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组建设管理规定3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班组建设及班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保证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文件、 制度, 促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 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 创标准化工地, 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所有施工班组及人员。1.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且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2、 2. 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2.1.1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1.2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2.1.3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 规定和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 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2.1.4 组织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支持安全干事的工作,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第三级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 指定专人管好她的人身安全。2.1.5 做好班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 督促安全
3、防护设施的落实和班组成员按章操作, 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 体力、 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做好安全交底。2.1.6 临时工的使用必须符合单位规定, 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2.1.7 负责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施工点, 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强调各项注意事项。2.1.8 安排劳动力时, 应进行合理搭配, 临时工应在熟练工的监护下操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2.1.9 经常检查( 每天不少于一次) 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并及时上报。2.1.10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 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做到”工完
4、、 料尽、 场地清”。2.1.11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纪录并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 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2.1.12 杜绝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2.1.13 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 接受改进措施, 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 做好上、 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2.1.14 发动全组职工, 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进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作好记录, 和汇报工作。2.1.15 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 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2.1.16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做到奖罚分明
5、。2.1.17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吸取教训, 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2.2 班组专( 兼) 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2.2.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2.2.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 规定和措施。2.2.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 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2.2.4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 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的安全工作, 接受专职安全员业务指导。2.2.5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 开展各项安全活动。2.2.6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
6、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2.2.7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 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2.2.8 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2.2.9 协助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规学习, 记录和处理一般性记录事故, 加强本组日常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2.2.10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2.2.11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 积极抢救伤员, 保护事故现场。2.2.12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工作, 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协助落实整改措施。2.2.13 维修保
7、养或指定专人管理本组的安全工具、 设施、 标志等器材。2.2.14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本人或本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2.3 工人的安全职责: 2.3.1 牢记”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 接受安全教育。2.3.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 努力提高安全技术,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2.3.3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防护用品、 用具和安全设施、 工器具, 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爱护安全标志, 服从分配, 坚守岗位, 不随便开动她人使用操作的机
8、械、 电气设备, 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2.3.4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项目开工前, 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并在交底书上签字。2.3.5 警告、 督促附近人员遵守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操作。2.3.6 服从班组长、 安全监护人员等有关人员的指挥。2.3.7 不准随意超越工作岗位, 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 做好安全措施, 以确保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她人, 不被她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2.3.8 随时检查工作环境以及使用的工具、 材料、 电气、 机械设备, 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2.3.9
9、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 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参加事故分析, 吸取事故教训, 积极提出防止事故的发生、 促进安全生产、 改进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2.3.10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 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2.3.11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 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 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2.3.12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 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2.3.1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 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 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维护一
