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聚落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9月版92~94页。 ⑽梅福根、吴玉贤:《七千年前的奇迹》,上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⑾梁大成:《河姆渡遗址几何图形试析》,《史前研究》199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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