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HC管桩制造工艺操作规程 1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PHC管桩制造工艺操作规程 -09-25发布 -10-01实施 福建省泉州市坚实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一、 桩制造工艺流程 二、 材料部分 1. 钢材 2. 钢材验收标准 3. 钢筋半成品制备 4. 水泥 5. 骨料 6. 磨细砂 7. 减水剂 三、 制桩部分 1. 砼
2、搅拌 2. 混凝土浇灌 3. 施加预应力 4. 离心成型 5. 常压蒸养及脱模 四、 成品检验部分 五、 成品堆放及运输 预应力砼管桩工艺规程 一、 桩制造工艺流程部分 管桩制造工艺流程 砂 定长、镦头 搅拌 石 PC钢棒 钢筋骨架 砼 水泥 滚焊 浇灌 磨细砂
3、 模具抹浆 外加剂 扫脱模剂 合模 张拉 清模 离心 脱模 常压蒸养 质检 高压釜 堆场 二、 材料部分 1、钢材 (1) 管桩所用钢材规格,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在使用前,必须做力学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 公司预应力主筋采用符合YB/T1111-199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标准的高强钢(PC钢棒)。 (3) 螺旋筋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5223-1995<预
4、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端板、桩套箍所用钢材为Q235,其质量应符合GB700-88规定。 2、钢材验收标准 (1) PC钢棒进仓验收每批数量不大于40t,在每批钢筋中取二套试样,每套试件中取一根做拉力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另一根做冷弯试验,试验结果,如果一根试件不合格,应另取加倍数量试件,按试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材严禁使用。 (2) 乙级冷拔低碳钢丝进仓验收,以每次进厂为一批,抽取一套试件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弯曲试验:其性能应符合GB343<一般用途低碳钢丝>的规定。 (3)
5、 凡入库钢筋,端头板应按品种规格、进厂日期、书写标志牌。 3、钢筋半成品制备 (1) 凡管桩生产所用的钢筋半成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2) PC钢棒在定长前,表面必须洁净,无油污、漆污及铁锈等。 (3) PC钢棒调直定长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单根管桩同束钢筋中,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值不应大于L/5000。 (4) 主筋镦头强度不应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 (5) 滚焊(钢筋笼成形)的工艺流程: 主筋 定长 镦头 检验镦头质量 上机 穿筋 螺旋筋 绕线上盘
6、 滚焊 钢筋笼成型 吊机 归堆 (6) 滚焊操作注意事项 1) 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 钢筋笼的端头先不通电密绕2-3圈环筋,然后再通电点焊; 3) 钢筋骨架两端应密绕,螺距范围在40~60mm之间,密绕长度距端头1000mm-1500mm,最大螺距不超过110mm; (7) 滚焊质量标准 钢筋骨架应保持螺旋筋布筋均匀,各部位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骨架挺直,焊点牢固,刚度好,不变形。各部位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2) 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
7、得超过±10mm; (8) 预应力主筋沿管壁环向均匀配置,最少不得少于6根。 (9) 螺旋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 (10) 端头板与桩套箍焊接必须牢固,桩套箍要园正,椭圆度不得大于1.5mm,外径公差+0,-1mm,不平度不大于1.5mm。 (11) 本公司所用桩套箍,端头板为外协件,在使用前必须逐件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12) 钢筋笼半成品在搬运中,禁止从空中抛下,搬运时,吊点不得少于三点,如有焊点散开,应经绑扎后才能使用。 4、水泥 (1) 应采用同标号、同规格、同生产厂不低于525标号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符合GB175的规定。 (2) 不同品种
8、标号,厂家的水泥应分装于不同水泥罐,不能混装。 (3) 散装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长期使用的水泥应定期进行抽检,对其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等进行试验。 5、骨料 (1)粗骨料 1) 粗骨料采用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且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符合GB/T14684的规定。 2) 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一所列: 表一 公 称 直 径 (mm) 累计筛余量按重量计(%) 筛孔尺寸(mm) 2.5 5 10 20 25 5-20 95-100 90-100 40-70 0-10 0 3)当选用石场碎石时,应当提供石场关于碎石的极限