10、切安全设施和护具, 做到正确使用, 不准拆改。3. 安全教育、 培训3.1 安全教育的目的3.1.1 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 增强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3.1.2 安全思想教育。经过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教育, 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增强遵章守纪自觉性和关心人、 保护人的责任感。3.1.3 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安全基本知识, 经过学习, 掌握了解建筑施工工艺、 方法, 施工中的危险区域、 危险部位、 各类不安全因素, 及其安全防护
11、知识。3.1.4 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 进行安全技术、 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熟练掌握本工种( 岗位) 安全操作技术。3.1.5 事故教育和法制教育。经过典型事故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杜绝”三违”, 防止事故发生。3.2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3.2.1 企业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 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2.2 电工、 电焊工、 架子工、 司炉工、 爆破工、 机操工及起重工、 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 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证后, 方准独立操作; 每
12、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 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3.2.3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 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4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 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3.2.5 对新入厂的人员( 包括合同工、 临时工、 代训工、 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 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3.2.6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 应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 并
13、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3.3.1 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 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进场后的第三级教育。3.3.2 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 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3.3.3 经常工作的地点环境卫生要求; 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3.3.4 本岗位经常使用的设备、 安全装置、 工具、 仪器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3.3.5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3.6 个人防护用品、 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3.3.7 班组教育后, 须指定师徒关系, 在劳动过程中教育安全作业方法。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4.1 特种作业
14、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4.2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 切割) 作业( 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 起重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及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3.4.3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3.4.4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4.5 年满十八周岁; 3.4.6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7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4.8 身体健康, 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4.9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15、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3.4.10 复审与其它: 3.4.1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 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 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3.5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3.5.1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 采取多层次, 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3.5.2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5.2.1 宣传安全生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意义, 使每个职工都能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牢固树立
16、”安全第一”的思想; 3.5.2.2 宣传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无限关怀, 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5.2.3 宣传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的关系, 使职工懂得不重视安全生产, 会给企业、 劳动者本人以及社会、 家庭带来损失与不幸; 3.5.2.4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 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 克服”事故难免论”; 3.5.2.5 教育职工尊重科学, 按客观规律办事, 不违章指挥, 不违章作业, 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的总结, 有的付出了血的代价, 要自觉地学习规程, 执行规程; 3.5.2.6 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动员全体职工人
17、人重视, 人人动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3.5.2.7 教育职工克服麻痹思想, 克服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主体工程、 忽视收尾工程”, ”重视高大危险工程、 忽视一般工程”的错误倾向。3.5.2.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 应贯穿及时性、 严肃性和真实性, 作到简明和醒目, 避免恐怖形象。既要有批评, 也要有表扬, 不但要指出什么是错误的, 同时也应指出怎样才是正确的。具体形式如下: a. 施工现场( 车间) 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b. 举办事故分析会; c. 印发安全保护简报、 通报等; d. 举办安全保护黑板报、 宣传栏; e. 张挂安全标志、 标语口号和安全
18、保护挂图与宣传画; f. 组织职工家属作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g. 其它形式。3.5.1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 3.5.3.1 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 3.5.3.2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基本知识, 严格安全纪律, 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 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 不准乘坐井架、 龙门架、 吊笼等; 3.5.3.3 防爆炸常识, 不准乱拿乱用炸药、 雷管, 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 点火等; 3.5.3.4 脚手架、 吊篮的安全使用知识, 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 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件; 3.5.3.5 防尘、 防毒、 防电光伤眼等基本知识; 3.5.3.6 交通安全常识
