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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

1、 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岗位聘任的原则 1、强化服务、加强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2、按需设岗、公平竞岗。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以事设岗;强化竞争意识,注重实绩和贡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逐步建立职员分流退出机制。 3、相对稳

2、定、合理流动。保持职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积累管理经验,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分级管理、注重效能。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严格定编,分级聘任与考核,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确定的职员岗位数设置全校各职员岗位的岗级,并对各学院(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2、各学院(部门)成立院(部门)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包括对应聘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监督

3、协调小组,其职责是全程监督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关于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第四条 岗位设置 1、包括范围 校本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职员岗位,其中后勤服务中心的职员岗位中只将校中层干部岗位纳入(下同)。 2、岗位等级 职员岗位共设9级18档(每个级别设置A、B两个档次)。6-9级为校聘岗位,1-5级为院(部门)聘岗位。 3、岗位数与岗级设置 (1)岗位设置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管理,强化服务。学校根据职员编制总数和各部门(学院)的职能、工作任务来核定各部门岗位数。 (2)校聘

4、职员岗位数。校领导岗位数根据校级领导配备情况确定;中层干部岗位数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中层职数确定。 (3)院(部门)聘职员岗位数。院(部门)聘职员岗位数=校职员岗位总数-校聘职员岗位数。 (4)岗级设置。校本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各职员岗位的岗级数由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统一设置,设置的依据是各岗位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及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要求。全校院(部门)聘职员的平均岗级不超过3(即平均津贴系数不超过1.5),工勤岗位(指收发室、监控室)的平均岗级不超过2(即平均津贴系数不超过1.3)。 4、符合“双五”条件且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

5、中层干部,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和专职总支委员,由学校直接明确岗位与岗级,进入5、6级相应岗位,在计算院(部门)聘岗位平均岗级时不列入。 第五条 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循“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廉洁自律,身心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4)40周岁以下的应聘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职员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

6、以上学历。 (5)应聘校聘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对岗位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指导院(部门)聘职员岗位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6)应聘院(部门)聘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掌握履行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资格条件 岗位等级 资格条件 9级 A 党委书记;校长。 B 正厅级巡视员。 8级 A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B 副厅级巡视员;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7级 A 任职满两

7、届的中层正职;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层正职。 B 中层正职。 6级 A 正处级单位中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任职满两届的中层副职;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层副职;符合“双五”条件且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中层正职。 B 中层副职。 5级 A 符合“双五”条件且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中层副职;二级学院院长助理;专职党总支委员。 具有3年以上(含3年,下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且有6年以上相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B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有6年以上相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4级 A 具有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且有6年以上相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B

8、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3年以上相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3级 A 有3年以上相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且有下列条件之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工龄25年以上。 B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工龄20年以上。 2级 A 硕士学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工龄 以上。 B 本科学历;专科毕业3年以上;工龄 以上。 1级 A 专科学历;工龄5年以上。 B 工龄5年以下(不含5年)。 第六条 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及岗位职责。 2、应聘申请。一式两份填写《台州学院职员岗位应聘表》(《应聘表》可从人

9、事处网页上下载),每人可申请2个岗位。 3、由学校或各学院(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与考核,并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5、在校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或学院(部门)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7、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七条 其它规定 1、本轮岗位聘期为3年。自 8月1日起至 7月31日止。在聘期内新进校人员和调整岗位的人员,其岗位聘期一律到 7月31日止。聘期中受聘人员的退休和符合延长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其聘期自然终止。 2、具有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等级,符合“

10、双五”条件且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中层干部,二级学院院长助理、专职党总支委员,亦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等级。其它职员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和各部门岗位设置情况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3、本聘期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一般对应为3级B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一般对应为2级A档,硕士最低岗位等级一般对应为2级B档。 4、本聘期中新进人员可按其具体情况适当定级。新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第一年可按1级A档、1级B档聘任,一年后可按2级B档、1级A档聘任。对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变动且原岗位未达到变动后相应岗位最低等级的人员,能够在学校聘任并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后自动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11、 5、若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级,则本轮聘期的下一年度降1级试聘一年或不予聘任。对上轮聘期中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级、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本轮聘任时按上一聘期开始所聘等级降1级试聘一年或不予聘任。 6、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或聘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和各学院(部门)可不予聘任,或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采取拉拢、贿赂或要挟、恐吓等手段,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聘任工作的; (3)在聘期中被证明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的; (4)工作责任心差,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

12、境)逾期不归的; (6)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工作规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9)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10)根据上级文件或学校有关规定能够不聘或解聘的。 7、经医疗机构鉴定身患重大疾病者,在上岗时给予适当照顾。 8、经司法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作缓聘处理。 9、应聘人员与学院(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一般不得聘在同一部门。 10、当某级岗位指标未被使用,能够转为下一级岗位指标使

13、用。 11、文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均按自然年度简单计算。岗位工作年限从台州学院成立开始计算,新进校人员从入校年份开始计算。本轮聘任中教师转职员岗位,其专业技术资格视同相关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其岗位工作年限能够前后合并计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历从聘任时间开始按自然年度简单计算。 12、凡被不聘、解聘者,按照《台州学院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13、各部门应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聘任条件。职员的聘期考核按《台州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投诉 在聘任工作中如有异议,教职工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投诉。投诉应以书面形式,而且投诉者要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后勤服务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聘任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经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校党委会批准,自 至 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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