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7.54KB ,
资源ID:4520007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2000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甘肃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甘肃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doc

1、甘肃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甘建房2000278号(2000年9月18日省建设厅)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建设厅主管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三条全省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审、统一发证的管理制度.第四条省建设厅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属、中央在甘、省外来甘或在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评审,初审一级资质,复审地(州、市)初审资

2、质;省会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成立的评审机构,负责市属或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评审和二级资质初审;地(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成立的评审机构,负责当地四级和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评审以及二级、三级资质初审.第五条经评审(或初审复审)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申请,属地(州、市)评审(或初审)的,由地(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属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复审)的,由省评审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在收到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第六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申请,省建设厅实行定期审查制度。

3、每年审查两次,5月10日前报来的,参加上半年的初审,11月10日前报来的,参加下半年初审.初审合格的开发企业,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审批发证。第七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得低于所申请资质等级规定注册资本的80%.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建设厅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辖区内按省建设厅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提出年检意见,于每年3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审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如下年检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4、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房地产开发实施情况证明材料:1、在建项目的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竣工项目的验收报告;(六)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基层表(加盖单位公章);(七)上年度交付使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加盖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的印章)。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任何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房地产开发

5、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揽建设规模2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注册地承揽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省建设同意,也可以跨地区承揽规定规模开发项目。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注册地承揽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条来甘肃省境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外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一、二级资质等级,并在省建设厅办理准入登记手续。省外单位或个人来甘肃境内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禁止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单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印制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二条房地产

6、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省建设厅或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省建设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厅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

7、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批准,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厅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报省建设厅降低其资质等级,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本细则相抵触的文件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