19、; 3.5.3.7 安全标准、 制度等知识; 3.5.3.8 安全法制知识教育, 增强安全法制观念, 严格按章办事, 领导不违章指挥, 工人不违章作业。3.5.4 适时安全教育: 3.5.4.1 季节性安全教育, 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3.5.4.2 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5.4.3 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4. 安全活动与技术交底4.1 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日制度4.1.1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及时检查、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落实情况, 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日的管理。4.1.2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加强班长的安全意识, 明确班长的安全职
20、责。4.1.3 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必须组织成员参加并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 并针对班组施工阶段的特殊性, 向工程负责人提出安全措施要求, 向班组成员进行特殊交底。4.2 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4.2.1 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 在防护上、 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4.2.2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 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 严禁布置施工。4.2.3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 由单位工程施工员及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4.2.4 重要临时设施、 重要施工工序、 特殊作业、 季节性施工、 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
21、、 安监等部门审查、 总工程师批准, 由专责工程师或单位工程施工员及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4.2.5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 任何人无权更改。4.2.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 一经检查发现, 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2.7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 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 重新进行安全交底。4.2.8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4.2.8.1 工程开工前, 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
22、职工进行详细交底。4.2.8.2 分项、 分部工程施工前, 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4.2.8.3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时, 施工队长、 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4.2.8.4 班组长每天要结工人进行施工要求、 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4.2.8.5 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施工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 泥工、 石工、 抹灰工、 木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油漆玻璃工、 防水工、 凿岩爆破工、 普工、 钳工、 电工、 管工、 铆工、 通风工、 自控仪表工、 电焊工、 气焊工、 保温工、 起重工、 机械维修工、 打桩工、 土方机械司机
23、、 起重机司机、 打桩机司机、 运输车辆司机、 动力机械操作工、 机床工、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详见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8.6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2.8.6.1 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基槽( 坑) 开挖与回填的安全技术措施; 基础各分项工程: 混凝土、 钢筋、 灰土、 砖石砌筑、 模板安装与拆除、 地下防水等工程安全措施。4.2.8.6.2 主体结构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安装与拆除、 钢筋、 混凝土、 砖( 砌块) 砌体、 预制构件安装等工程安全措施; 脚手架、 安全网、 临边、 洞口等防护措施; 所
24、需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4.2.8.6.3 屋面防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沥青熬制、 运输、 操作防火、 防毒、 防烫的安全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及热沥青洒落伤及她人的措施; 使用施工机械、 外脚手架的防护措施。4.2.8.6.4 楼地面、 装饰及门窗、 水暧、 电气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 还应有: 照明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施工机械防触电措施; 使用高凳、 梯子防滑措施; 外窗、 外檐油漆、 安装玻璃等作业防坠落措施; 易燃物防火及有毒涂料等的防护措施; 立体交差作业的防护措施。4.2.8.7 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4.2.8.8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25、 升板法施工、 滑模法施工、 沉井施工、 顶管施工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措施( 详见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8.9 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般包括起重, 电器安装调试、 焊按、 气割、 压力容器、 机加工、 管道、 保温防腐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详见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8.10 使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 结合建筑施工有关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交底。4.2.8.11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5. 安全检查与整改5.1 安全检查5.1.1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检查必须有目的、 有要求地进行, 要不断地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5.1.2 各班
26、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文件、 规章制度要求。5.1.3 定期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大检查。施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 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这几种检查能够结合进行, 也能够分别进行。5.1.4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 作业条件、 作业对象、 作业人员、 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 以及不安全因素、 不文明施工与形象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 进行定期、 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5.1.5 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 5.1.11.1 冬季
27、防寒、 防冻、 防滑、 防火等的检查; 5.1.11.2 春季防雨、 防潮、 防雷电等的检查; 5.1.11.3 夏季防暑、 防虫、 防雷电等的检查; 5.1.11.4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 抗台的检查。5.1.6 各种形式的检查, 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 除采取临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外, 按项目部规定的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 限期解决, 并定期进行复查。5.1.7 每次定期、 不定期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检查, 都应该写出小结, 提出分析、 评价和处理的意见。5.1.8 查施工作业场所的通道、 照明、 ”四口五边”、 材料堆放、 温度、 湿度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生
28、产中常见的机电设备和各种压力容器有无可靠的保险、 信号等安全装置; 易燃、 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高空作业使用的梯子、 跳板、 运输道、 架子、 栏杆及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牢固; 吊蓝作业的机具、 绳索、 保险装置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安全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5.1.9 在检查中, 应随时考核作业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对不遵守纪律、 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工人, 要进行严肃的批评、 教育和处理。各施工班组必须认真整改隐患, 凡无故不整改或到期不上交反馈意见者, 除予以经济处罚外, 如发生事故, 则由该施工班组班组长负主要责任。5
