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维保考试整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10分)附后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五十六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五条等条款关于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关规定。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0分)1、资质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固定工作场所200(3)注册资金200万元(4)职业人员10人,其中技师等级或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或高级技能3人;初级职称或中级技能5人(5)设施配备(6)管理体系2、资质变更维保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职
2、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申请,提交变更材料。3、资质复审制度维保机构资质、职业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申请资质复审,应当于复审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复审材料。4、承接技术服务维保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应当于签订后一个月内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维保机构执业;每个项目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5、年度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维保机构印章,报辖区公安机关备案。6、行政处罚对维保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
3、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资格(1) 出具虚假维保记录2次(含2次)以上或年度检查测试报告1次以上的(2) 出具失实维修保养记录或年度检查测试报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3) 虽未出具相应记录或者报告,但有证据证明弄虚作假,实施维保2次以上或实施年度检查测试1次以上的(1)和(3)出具假报告 停止执业,(2)直接吊销资质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吊销维保机构资质(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次以上的(2) 受让方使用非法转让的资质从事维修保养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导致建设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1)借资质给别人,非法,2次以上 (
4、2)借别人资质维保造成火灾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附后2、5、6、8、9、10、11、12、13、14、15、18、19、21、22、25、26、27四、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0分)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工作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3、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
5、,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4、值班(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2)每班工作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4)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顺序)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
6、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记住是先拨打119,再组织疏散5、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小时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6、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
7、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7、保养(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施工规范:点
8、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吸气式感烟探测器间隔不超过一年对采样管进行吹洗)(2)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8、建档(1)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2)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归纳人员职称值班
9、人员:初级技术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巡查人员:初级技术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检测人员: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维修人员: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保养人员: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5分)1、发电机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2、储油设施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3、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
10、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5、火灾警报装置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6、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常开7、消防水泵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8、水泵接合器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9、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8MPa。(静压0.8MPa)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动压0.5MPa)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干式、预作用系统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11、水流指示器信号
11、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12、湿式系统(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2)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3)应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4)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13、干式系统(1)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1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3)消防控制设备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14、预作用系统(1)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启动雨淋阀、排
12、气阀入口电动阀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2)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2min,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3)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15、 雨淋系统(1)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dB。(2)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16、泡沫液贮罐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1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2)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
13、为2530Pa。(3)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8、应急照明(1)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建筑类别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090其他建筑2090(2)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19、防火卷帘(1)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2)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
14、控制器反馈信号。20、消防电梯(1)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2)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秒21、探测器(1)线型感温探测器: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2)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在探测器监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m-1m处,放置紫外波长850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六、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25分)1、 管路连接处理a.强电绝缘导线采用穿管
15、时,穿管应到位或通过金属软管过渡连接。b.弱电绝缘导线采用穿管时,穿管应到位或通过金属软管过渡连接。2、穿线金属管路防火保护检验要求及方法:消防控制、通讯和报警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当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传输导线及截面积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低于250Vb管敷绝缘导线线芯截面不小于1.002;槽敷绝缘导线线芯截面不小于0.752;多芯电缆单根导线线芯截面不小于0.502。3、绝缘电阻a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b断开火灾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受试回路与控制
16、器脱离,将火灾控制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持续60秒。记录测量时电阻的最小值。4、工作接地a接地电阻值小于4。联合接地时的接地电阻值小于1。b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62的铜芯电缆,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c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穿线金属管及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线芯截面不小于42的铜芯绝缘软线。5、火灾探险测器(1)安装位置尺寸a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d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7、0.5m。(2)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5m(3)感温探测器与端墙壁距离应不超过5m;感烟探测器端墙距离不超过7.5m。(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应不大于30m。7、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c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米。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a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
18、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米。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米。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8、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9、报警声响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件中心的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10、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且应正确指出故障部位或类型。1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
