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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doc

1、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市保化审评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政府优化服务改革任务部署,提升行政效能、创新政务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2、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现就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进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通企业电子签章认证服务,支持企业全程网上办理   企业通过登录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平台,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申报材料,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并下载、打印、查询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无纸化受理、审核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二、实现许可审查管理电子化,优化许可审批程序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基础上升级建设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平台,通过网上实时

3、传输电子数据,实现食品生产许可材料网上审查,做到核查人员管理、核查业务流转、核查记录表单电子化,探索许可档案电子归档,实现审查管理信息化。对持有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的企业,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补办事项;对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企业,办理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对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取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准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执文书;现场核查通知书送达方式调整为通过系统向企业推送。   三、启用许可电子证书,支持公众查询验证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局颁发的电子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含有电子签章及与纸质证书规定载明内容相一致的电子化数据,与印制的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向企业推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之日起视为已向企业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查询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允许使用A4规格打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实时向社会公众公示许可信息,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查询服务。   四、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升级改造阶段:在现有许可审批系统基础上,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5、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上线试运行。   第二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试点推进阶段:鼓励企业自愿办理电子签章,指导企业无纸化申报,网上办理,试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电子证书。   第三阶段(2018年5月1日起)全面推广阶段:通过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平台为本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化许可服务,全面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指导、支持试点实施工作。食品生产处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保化审评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抓紧研究制定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企

6、业培训,做到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共享。   (二)规范工作标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快推动电子证书、数据共享、网上身份认证。要切实从企业利益出发,积极利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全面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实现许可全过程可溯源、可核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宣传,鼓励企业自愿办理电子签章,指导企业有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四)保障信息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完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障企业信息安全。   六、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相关内容与《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发布前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电子证书转换。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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