29、.1.10 文明施工检查5.1.11.1 项目部各施工班组的施工范围、 临设区域严格划分成文明施工责任区, 明确负责人。5.1.11.2 做好各施工作业范围的材料堆放与”工完、 料尽、 场地清”的施工作业落手清工作。5.1.11.3 各文明施工责任区内, 由各区域负责人每天进行班前班后自检, 并对所属成员认真交底。5.1.11.4 在检查中, 对所发生的不文明施工、 不文明形象进行教育, 责令本人及区域负责人当场整改, 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记录。5.1.11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5.1.11.1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 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5.1.11.2
30、 冬季安全检查, 主要查防冻、 防滑、 防坠落、 防火灾、 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5.1.11.3 雨季安全检查, 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 查电气设备、 线路的绝缘, 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 有否下沉、 倒塌现象, 查超高建筑物、 金属井字架、 门式架、 脚手架等是否有防雷保护装置, 能否达到避雷的要求。5.1.11.4 暑季安全检查, 检查各车间的通风条件, 特别是高温车间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 露天作业人员作息时间是否调整, 休息凉棚是否设置, 防暑饮料的加工、 保管、 供应等是否按标准。5.1.11.5 风季安全检查, 主要查
31、各种暂设工程、 临时设施、 起重设备、 垂直运输设备、 架设工程、 电杆等有无倒塌的危险。5.1.11.6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特别是重大节日, 如元旦、 春节、 劳动节、 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 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及电器设备、 起重、 消防设施的检查。5.1.12 班前班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5.1.12.1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 电动工具、 安全带、 安全帽)和作业环境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及时修复, 确保安全作业。5.1.12.2 由班组长、 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班组施工区域及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文明、 卫生工作及材料的堆放
32、, 材料堆放要求集中、 整齐。5.1.12.3 由班组长、 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检查班后、 工完时落手清工作, 确保搞好标准化工地管理。5.1.12.4 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负责上岗检查, 检查内容: 5.1.12.5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5.1.12.6 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 作业要求; 5.1.12.7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5.1.12.8 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落实; 5.1.12.9 主要工器具、 夹具、 吊索具的完好情况; 5.1.12.10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5.1.13 安全检查记录5
33、.1.13.1 定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检查,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执行”和”安全施工专业检查表”执行。5.1.13.2 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性、 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检查纪要上记载或使用记录表。5.1.14 隐患整改5.1.14.1 隐患登记、 分析。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 要逐项登记, 分级根据隐患信息, 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 从管理上、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 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5.1.14.2 整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以督促整改, 消除隐患。对有即
34、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 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 立即整改。5.1.14.3 复查。被检查部门、 班组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复查。5.1.14.4 销案。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部门、 班组的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 在原”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 复查人签名, 即行销案。6. 资料、 台帐管理6.1 总则6.1.1 安全管理记录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依据和班组安全生产历史记录, 因此班组必须认真按实记录。6.1.2 安全管理资料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建立和管理, 对记录的基本要求是: 内容详实、 记录及时、 字迹工整、 保管良好。6.1
35、.3 安全管理台帐由项目部定期进行检查、 指导、 督促、 评议和考核。6.1.4 安全管理台帐由班组保存, 年底或工程结束后统一移交项目部安全科。6.2 保存资料6.2.1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6.2.2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件、 制度6.2.3 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6.2.4 常见安全技术规定6.2.5 职业安全卫生普及图识教材6.2.6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手册6.2.7 安全例会会议纪要6.2.8 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精神6.3 记录资料6.3.1 班组班前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6.3.2 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6.3.3 班组安全检查记录6.3.4 班组安
36、全生产目标及实施细则6.3.5 班组人员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6.3.6 新工人、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记录6.3.7 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小结6.3.8 文明施工6.4 事故调查、 处理与奖惩办法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 分析、 报告、 统计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6.4.1 事故分类6.4.1.1 记录事故 6.4.1.1.1 职工受伤, 但伤情甚微, 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6.4.1.1.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 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6.4.1.1.3 已发生的性质恶劣、 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
37、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6.4.1.1.4 高空作业, 安全措施不可靠, 且未系安全带发生的坠落。6.4.1.1.5 平板、 脚手架倒塌, 脚手板断裂, 物体高处坠落。6.4.1.1.6 起重机伸臂、 拨杆折断或倾倒, 吊件因钢丝绳断裂、 脱钩或其它原因坠落、 跑线。6.4.1.1.7 车辆、 机具在使用中倾翻。6.4.1.1.8 吊车伸壁触碰高压线。6.4.1.1.9 触电。6.4.1.2 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 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 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一次事故中只发生
38、轻伤的事故。6.4.1.3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 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照劳动部(60)年劳护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是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 包括伴有轻伤) 、 无死亡的事故。6.4.1.4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6.4.1.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及以上的事故。6.4.2 事故的报告程序、 时间和调查、 处理权限6.4.
