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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3、职责范围
3.1 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部。
3.2 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3 质检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4、工作程序:
4.1召回的分类:
主动召回
被动召回(责令召回)
4.2 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4.2.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
2、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4.2.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4.2.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4.3 产品的召回
4.3.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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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质检部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4.3.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登记在《产品召回记录表》上。
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品去向。
4.3.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4.3.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详细见《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3.6质检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4质检部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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