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及核准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317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重庆市市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
2、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第四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离、清算、破产;(四)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或增资扩股;(五)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托管、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或主辅分离;(九)企业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十)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各级国有资产
3、管理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股权)划转、置换、转让、托管和租赁。(三)账面资产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下(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除外)的非整体性资产处置(土地和房屋除外)。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一)收购非国有资产;(二)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形式偿还债务;(四)与非国有单位或自然人共同组建公司制企业的资产。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
4、况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报告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行为。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市级各部门归口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所属企业(不含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涉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
5、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九条 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和材料:(一)企业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附件1);(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书、评估明细表);(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四)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五)整体资产评估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六)其他材料。第十条 办理备案手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企业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时应首先得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对其经济行为进行论证并取得审批文件;(二)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企业应在评估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内,
6、将备案材料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收到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企业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四)对子公司的评估备案,应先报送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后再报送市国资委。第十一条 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企业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单位收回。第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7、(一)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进行评估;(二)应当办理备案而未办理备案;(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估,对在评估中的呆坏账和财产损失,评估机构要在评估报告中对此作出披露,不得直接冲减资产。第十四条 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在一年内,评估报告有三次及以上调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可以在一年内拒绝受理其评估报告,待其一年期整改后再行受理。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评估项目备案统计报告制度。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档案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
8、负责。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所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附件2)。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部门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附件2)。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对备案项目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建立评估项目备案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
9、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317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重庆市市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10、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准。市级企业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国有净资产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准。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准。第四条 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第五条 企业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之前,应及时向同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企业国
11、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第六条 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办理资产评估核准时应首先得到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对其经济行为进行论证并取得审批文件;(二)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初审(无上级控股集团公司的除外),经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同意后,企业应在评估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合乎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下达核准文件;不合乎要求的,予以退回。第七条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12、申请时,应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对其经济行为的批件;(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三)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四)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书和评估明细表);(五)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七)其他材料。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三)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五)
13、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六)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七)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其他。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核准的评估范围与备案的评估范围一致;核准的不予受理的规定与备案的规定一致。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核准项目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区评估核准项目汇总上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项目汇总表格式与备案项目一致)。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
15、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
16、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
17、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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