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Contents1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工期和进度2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施工进度计划3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开工4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测量放线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工期延误5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不利物质条件6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暂停施工6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 提前竣工76.4.1工期和进度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6.4.1工期和进度2.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6.
3、4.2施工进度计划1.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4、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6.4.3开工1.1.开工准备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2.2.开工通知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
5、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4.4测量放线1.1.发包人提供基准数据发包人提供基准数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6、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2.2.承包人对定位负责承包人对定位负责u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u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u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6.4.5工期延误1.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
7、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u(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u(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u(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u(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u(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4.5工期延误(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
8、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6.4.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 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
9、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6.4.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10、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6.4.8暂停施工1.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
11、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3.3.指示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扩大损失。6.4.8暂停施工4.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5.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6.4.8暂停施工6.6.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5656天以上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
13、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变更的范围”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6.4.8暂停施工7.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8.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的
14、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6.4.9提前竣工1.1.提前竣工提示提前竣工提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2.2.提前竣工奖励提前竣工奖励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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