39、2.1 记录事故6.4.2.1.1 记录事故( 不含恶性未遂事故) , 由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 由班组长主持调查、 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部安全科、 专职安全员报告。6.4.2.1.2 恶性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施工员、 安全员, 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和经理部安全科。6.4.2.1.3 恶性未遂事故调查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 安全科参加, 进行调查、 处理并填写”恶性未遂事故处理表”, 报甲方、 公司安监部门, 通报各单位工程负责人, 以引起警惕和重视。6.4.2.1.4 轻伤事故6.4.2.1.6.1 轻伤事故, 由事故当事
40、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或单位工程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报告,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在当日报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科。6.4.2.1.6.2 轻伤事故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 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参加调查、 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并于三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和公司安监部门。6.4.2.1.5 重伤事故6.4.2.1.6.1 重伤事故, 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经理部经理和安全科。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用快捷办法, 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负责人、 公司安监部门、 当地劳动部门、 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甲方。6.4.2.1.6.2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会同安全科、
41、 单位工程负责人、 工会主席和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处理, 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总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经批复后结案。”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6.4.2.1.6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6.4.2.1.6.1 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经理部经理和安全科, 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 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公司安监部门以及当地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 检察部门、 工会和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 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工会组织及甲方。6.4.2.1.6.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 由
42、公司安监部门、 公司工会和当地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 检察部门、 工会和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 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工会组织及甲方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进行事故调查。6.4.2.1.6.3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 报送上述有关部门批复。6.4.2.1.6.4 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 会同当地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 检察部门、 工会和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 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工会组织及甲方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 进行事故调查。6.4.2.1.6.5 ”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天内, 报送省劳动部门与主管电力
43、公司, 经批复后结案。同时应及时报送上述其它有关单位和部门。6.4.3 现场保护及结果公布6.4.3.1 发生重伤、 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 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好事故现场。6.4.3.2 企业对发生的事故, 应在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按照安全奖罚制度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6.4.3.3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 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6.4.4 事故责任的认定6.4.4.1 事故责任的分类6.4.4.2.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
44、责任。6.4.4.2.2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 领导责任、 次要责任。6.4.4.2.3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6.4.4.2.4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者, 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4.2.5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 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6.4.4.2.6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 为事故的次要责任者。6.4.4.2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依据6.4.4.2.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重伤、 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 企业行政正职为主要责任者: 6.4.4.2.1.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 法规章制度的命令, 违章指挥施工; 6.
45、4.4.2.1.2 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 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4.4.2.1.3 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乱; 6.4.4.2.1.4 未认真吸取教训, 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6.4.4.2.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 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6.4.4.2.2.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的, 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6.4.4.2.2.2 施工中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 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6.4.4.2.2.3 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 审批者负主要责任, 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6.4.4.2.2.4 安全设施不具备,
46、 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 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4.4.2.2.5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 带病运行, 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4.4.2.2.6 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4.4.2.2.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6.4.4.2.2.8 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及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4.4.2.2.9 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 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47、 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4.4.2.2.10 违章指挥施工, 指挥者负主要责任。6.4.4.2.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 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6.4.4.2.2.1 违反安全交底规定; 违章作业; 违犯劳动纪律; 6.4.4.2.2.2 玩忽职守, 工作不负责任; 6.4.4.2.2.3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6.4.4.2.2.4 擅自拆除、 毁坏、 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6.4.5 事故调查、 处理6.4.5.1 事故调查6.4.5.1.1 轻伤、 重伤事故有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 技术、 安全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6.4.5.1.2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 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6.4.5.1.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4.5.1.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6.4.5.1.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6.4.5.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4.5.2.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过程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 6.4.5.2.2 确定事故责任者。6.4.5.2.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6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