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26.30KB ,
资源ID:4492838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49283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docx

1、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1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 程序报组织实

3、施部门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面上、青年重点、重大、仪器专项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合作基金国际合作15% 10% 20%劳务费15% 10% 10%管理费=5%=5%=5%说明: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注意:经费预算中“仪器设备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在申报正文中附设备详细说明(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若有“协作费”,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协作单位和协作内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

4、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进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与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

5、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所需外汇额度自行解决。 海外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往返旅费及合作期间食宿补贴等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10%。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

6、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

7、使用。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

8、经费管理办法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

9、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

10、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1.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1.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

11、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劳务费应按实填报。其中申请资助数按课题责任人(负责人)控制在5000元/人月以内、课题高级研究人员控制在3000元/人月以内、课题参与人员控制在 元/人月以内填列,引进人才的资助标准在不突破该课题劳务费资助总额的前提下,由依托单位编制确定。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20%以内;对于软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类等课题,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50以内。软件开发类课题主要指:以软件开发为主要研发内容,申请资助的设备费小于等于申请资助总额的50%的课题。申请资助的管理费不得超过申请

12、项目资助总额的8%,重大项目或金额较大课题的管理费额度须经预算评审后确定。确因课题研发需要进行国际合作和交流的课题,经批准可申请不超过科委资助总额5%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列入市科委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的除外),并在其它费用下单独列示。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支出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在不超过院规定比例的额度内,按照课题承担单位的申请数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的最高核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课题财政经费预算的20。项目预算中应单独填报已经及可望争取到的院外相关科研任务经费数额,争取院外相关科研任务经费和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投入的自筹经费合计

13、为匹配经费,其与院项目经费的比例重大项目一般应达到2:1,重要方向项目一般应达到1:1。项目预算申报书经评审后,须报院有关管理部门审定。其中重大项目和项目经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项目经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报分片领导小组审定。在研究目标与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额度的分配、课题间调整经费额度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10%,须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报分片领导小组批准。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的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分片领导小组批准。先导专项承担单位在编制先导专项概(预)算时,应编制间接费用概(预)算,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