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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鲁科字〔2020〕44_号.docx

1、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20〕44 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

2、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重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整合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四条 重大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第五条 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揭榜制项目是指

3、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 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且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

4、应用条件的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第八条 揭榜制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 1.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

5、展需求,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需求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围绕区域、行业特色化发展,凝练提出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提出揭榜制项目建议,审核后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 第十条 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制项目需求和条件,牵头研

6、究编制《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十一条 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7、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需求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地区项目揭榜单位填写申报材料,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审核提交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采取网络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提出重大工程立项建议,按程序报批后,面向全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和处置,并根据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按程序履行项目立项程序、下达立项文件。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以《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为依据,组织签署项目任务书

8、项目任务书的任务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 第十六条 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此类项目在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首席专家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八条 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周岁。

9、 第十九条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 (二)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四)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组阁制的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已立项项目并暂停一年承担单位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资格。 项目任务书由省科技厅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

10、技厅备案实施。 第二十二条 首席专家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揭榜制项目的诚信管理,强化需求方和揭榜方的诚信意识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纳入诚信记录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以组阁揭榜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执行。 以竞争立项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省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组织实施办法》(鲁科办发〔2019〕40号)执行。

11、 第二十五条 重大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与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科教改革攻坚行动,省

12、科技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以下简称《办法》),在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同步推行首席专家“组阁制”, 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的揭榜制项目、组阁制项目的定位、组织方式、实施流程等进行阐述和界定。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管理改革的要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

13、导向,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揭榜制项目 1、项目定位。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2、项目分类。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3、实施流程。揭榜制项目流程为征集需求、公开发榜、竞争揭榜、组织实施。揭榜制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三

14、组阁制项目 1、项目定位。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2、资格条件。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组阁程序。在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时明确实行首席专家组阁制的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制定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实施。 4、过程管理。项目任务书由省科技厅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实施。 (四)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项目 以竞争立项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省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组织实施办法》(鲁科办发〔2019〕40号)执行。 三、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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