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化终端租赁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乙方:—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是浙江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承当向其加盟或直营的行政 村连锁便民店提供商品配送、营销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多种职能。
第二条信息化终端信息化终端是指甲方根据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三方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为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信息化水平而购置的专用机具,具有商品进销存管理、供求信息发布、刷 卡消费、银行卡助农取款和移动空中营业厅服务等多种功能。
第三条终端机具产权信息化终端由甲方出资购买,甲方对信息化终端拥有 独立产权。
第四条终
2、端机具使用方式乙方及其便民店以租赁方式使用甲方提供的终 端机具,租赁期与机具报废期相同。
第五条收费标准和方式机具租赁费标准为2000元/台。乙方按2000元/台标准,将一台终端设备合计—万元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负责对机具进行布放、调试、维护,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机 具故障应及时处理,如终端机具出现硬件故障需要移机修理的,甲方应及 时用备机予以替换,以保证乙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1 .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机具租赁费,甲方应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并有 权收回已布放的机具。
2 .因便民店从事欺诈等活动给甲方、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便民店开办金融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并保证向甲方提供商户资料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
1 .乙方应加强对便民店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便民店经营不善、利用信息化 终端从事欺诈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终端机具租赁费。
3 .机具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包括机具的硬件、软件和系统平台故障),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移动公司或厂商进行维修,如因机具本身质量问题 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第八条违约责任.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便民店终端机具(含PSAM卡)丧失或擅自移 机和改变机具用
4、途,乙方应承当因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如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 .乙方对便民店从事欺诈等活动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当连 带赔偿责任.乙方负责终端机具的保管,如使用期间发生丧失、人为毁损,乙方应向 甲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 第一种方式解决:
1 .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 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事项第H^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议变更或终 止,需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贝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一日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