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协议书甲方(委托人): 居民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受托人): 居民身份证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持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一、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上述标的股权系2011年*月*日甲方增资*股份有限公司*元出资、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股权。乙方只是名义持股人,不拥有上述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二、 委托期限上述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
2、之日起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之日止。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无条件撤销委托,甲方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乙方将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撤销委托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等手续。三、 表决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投票权等表决权利和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乙方不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表决权利和全部财产权利或利益。乙方同意并承诺,在股东会上表决时,将按照甲方指示进行投票,充分保证甲方的投票权等表决权利不受影响。当甲方决定处置标的股权时,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甲方指示履行相关处置程序。四、 投资风险上述标的股权在代持股期间所产生
3、的所有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五、 委托报酬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六、 保密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因司法机关裁决的除外。七、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甲方:签名: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名: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