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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1、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办好让人民群众

2、放心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   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

3、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

4、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五、招生程序   驻城小学招生   1、驻城各小学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范招生工作,学校分组去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小区、村街张贴招生通知,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也可在规定

5、时间内由家长持有关证件到附近小学报名。报名时家长需提供驻城户口簿、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介绍信以及子女出生证明、学前教育证书等。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届时由招生学校审验有关证件。学校将审核结果按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查。   2、驻城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应收存有关证件,并责成专人登记编号保管。报名审查结束,凡确定入学的儿童,微机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详细方位等,信息不全的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无入学通知书的不予建籍。同时在其户口簿或其他证件上加盖“已入学”章,并通知学生家长签字领回。对户口和住址不

6、符合规定的,应动员其回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县经济开发区小学招收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驻城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2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   4、驻城各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和招生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入学通知书,以学校为单位发放。   各镇街小学招生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坚

7、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镇街小学必须按规定在本辖区内招生,农村小学招生要以学区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保证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按照义务教育B1表登记情况对辖区内的符合一年级条件的儿童摸清底子,下发招生通知,搞好报名登记,逐个上门排查,做到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2、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3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各镇、街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

8、各镇街政府会同中心小学验印并发放。   驻城初中招生   1、驻城初级中学招收具有驻城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具有驻城小学学籍且在驻城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分流到就近初中学校,由各驻城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有驻城小学学籍但在驻城没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并建立固定学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学就读。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

9、况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8月10-24日,8月26日各中学领取并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驻城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律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验印,由招生学校为单位发放。   各镇街初级中学招生   1、各镇街初级中学要以镇街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全过程交接,本镇街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学籍全部建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流程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于七年级下学

10、期办理。   2、镇街有两处中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政府确定。个别生源片因乡镇撤并,在镇街投资建校的边界村,应当尊重该村家长及学生的意愿,由家长或学生自愿选择去镇街辖区学校就读或去原投资建设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予以接收。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类村居进行宣传和招生。   3、各镇街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7-15日,8月20日各中学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各镇街教委、初级中学要根据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新生入学程序,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政策,镇街政府要会同中小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下达到每个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手中,入学通知书要由政府和学校联合盖章,依法组织

11、和督促当地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防止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对因迁移、流动等原因而无法在本地、本校入学或继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要进行备案。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一律不准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文化考试和其他形式的测试。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教育年限的规定,各小学不准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年级在校生。   3、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跨招生区招生。驻城初中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严禁擅自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驻城各小学不得做出不在本校

12、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不能在本校就读小学或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4、严格按计划招生,从严控制班额,不得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如果招生区域内生源量大,确需扩大招生班数和班额的,需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5、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得自行设限拒收。   6、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7、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收取报名费、择校费等。   8、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

13、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使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9、驻城内无特殊原因不准转学。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等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准予转学。   10、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如下流程办理:   学生由于家长工作调动及家庭住址搬迁等因素需要迁入就近学校就读或转学的,必须由学生及家长递交申请表和调动函、房产证、户口本、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后,校长签字盖公章,同时学生家长将

14、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到应就读学校,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校长同意后签字盖公章,交由申请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按时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基教科将学校统一递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基教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对于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或学籍转移,限时间退回原学校。因此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学籍管理员、校长等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违犯本意见,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5、收受钱物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每发现一例违规招生行为,将在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招生控辍指标中扣2分,扣完为止,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12、各驻城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建档专用卡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学生一人一卡一籍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档,无卡不予建档。漏报或错报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校长要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填写学籍建档专用卡,学籍建档专用卡一律用碳素笔填写,不留空白,不得涂改,建档卡填写好盖学校公章,于9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建档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七、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

16、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范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录取方案需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招生录取情况需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确认。未经县教体局审核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不予建籍,责令退回,并通报批评。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诚信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现象,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阳光、公开,自觉维护教育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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