9、抗压强度的技术数据,为了满足PHC高强砼的要求,碎石极限抗压强度必须达到100Mpa以上. 4) 针状、片状颗粒含量不得超过10%(按重量计)且不得混入风化颗粒。 5)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按重量计)。 6)含泥量小于1%(按重量计),粘土块小于0.5%。 7)碎石坚固性能标:在硫酸钠溶液中,经过5次循环后重量损失不小于5%。 8)碎石其它指标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9)碎石检测方法参照JGJ53-92规定。 (2) 细骨料 1) 细骨料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细度模数2.3-3.1,其质量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 2) 细骨料应符合如下列要求: 孔隙率不
10、宜超过45%,容重不宜小于1400kg/m3; 含泥量不得超过2%,泥块含量不大于1%; 砂试样在硫酸钠溶液中经过5次循环检验后的重量损失不大于8%;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云母不大于2%、轻物质不大于1%; 有机物含量不应深过标准色; 中砂颗粒级配符合表二: 表二 颗 粒 级 配 累 计 筛 余 量 % 级 配 区 筛孔尺寸(mm) 0.160 0.315 0.630 1.25 2.5 5.0 中砂 100-90 92-70 70-41 50-10 25-0 10-0 (3) 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方法 参照JGJ52-92
11、和JGJ53-92检测频次:每台班4次,雨天应加密测定次数,并做好记录备查。 6、磨细砂 (1) 磨细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才能使用。 (2) 质量标准: 1) 比表面积≥4350cm2/g 2) sio2含量≥91.5% 3) 磨细砂烧失量〈0.5% (3) 使用磨细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以后才能使用 7、减水剂 (1) 减水剂的掺加量应根据厂家的指标经试验确定。 (2) 不能含有对钢筋有锈蚀作用的氯盐类有害物质。 (3) 质量要符合GB8076的规定。 8、水 (1) 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 可采用能饮用的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及未受
12、污染的河水。 三、 制桩部分 1、混凝土搅拌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 (2) 混凝土脱模强度不低于40Mpa。 (3) 水泥、磨细砂称量误差不得大于1%,粗细骨料称量误差不得大于2%,并根据当天骨料含水率调整配合比,称量用具要定期校核,每月至少校核一次。 (4) 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分钟,搅拌第一槽料时,应增加水泥用量10%,拌合物停放时间当室温在20。C以下时不得超过1小时;室温在20。C以上时不得超过45分钟。 2、 混凝土浇灌 (1) 浇灌混凝土时,模具温度不宜超过45。C; (2) 放入钢模内的骨架应平直,不得有散筋等; (3) 桩两头应捣实,保
13、证桩厚; (4) 浇灌混凝土按规定逐条落完,不得有混凝土留在下一条桩; (5) 遇到须两次才能下够料的桩,第一槽料应平铺于整条模底; 3、 施加预应力 (1) 确认上、下模合紧以后施加预应力; (2) 张拉机头中心必须对准钢模轴心后才能张拉; (3) 高强钢的控制应力为0.7fpy=994N/mm2; (4) 在实际中,为了减少预应力松驰的影响,采用超张拉,张拉程序如下: 高强钢0 1.03σcon (5) 张拉中不允许有断筋,如有异常,弄清后再张拉; (6) 逐条填写施加预应力记录表 4、 离心成型 (1) 离心转速分慢速、升速、快速三级,慢速历时1.5-2分钟;
14、升速缓慢过渡,历时2-3分钟;快速旋转时,历时5-8分钟,制品成型后,要求内壁光滑、密实; (2) 对于跳动的模具,及时维修,防止高速离心造成桩坍落; (3) 离心成型后,倒清余浆,管桩内孔不允许有露筋及混凝土坍落现象; (4) 离心完后的管桩应轻起轻放,严禁碰撞,防止混凝土震裂和坍落; (5) 认真填写离心工艺记录表; 5、 常压蒸养及脱模 (1) 常压养护制度: A. 静停1小时;升温1.5小时; B. 恒温4小时,温度80-85。C; C. 降温不少于半小时; (2) 混凝土强度达到40Mpa以上方可脱模; (3) 脱模时,将固定端螺栓同时均匀放松; (4) 脱模
15、池用碎石铺底,必须保持同一水平面上; (5) 脱模时管桩表面温度与室内气温之差不大于45。C; (6) 脱模后的管桩,应注明厂名、规格、生产班组、日期、质检编号等。书写规格如下: 泉州坚实管桩 φ500×10m 年 月 日 4、成品检验部分 (1) 成品检验按国家标准制定本公司内控标准检验; (2) 成品检验标准: 管桩外观质量检验标准见国家标准GB13476-99表2、表3、表5; 6、 成品堆放及运输 (1) 产品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下图所示的两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堆放支点,采用两支点堆放,支点尺寸如下图:
16、 0.21L L 0.21LL Δ Δ L 两 支 点 法 位 2、产品应按规格、类型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外径(mm) 300-400 500-550 600 堆放层数 9 8 5 3、管桩产品运输 (1) 产品运输装卸宜采用两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3.1.5.8a的规定,火车运输时应符合<铁路装载加固规则>要求;汽车运输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二层; (3) 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φ500×10mm桩不宜超过一条;φ400×10mm不宜超过二条。如果采用有效措施,吊运数量可适当增加; (4) 产品外销出口时,应在支点附近套上一草圈或用草绳捆扎,以防碰伤; (5) 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应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