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过去的一年,全区妇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不断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挖掘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为的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一、评选范围长期工作、居住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诚信守业、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外女性。二、评选条件1、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思想解放,锐意进取,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2、爱党爱国,信念坚定
2、,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知名度较高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受到社会广泛认同。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文明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三、评选办法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公众按照评选条件广泛推荐、个人自荐和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播电视台还将随机采访部分市民,推选百姓心目中的巾帼榜样。主办单位组成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考核评定,评选出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巾帼榜样”,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颁奖典礼上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巾帼榜样”的先进事迹、时代风采和优秀品质,扩大社会影响力。四、评选要求1、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注意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和突出业绩,将本地区、本行业表现突出的妇女典型推荐上来。2、由单位负责推荐的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份。推荐表和事迹简介均需附电子版。3、社会公众推荐的,可将其基本情况及500字的事迹简介发送至妇联邮箱,要求对所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比较了解,实事求是地参与评选推荐活动。4、请于年月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区妇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