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人民检察院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院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 平安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 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的界定由保密办和使用部门共同界 定。各部门要落实涉密计算机的责任人,涉密计算机要实行 编号贴签管理,标明每台涉密计算机的密级、责任人,同时 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报保密办备案。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 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 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平安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严禁涉密计算机与非
2、涉密计算机、非涉密信息 网络、国际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物理连接。
第五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配置Modem,使用无线键盘、 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处理和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拟定、 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文件夹、文件名及正文首页均 需标明密级。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CMOS密码、开机密码、 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为10位以上字符,密码应为大小 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两者以上的组合。并建立密码 变更记录。机密级计算机密码变更时间周期为7天,秘密级 密码变更时间周期为30天。
第八条打印涉密资料应建立打印登记,注明打印人、 打印份数、去向、清退销毁时间、销毁
3、及监销人等。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技术科负责,必须外修 时,统一由技术科送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点维修。严禁维 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 未经许可,严禁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操作涉 密计算机。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系统计算机房。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平安软件。 涉密计算机(放置在屏蔽机房、屏蔽机柜内的除外)应配备 防电磁泄漏的视频干扰器。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平安备份,以防 止病毒感染或硬件受损造成资料丧失。备份磁盘(含软盘、 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存 放于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中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 序(如聊天软件、游戏软件等),保密办和技术科不定期对 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软件安装
(一)本院由专人对涉密计算机系统内软件安装进行集 中管理,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安装。
(二)软件安装前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并由技术科对所 安装软件进行备案,记录软件名称、用途、安装时间等。
(三)软件安装前必须经过计算机病毒及恶意代码检查 处理,确保系统平安。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给个人、部门予以警告、停机整改、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