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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包装食品和一些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探讨.doc

1、 关于预包装食品和一些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探讨 1、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如何识别一个包装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 仅仅根据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很难正确识别的,应根据法律和标准中对其强制性要求的条款进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如下: 第

2、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

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里面我重点提一下《食品安全法》中(五)产品标准代号和(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GB 7718-2011中对上述两条的规定如下: 4 标示内容 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4.1.1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1.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4.1.10 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从上可见,判定一个有包装的食品是否是预包装食品应先确认其有无标签,标签内容是否包括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如果没有标签基本上可以判定为非预包装食品。但很多时候,有标签,但是标签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这两个内容,该产品要么不是预包装食品,要么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违法生产的食品。 3、小作坊生产的有包装食品能否作为预包装食品,并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管? 小作坊生产的有包装食品作为预包装食品,则它一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5、七条的规定,并应按照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样的话小作坊的食品都不能进行包装出售,可见这样理解肯定不对。所以,小作坊生产的有包装

6、食品不能作为预包装食品,并且不应该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管。 4、小作坊生产的有包装食品和摊贩的裸装食品是否必须符合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说这个,很多同志都会骂我,但请各位把下面的内容看完。 任何一个法律法规都有其适应范围,标准也不例外。一个强制性标准能否用于某种产品情况要对标准全文进行理解,不能断章取义,摘取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并应用。下面我用几个标准跟大家一起分析。 第一个强制性标准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全文强制性): 前言中黑体文字:本标准全文强制。 意思很明确,使用该标准的产品必须满足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1章规定了范

7、围 简单一看,好像熟肉制品都应该执行该标准,但实际并不如此。因为,第6章和第8章有进一步的规定。 GB 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这里面的要求是小作坊或者摊贩能达到的?GB 7718-2011中对QS编号的要求小作坊或者摊贩能达到? 所以,该标准适用对象其实指的是QS企业的产品。如果仅要求小作坊和摊贩执行该标准中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实际上是擅自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滥用该标准。 第二个强制性标准GB 1354-2009《大米》(部分强制性): 前言中黑体文字:本标准第5章表1、表2中黄粒米、矿物质、色泽、气味为强制性指标。5.3.3、7.5、第8章、第9章为强

8、制性条款,其余部分为推荐性条款。 其中第8章中8.2.1对包装大米的标签应符合7718的规定。但是没有说裸装大米。这个标准强制规定的内容就涵盖了小作坊的大米,但也仅限于标准第5章表1、表2中黄粒米、矿物质、色泽、气味,以及5.3.3条以及7.5条中GB 2761,GB 2762以及GB 2763内容。 第5章中5.2条引用了GB 2715- 2005《粮食卫生标准》但该条款为推荐性内容。(该标准引用的GB 2715- 2005适用范围的理解可以按照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的阐述进行,实际上也是指QS企业的预包装产品。) 第三个强制性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

9、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该标准没有标明强制性范围,应该理解为全文强制性。 第4章 标签 4.1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这里面存在一个大问题,取得生产许可的原酒无法执行上述条款,因为,发证检验没有对这部分进行要求,原酒交易过程中基本上也不会增加标签标识后在交易。 第四个强制性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第1章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干和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 并且全文未引用生产工厂卫生规范和GB 7718。对比其取代的GB 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和G

10、B 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中均强制要求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标识中定型包装的按GB 7718-2011的规定执行。 可见,该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小作坊和摊贩。 5、哪些通用标准要求是任何一个食品产品(无论预包装、有包装、裸装)都应遵守的? 主要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且不适用于罐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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