19、min。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板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12m或上部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探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13、报警功能:当被监视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不应超过50S,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断路时,应输出故障信号。14、 消防水箱a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b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不应小于0.7m。c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m。d应安装水位指示器,消防出水口应设单向阀,水箱应有补水措施
20、。15、气压罐 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净宽不小于0.7m,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0.5m,罐顶至建筑物结构最低点距离不应小于1.0m16、消防水泵(1)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2)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不应采用蝶阀),且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3)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放水阀门和泄压阀16、 水泵接合器a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与消防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吸水口;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水泵接合器上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c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挡口至地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
21、应小于井盖的半径。d墙壁式水泵接膈器与门窗洞口的距离应不小于2.0m;接口至地面的距离宜为1.1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墙下方。e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距地面的距离宜为0.7m。17、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590S内水力警铃应开始连续报警18、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0.049MPa。19、顶喷式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距保护对象最低部位宜为310m。20、 容器阀上的压力表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应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21、 同一系统工程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过10,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CO2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22、 灭火剂充装量和充装压力 a灭火剂贮
22、存器的充装量应不小于设计充装量, 且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b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实际压力应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c贮存容器中充装的CO2量损失不大于10%。温度:卤代烷1211贮瓶间温度050;卤代烷1301贮瓶间温度-2055,贮瓶间温度049。照度 贮瓶间照明灯照度不得低于150LX23、 防排烟风口与风速a加压送风口的风速应不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b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每隔23层楼设一个,前室外加压送风口每层设一个。风口应采用自垂式叶风口或常开式百叶风口。24、 应急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23、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30min。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
24、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25、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
26、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常闭式防火门的应当保持常闭;设置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的,应当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查批准,
27、取得相应的资质: (一)有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 (二)有关设施、设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取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执业准则,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公
28、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等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和产生烟火的物品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9、的规定处罚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无资质(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借资质(挂靠)或超越资质承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
30、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主、使用者及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为“
3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对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负责。第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32、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第八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岗位、人员的巡查责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巡查路线、巡查内容,掌握巡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前将系统运行情况、年度检测记录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
33、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条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单位应当确保自动消防系统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单位应当将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34、故障情况及时反馈给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养。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规范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在消防配电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上设置的标识,应当载明设施、器材的名称、状态、维护保养须知、维护保养责任人等信息。第十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
35、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二)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
36、实情况;(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第十八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自行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经检查发现未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无资质(5000-50000)第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法维保(50000-100000)第二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未
37、培训(2000-10000)。第二十二条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暂时停用消防系统,未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5000-50000)。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档案和工作台帐,掌握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单位。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苏公厅1
38、999117号)同时废止。补充:一、供配电:一类高层建筑-双路供电(从两个区域变电所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双回路供电(设发电机组或从其它低压电源引入消防用电);二、FEPS(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英文缩写:Fire(消防) Emergency(紧急) Power(电源) Supply(供给)-是当今建筑物中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重要的电力供应设备。当市电出现异常时,将启动FEPS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为应急照明灯具、消防设备提供电力保障。其原理为:在市电正常时,由市电经过输出切换装置给重要负荷供电 ,同时充电a器为蓄电池进行充电或浮充;当市电断电后或电压超出供电范围,控制器启动逆变器,同时输出切
39、换装置将市电供电状态立即切换到逆变器供电,为负荷设备提供应急供电;当市电恢复时,应急电源将恢复为市电供电。三、电池的维护:容量下降80%,或使用八年要更换;四、发电机组启动电瓶要有充电器,且每月试一次;五、发电机组油的量要够喷淋泵用1小时,消防泵3小时;六、灭火器:1、最大保护距离:A类场所:手提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m,中危险级:20m;轻危险级:25m;推车式翻倍B、C类场所:手提灭火器严重危险级9m,中危险级:12m;轻危险级:15m;推车式翻倍2、维修年限:水基型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其余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3、报废年限:水基型6年;干粉、洁净气体型:10年;
40、CO2型12年; 4、除水基、干粉、洁净气体、CO2型外,其余类型的都不能用了;5、严重锈蚀、物理损伤、平底、无泄压机构、无间歇式喷射机构的手提式、标志不全、有修补痕迹、火烧过等的灭火器应报废。七、气体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在技术规范120页;八、泡沫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在技术规范164页;九、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墙,防火阀,还有阻火圈;十、从2013年开始消火栓内卷盘要有3CCC认证。十一 、罚款:序号违规情节单位罚款个人罚款依据法规1出具虚假文件5-10万1-5万消防法69条2不按规定检测维保设施不完好5仟-5万消防条例55条3消防控制室无管理制度1仟-5仟消防条例55条4违法
41、从事维保(无、挂、借资质5-10万500-2仟条例60条,吊销资质3年内不能申领5不按规定保养5仟-3万1仟-5仟消防条例61条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2仟-1万消防条例62条7擅自停用消防设施5仟 -5万维护管理规定22条,消防法60条8人员密集场所无标识化管理1仟-5仟维护管理规定23条,条例23条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烟火3仟-3万条例58条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
42、,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
43、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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