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警察作为维护正义的保护神也被推到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在执法实践当中,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尊严受到严重的藐视和践踏。因此,为有效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必要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对策进行研究,以期能对相关部门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论文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重任的人民警察却被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影响了民警工
2、作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发展和进步。本文试从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相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以期对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执法权益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一、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关于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综合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所应该享有的与其职权和职责相关的权益。同时,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所有权益当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利益,因此,不容被侵害和践踏。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将警察执法权益划分为两大类别:一是民事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如
3、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权;一类是警察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法律所赋予的特别的权利,如使用武器和警械权,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权,获得安全保障权等。二、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从上述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分类可以看出,上述的公权和私权不仅是警察执法所应该享有的保障,更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治安形势的复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社会对警察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舆论监督形式的多元化,使得警察经常被群众当做攻击对象。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暴力袭警案件日趋严重根据公安部的最
4、新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和%。由此可见,暴力袭警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已经成为人民警察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被诬告陷害的事件经常发生,并占据着相当的比例,并且不少不法分子还恶意造谣生事,侮辱诽谤。执法过程中,受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机关和政府的干扰,他们或者干预正常进行的执法活动,或者强令警察超越职权进行乱收费、乱罚
5、款。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分析笔者通过对实践调研发现,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所带来的癥结,也有公安机关及民警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方式上的问题。从社会环境因素上来看转型期警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由于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此被推到各类社会矛盾的前沿,成为群众发泄不满的对象。如安徽池州的事件。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警察的职责权限不清,导致社会对警察的工作认识与理解有偏差一旦群众与政府机关发生矛盾后,他
6、们认为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警察的立场就是政府部门的利益。由此,与警察产生了敌对情绪,警察在处置时往往成为被攻击的对象。从法律体系上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一是从刑法上的规定来看,对侵害人民警察权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按刑法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定处。但是,该罪对侵害对象的限制及其严格,没有把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予以保护,尤其没有明确规定对袭警行为的处罚,这样无形之中又助长了某些人的群体加害心理。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者的处罚也比较轻,达不到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功能。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权范围,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机关报
7、告”,但是,现实实践中,能够指令人民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当然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财物上的“衣食父母”。在缺乏其他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要使公安机关毫无顾虑地执行这样的规定,只能成为立法者的一种美好的愿望和目标罢了。从人民警察自身主观因素来看,部分民警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保障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一是部分民警的法制意识不强;在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不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社会舆论的导向存在偏差,公众对警察的执法存有偏见,导致一些人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公然向警察挑战,向国家公权力挑战,因此,暴力袭警事件时
8、有发生。二是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高。当前,一些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态度简单粗暴,工作中缺乏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容易与当事人产生摩擦。三是警察的执法执勤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偏低而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另一部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违法参与执法和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同时,部分民警的实战技能不强,一些民警连基本的查缉战术都不会使用,因而,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缺乏谋略,死拼硬打,往往遭到伤害。四是警察缺乏先进的武器装备,特别是缺乏使用方便、命中率高的自卫武器。目前,警察在执法时只配有手铐和电警棍等简单的器械,面对当事人时,缺乏威慑力,
9、容易被侵袭。四、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措施的对策建议警察权益是国家赋予警察所享有的权益,具有特殊性。当警察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护。因此,当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和政府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的侵害,就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与权威,必须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完善警察执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人民警察已经成为和平时期最为危险的职业,特别是近年来,每年警察因公殉职的人数都在递增。当然造成警察牺牲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却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有效保护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通过加强立法来赋予民警更大的职务防卫权
10、。1.建议通过修改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袭警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与我国不同的是,像美国、英国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袭警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在刑法中直接设定“袭警罪”,或在某些条例中对扰警、违警、袭警分别予以规定,以凸显对警察这一特殊身份和地位,从而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作用。2.建议及时修订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至今已经颁布17年,在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这部保障警察、规范职权的法律也日益显露其滞后性。当前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越来越多,如征地拆迁,市场管理等工作都要公安机关民警进行参与。这样做既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
11、治安的主业,也容易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修改和完善。3.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首先,要尽快制定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实施细则,强化警察的福利待遇等保护性条款,改变不合理的权利义务现状。其次,应逐步完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及关于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装备的配备规定,从而使警察的功防能力和维护自我安全的能力得到快速提高。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警务技能水平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发生,这既与外部原因有关,也与警察自身的执法素质不高、警务技能水平较低的内部原因有关。因此,在完善警察执法权益外部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执法素质与能力的培养。首先,树
12、立“三个至上”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善执法环境。其次,提高自身警务技能水平;面对袭警事件的频发,警察必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加强警务技能训练,苦练“基本功”,做到“说得过,跟得上,打得赢”。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和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对处置警情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能够理解并灵活运用,提高接处警技巧。加强舆论宣传,优化良好的执法环境新闻媒体的宣传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努力使主流媒体成为公安机关强化执法权威的主阵地,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正在做什幺,做了什幺。加强警察维权制度建设,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同时,制度也是警察执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的坚强后盾。没有警察的制度保障,看似再强大的警察队伍也会沦为弱势群体,所以必须加强警察的制度保障。一是加强使警察维权工作制度化。良好的工作制度能够促进警察开展工作,而通过设立维权机构能够消除警察因履行职责而可能遭受报复的后顾之忧,以利于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建立维权工作专门机构。据悉,上海早在2000年就建立了维权工作委员会,并相继出台了维权委员会章程、维权工作实施方案、警察执法执勤现场录音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效推动了警察维权工作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开展,为开展警察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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